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老金看法 - 

[原创]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复制链接] 17
回复
1746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1
发表于 2008-11-27 16:37:41 | 只看该作者

劳动法 在有些地方 它是不适用的

比如针对目前福建劳动密集型的鞋服行业

有几家企业能按照劳动法来执行呢!?

12
发表于 2008-11-28 13:26:49 | 只看该作者

只是一方面吧,如果中国的企业再不规范,那以后更恐怖。

关键是国家要做好低收入人群的社会保障工作。

特别是农民,工人失业了有失业金可以领,养老有养老金。

当农民被政府和不良地商掠夺了土地之后,拿什么保证生存,拿什么生活,拿什么养老。

13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8 14:24:45 | 只看该作者

承蒙各位厚爱,老金之前的一篇《劳动合同法是否真的保护劳动者》使得各位捧场,非常感谢。老金继续就这个问题扩展而谈。                                                 
其实老金到现在都认为《劳动合同法》的确对最底层的劳动者保护力度是值得赞赏的,因为法律是需要保护弱势群体。但是呢,对于政府制订政策时候,却没有站在中立角度去,而是片面去保护,忽视了真正的重心在于什么?这个也就是我们的政府对于“服务型”的理解不到位。服务不能替代管理,这个是我们经济管理界的普遍共识。但是我们的政府偏偏把替代管理作为服务工作,比如劳资关系中,资方具有权力和财富的优势,而劳方具有技术与能力的优势,这场博弈中,如果劳动者的技能高,无疑会提高其议价能力,而资方在进行谈判中,肯定会做出相应让步。这个才是根本,而我们没有去做那个基本面的解决,恰恰相反,劳动合同法一下子提高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却没有对劳动者做出任何提高帮助。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马太效应,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现在的经济危机下,企业感觉支付了经济补偿就自觉或不自觉的减轻了道德压力。那么裁员减薪等等操作策略,不要怪责企业的无良,恰恰是政府没有在杠杆的支点上做好平衡!

简单总结关于今后存在社会问题的老金看法:

1.农民工的问题不是表面上的就业问题,经济危机其实不是最关键!目前比经济危机更残酷的是:粮食危机。记得06年开始初露矛头,08年发展到了东南亚产粮国。而我们中国是粮食进口国,我们的粮食又歉收,很大程度在于农民失去了种粮的利益(土地征收、税费高企、卖粮难等)和各地政府在不切实际推行城镇化建设(不是有句笑话:城镇建设像欧洲,农村建设像非洲)。那么大批农民为了生存,被迫转移到城市从事低级体力劳动或其他低技能工作。而农村留下的都是老弱病残幼,这些都不是劳动力啊!这个农民工问题其实就是我们的农村政策错误、干群关系对立、农村劳动力被迫转移等造成的。真正可怕的不是就业难而是粮食危机!!!

2.政府在统计失业率是靠什么?其实说出来,HR们将哑然失笑,就是统计领取失业救济金和就业咨询的人数。要知道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一个关键前提是:被动失业。辞职者不行,那么这种失业率就是最低基数的核算方式。至于农民工根本就没有失业救济金之说,无论在原籍(当地会认为农民失业什么?农民职业就是务农嘛)还是在暂住地(农民工的高流动频率以及随意性,使得当地社保机构根本来不及去做好统计)。所以现在政府公布的4.5%的失业率,老金认为是:领取救济金的人数作为基数,再适当加上估算数据。所以不是很准确的。

 3.  今年包括历年扩招后的大学生们,将会遇到各企业紧缩编制以及裁员的风波影响,他们的就业形势绝对不容乐观。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高校毕业生们如果调低就业期望值,那么他们将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心理障碍——就是焦虑、抑郁和失落!那么农村生源的学生尤其是家境贫寒、靠助学贷款的学子们,将把负债进行到底,甚至不排除那种拖欠贷款而导致信用危机。而城市生源的学生,家境尚可的,但是由于读大学已经使得家庭积蓄为之耗尽的学子们,将不得不回家啃老!而年富力强却游离社会的学生们,其情绪淤积没有合适途径宣泄的话,将会形成另外一个不利稳定的因素。他们在为我们错误的扩招政策和强调学历至上(忽视技能培养)指标的错误文化思想买单。

4.由于整个社会民众心情低落,信心丧失。那么可怕的就是:对未来生活的期望值降低到失望的地步,那么就会对任何一根救命稻草而拼命争夺。这个时候如果政府出台所谓“鼓励创业”的政策话,那么必然会导致很多人草率创业浪费社会资源。创业不是坏事,但是我们社会把创业者与自我雇佣等自由职业者等同起来。政府出台创业支持政策,这个使得老金想起80年代初,为了解决上山下乡知青以及两劳(劳教、劳改)释放人员回城市的就业压力,就开放了“个体工商户”这个政策,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失业。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创业需要什么?老金看到的创业者,大多是就业无望然后就去自谋职业,这个和真正意义上的“创”造事“业”者有明显区别的,这个也就注释说明了我国创业失败的原因——毫无风险意识,光凭着一腔热情(或者说脑子发热),缺乏经营管理的技能,最关键的是:如果是那种具备条件而做好心理准备的创业,最后失败那么这种失败就是下一次成功的基础。而我看到哪些为了解决就业而去创业的,无论是开个什么小店,还是搞什么小公司,最后都是失败。政府的创业扶持基金投下去,就是血本无归——那还是我们全体纳税人去买单!

5.经济危机下,人们都心理产生严重的失落,这个时候往往就会滋生出传销等经济邪教的抬头。比如,大学生们只要有一个认识的同学或者朋友给他个电话:哎,现在有家公司要招聘哦,机会难得,你赶紧……那么必然就会吸引大批人,加上传销具有的精神洗脑控制,那么这个局面将极大扩散。可以说,传销最能吸引的就是对生活失落严重的人,就是农民工、城市居民和大学生等。所以传销让人气愤在于,被欺诈的对象是那些就业市场上处于弱势的群体!而很多传销组织表面上会采取注册合法的公司形式,并以促进就业为名开展业务。老金的预言就是这样来的,传销必将横行!

6.非劳动关系的劳务者将更加悲惨。我们说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是弱势群体,但是不要忽略,还有一部分隐形的劳动者,就是类似保险经纪人群体。我们经常在招聘网站上看到保险公司是常年招聘,对于很多失业者来说(尤其是大学生们)到一家知名(往往是靠大量广告)的金融企业服务,是多么光耀的事情啊。所以很多人就会去应聘,而保险公司的招聘岗位除了部分的内勤性质的工作外,其实90%都是要你去跑业务,不管是什么储备干部还是业务主管之类的,而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司根本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应聘者必须参加培训然后去考保险代理人(你以为是上岗资格吗?错,那个是执业资格)。一旦有了保险代理人,那么你就和保险公司之间建立的是民事劳务关系(代理人其实就是承揽合同关系),这个时候保险经纪人根本就不是保险公司雇员的概念!那么保险经纪人是否收入跟保险公司说的一样好吗?不会的,因为那些失业者往往社会关系就很一般的那种(试想如果家属朋友有500强企业老板的,他还需要去找这样工作吗?),所以很多大学生一旦踏入保险经纪后,就要找自己家人去买他的第一份保单,从中获得收入。那么试想而知,保险公司不就是榨干了这些家庭的收入吗?而这些大学生难道是在挣钱吗?错,他们是在左手进右手出的时候,让保险公司挣钱而家庭的积累财富被掏空,而保险公司也不保险,尤其是推销人寿险的如果没有接受良好的训练和金融知识下,极有可能导致家庭所有社会关系恶化的后果。

7.信用卡等虚拟货币发行超量,将把这些弱势群体拖垮。可以说,用信用卡消费,先消费后买单,对于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是个不错的金融工具。但是,这种超前消费不能适用在收入低微或者朝不保夕的弱势劳动者上。其实呢,最容易被误导的就是大学生们。农民工们本身就不是银行的目标,大学生就是。因为大学生们了解信用卡,也明白了透支方法。而现在很多大学生们对数码产品、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等有种消费欲望,所以一旦计算可以分期付款先享用起来,而且觉得自己收入今后会稳定,等等这样的思路下,大量申请信用卡。可惜的是,一旦经济危机裁员风暴来临,这些人一旦失业,之前没有任何积蓄可以供贷的话,那么会采取申请新卡,透支付款还款给旧卡等形成卡奴债务链,最终那些可怕的利息将使得这些孩子们走投无路!那么最后承接这些问题的,还是家庭!

8. 仇富和孤注一掷的无产者心态将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可以这么说,由于经济危机是源于金融海啸,那么我们看到几乎所有金融产品都是包装好的债务问题,这些金融产品无论是:有价证券(如隐瞒真实资产能力的股票、债券等)、虚拟货币(过度发行的信用卡、信贷等)都将把越来越弱的社会民众财富给拖垮。房贷就是简单一例,房市下跌,真正恐惧的是谁?贷款买房的人吗?提供贷款的银行吗?靠借贷启动建设的房产商吗?担心房价下跌利益受损的地方政府吗?不,真正恐惧的是社会纳税人!因为政府把全民拥有的土地批给了房产开发商,然后把全民拥有的积蓄通过银行借贷出去,银行为了赚取利息而配合房产商忽悠买房者来接棒债务。最终可以说由于泡沫破灭,全民财富化为乌有,政府没有钱投入公共福利,自然就影响到百姓的生计。通货膨胀也好,紧缩也罢,即便保就业也是一样的,最终老百姓一无所有之后,无产者失去就是锁链!那么我们可以看到,历来中国革命的先驱是哪些?工人罢工,学生上街,农民抗税!我们最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们,他们将孤注一掷!这个时候,政府如果强行要求企业开工、解决就业,那么企业没有能力运营或者心理抗拒,则政府也就失去最后支持的中产以上阶层的力量,社会动荡最后结果就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

有人说,老金不会把这些问题都怪责到劳动合同法上吧,当然不会,劳动合同法根本就没有这个能力去制造这些问题。但是劳动合同法出台的背景告诉我们,政府之前的思路是存在一定错误的,起码可以说是短视的。并且在部分学者和部门片面理解下,把存在问题但是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淘汰的不良企业印象扩展到所有企业,最终导致的是什么?企业等用人单位,不能用手投票就用脚投票!那么政府还是要买这些单。不要以为经济危机才会这样,劳动合同法出台时候,已经开始有了次贷的苗头!事后诸葛亮都会做,但是我们在出台政策时候,是否可以不那么冲动?不要把责任一推了事。政府应该是裁断者,但是政府更要通过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与素质着手,那样才是“无形的手”!
     

14
发表于 2008-11-29 16:57:12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只在国有企业可以实行  

[em04]
15
发表于 2008-11-29 22:37:34 | 只看该作者
新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者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操之过急。劳动法不是限塑令,老百姓能很快适应。劳动法涉及的社会体制中的好几个子体系,还有几个顽固的老问题。。。不便直说。
16
发表于 2008-11-30 09:19:49 | 只看该作者

有见地

说的有见地,但再鲜明一些就更好了!
17
发表于 2008-12-3 15:12:41 | 只看该作者
弱势群体永远是最可怜的
18
发表于 2009-2-10 13:30:34 | 只看该作者
弱势群体再怎么折腾也还是弱势群体,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