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抗震一线的抢救工作还在紧张地进行,但灾后重建终将被提上议事日程。现在开始考虑如何把重建工作做得更好也许并不为时过早 。 除了在原地重建家园,还有没有更有效、更经济、更有益于灾民身心健康、更富于前瞻性的重建方案? 我认为,对相当一部分灾民,尤其是家中伤亡较重的、原籍自然环境条件不太好的农村家庭,可以考虑实施灾后生活的易地重建。就是说,他们不必再回到生存条件本来就不很好、灾后环境更趋恶劣的老家去重建家园,而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助下,移民到全国各地的城镇去安家并寻找工作机会。这样做的好处至少有以下几条: 1、有益于灾民的心理恢复。脱离悲惨的灾后环境,投身一个新的环境去重建生活,可能是最有效的、最积极的心理医治。 2、有益于全社会救灾资源的有效配置。如果灾后重建全部在原地进行,所需资金肯定是千亿元数量级的,如此数量资金的筹集、调拨、管理及分配、使用,将是一项极其艰巨的任务,而把相当部分灾民分散到各地城镇安置可以充分利用当地的社会资源,其动员难度会小得多,可大大提高重建效率和速度。 3、有益于提高灾民重建生活的质量。所有灾民肯定能获得一定数量(但估计不会很多)的重建资助,这些钱用于原籍家园重建不一定够,到城镇买房当然更不够,但是可以在城镇租房居住(最好是政府提供的廉租房),然后找工作,一步一步地融入城市生活,其生活质量一定会高于在灾区重建的生活质量。 4、有益于加快全社会的城市化进程。中国的城市化程度还很低,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本来就是社会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借这次灾后重建的契机,适当地、人为地加快一下其进程亦无不可。 5、有益于推动相关方面的社会改革。事实上,全国很多农村家庭包括灾区农村家庭的主要就业人口已经在城市就业,但是他们的“家”却还在农村(他们在城市居住的地方好像就不是家),造成每年春节前后几成世界奇观的民工潮,这其中固然有经济的和文化的因素,但更主要的是制度的因素,包括不合理的、带歧视性质的户籍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教育制度等限制了他们全方位地融入城市生活。现在,我们可以借灾后易地重建的机会来推动这些方面的制度变革。所以也应该明确,灾后易地重建不能搞农村到农村的易地重建,要么不搞,要搞,就一定是农村到城市的易地重建。 6、有益于灾区儿童的安全和身心健康。与民工潮相伴的一个社会现象是农村留守儿童现象,因为制度的原因他们不能与在城里打工的父母生活在一起,其造成的危害本已很严重。这次大地震最令人痛心的莫过于大量学龄青少年儿童的死亡,如果这还不能促使我们去反思制度的弊病,去积极地推动改革,我只能说就太没人性了。撇开建筑质量的问题先不说,我相信在受害的学生中一定有相当数量的留守儿童,如果不是受制于不合理的制度,他们应该与他们在城里打工的家长在一起,在各地城市的学校上学,他们就能躲过这一劫。所以,与其说是天灾夺去了他们的生命,不如说是制度害了他们。如果灾后就地重建,灾区的留守儿童现象还将继续。 当然,灾后生活的易地重建只是一个设想,是否可行还需深入论证,尤其要了解灾民们的意愿,要做社会调查。如果本设想能引起政府的重视,需要有人去做深入严谨的调查研究,我愿意尽一份力量。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周拥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