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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就业法律意识 大学生应学习《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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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2 14:04: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华东师大“就业周”活动开展了一次“就业咨询展”,不少应届生在咨询的过程中都暴露出自身缺乏就业法律意识以及就业心理脆弱的“隐疾”。“就业法规”咨询师许老师表示,大学生应当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恶补”一下新《劳动合同法》;心理师认为,在就业前筑好自己的心理“壁垒”,提升信心,可以帮助大学生顺利迎接应接不暇的挑战。

   法律专家:应届生对就业法规普遍不了解

  “试用期是否包括在合同期内?”这个比较基本的法规问题在此次咨询会上被不少学生提出。咨询师许老师给出的答案是“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也就是说,不能在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而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

  此外,有位生命科学专业的学生认为自己的专业比较偏,就业形势不太好,因此就产生了就业恐慌,表现为“不清楚自己的价值”。在这次的咨询会上,不少像他这样的学生发出了询问:“自己的最低工资是多少?而按照自己的价值,拿多少工资比较合理?”许老师给出的答案是:“应届生的基本工资最低标准是840元,企业一般不低于840元的指导价。”对于个人价值,咨询师认为,这必须视专业的需求程度和劳动强度而言。但无论怎样,最低工资也不应低于840元的标准,大学生们应当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有不少同学提到了关于如何拟定一份像样的简历;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的事项等等的疑问。咨询师建议这些学生,不要光专注于自己的专业课知识,也该抽出时间来钻研新《劳动合同法》。

   心理咨询师:大学生就业心理脆弱

  “心理咨询”展台也受到应届生们的关注。其中一位前来咨询的学生问道:“尽管我已经在一家企业实习了一段时间,但我始终觉得这份工作好像不适合我。因此近日来经常没有干劲,生活也没了乐趣。该怎么调适?”在场的心理咨询师给出的解答是:“这说明这位同学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对于自己的角色还没有准确认定。建议尚未就业的同学可以抓紧大四这最后一年,或者从大三就开始,多尝试一些工作。多样化的经历会带给你更多的选择,使你更快地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还有不少同学存在“心理不平衡”的问题,例如“同寝室好友都找到工作并签约,我却迟迟没有着落,甚至害怕去参加招聘会,我该怎么办?”对此,专家给出的建议是,可以先到专业的职业规划机构进行职业规划,然后认清自己的发展方向:“树立了自信的心理,就不会导致不平衡。”

  中文系大三刘同学最近一段时间心里一直在“打鼓”——“是工作还是考研?读研的话是选择保送还是考外校?”上海交大就业指导中心的张老师告诉他,要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性格特点、专业知识储备情况明确个人定位和发展规划,设定一个目标,并不断地去实践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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