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纵智达咨询集团连锁咨询事业部总经理:李天 实习生:张宜磊 该文刊登在《现代营销-学苑版》2007年第十一期
特许经营是一种好的商业模式,在国际上流行并被普遍采用,好模式到中国后,有一些谈味。当然也只是少数急功近利者有意将它变种,然后好浑水摸鱼。大多数连锁企业是正规的、是守法的,只是少数人在趟浑水。 加盟商作为连锁加盟欺诈的受害主体越来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原本为了规避风险的加盟商由于受到连锁总部的欺诈,从而陷入更大的风险之中。这体现出加盟商对连锁加盟的入行经验太缺乏,无法辨别连锁欺诈的骗局,因而轻易上当。今天我就结合几种常见的连锁加盟欺诈方式来跟广大欲加盟连锁事业的加盟商们来谈谈怎么去识别连锁加盟欺诈的黑洞。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向加盟商夸大利润,承诺无风险或低风险是骗子的常用手段。诸如“投资三五万,年入上百万”、“没有风险的赚钱项目”、“投资某某项目几代生活不用愁”。。。。。。都是需要特别警惕的连锁招商陷阱。事实上,一夜暴富是不可能的,毕竟加盟和和炒股不一样,炒股的投机性很大,而投资却不会这样,它的投入到产出是有一个过程的。有一个道理投资者要很清楚,加盟本身就是在借助别人的招牌做生意,这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风险或降低了风险,将风险降远远低于自主创业,因此就必须在利润上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天上不会掉“低风险高利润”的馅饼,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这个道理古人都看的很清楚,在处处陷阱的商界,投资者更应该有深刻的体会。比如某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打着“高科技、高收益、低成本、低风险”的幌子,两个月里骗取被害人“加盟费”29.4万元人民币后“蒸发”,被害人波及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因此投资者们要立足商界就不能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传销诈骗 随着直销业的逐步发展和放开,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有了自己的诈骗战术,他们推出了会权消费、连锁经营、层次奖励等营销方式,实际就是变相的传销或非法集资。跟一般形式上的传销不同,进行连锁欺诈的传销方式的公司有自己的一系列产品,以连锁加盟的名义发展传销网,对传销进行隐蔽经营,通过虚假宣传,极力夸大公司的实力,骗取投资者的的信任,巧骗投资者进入。某集团的非法传销经营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多位原某集团的员工说:“招聘其实就是招商”。2004年成立后就开始唱高调,广告铺天盖地,一年365天都在招聘,越来越多的投资商在某集团投资,同时也成为某集团的销售员,再寻找更多的投资商,传销网就这样形成了。在经营过程中对投资商进行洗脑,夸大经营实力,找知名明星代言,一系列的骗局将传销的行径隐蔽的很好。 来者不拒有掺假 从上面的叙述知道连锁经营虽然降低了一定的风险,但在利润上要做出让步。为了投资者能够在合理的经营周期内收回投资成本获得投资利润,那么连锁经营总部对投资者要有一定的要求,比如:投资者要有多少资金实力;经营场地要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对利润的实现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果你要加盟的连锁总部对自己的投资者负责,那么他就一定要按自己的要求进行招商,而不是来者不拒。 持久战与游击战 有些公司利用连锁加盟的方式进行欺诈,这些公司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灵活机动的游击式,一类是经营稳固的持久式。游击式的公司大都没有固定的场所,只是某一段时间在一个地方,擅长用灵活的方式快速让投资者上当,出现问题以后立即转移;持久式的则是有自己的一套完整的经营方式,公司各方面都很稳定,他们往往不到彻底崩溃不会撤离。游击战常见的骗人方式是四处流窜作案,骗钱后玩搬家、失踪、变换法人代表等。持久战则有自己的律师团队,利用法律漏洞在合同上做文章,一旦投资者感觉受骗去找他们,他们的律师团队就出来解决问题,通常是一边打官司一边诈骗,根本不用逃跑,让经营者防不胜防,让政府无可奈何。以上就是几种常见的连锁欺诈方式,不法分子利用连锁加盟的方式卷走了大量的资金,不仅给投资者带来了很大的损失,也给连锁业带来了很大影响。 那么广大投资者应该怎样合理地去规避这些骗局呢?现在笔者就来介绍一些方法以供大家参考。 首先,投资者应尽量选择自己熟悉的行业的加盟项目,避免唐突进入陌生领域。 对于自己熟悉的行业,很多盲点自己都知道,如何规避风险也心中有数,如果进入完 全陌生的行业,有可能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得当造成损失。尤其是那些季节性较强的商品,像冰激凌这样的商品,进入市场时一定要注意,不能贸然进入。 其次,做好市场调查。 这是投资时必做的,如果你不去做调查,仅凭其他人的一句话或加盟商的花言巧语就进去就一定会后悔。在做调查过程中对于其它连锁店的客流量、进货量、声誉等都要做全面的调查。还要对上游的连锁总部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考察,以免受骗。 第三,选择知名或成熟品牌。 成功经营几年以上,有一定数量的加盟店的连锁企业是值得信任的,尤其是各个方面系统都比较完善的,对于供应链和生产线比较完备的连锁企业。 第四,签订合同需小心。合同是进入连锁企业时最关键的环节,一定要谨慎行事。 一是投资人在选择加盟企业时一定要审核其资格。投资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查阅特 许方的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业绩、所属被特许者的经营情况、已经实践证明的特许地点投资预算表、特许经营权费及各种费用的收取方法、提供各种物品及供应货物的条件和限制等。以上信息应当在签合同至少十天前提供给投资人。 二是投资人在签订加盟企业预先准备好的合同时,应特别注意,预先准备好的合同并非法定的格式合同,投资人一定要仔细审阅合同内容,有不同意的条款,一定要与加盟企业谈判,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以便将来双方产生纠纷时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为了确保投资人的利益,合同中必须包括加盟企业所提供的经营技术、获得的培训等方面的条款。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加盟企业所赋予投资人的权利;获得的经营技术、商业秘密及经营手册;提供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指导开店准备;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培训和合同规定的物品供应。 四是特许经营下的门店,属于与总部无资产关系的门店。也就是说,投资人应当清楚,自己通过合同取得特许人授权许可的内容、范围,比如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在双方约定的期限,约定的地域(或门店)之内的使用权。而门店财产(除双方特别约定之外)的所有权,归投资人所有。因此投资人在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条款中是否有侵害其财产所有权的字句。 五是必要时请第三方进入。这里所谓的第三方就是法律机构或咨询机构。当投资者害怕掉入陷阱或害怕不能全部正确理解合同时可以委托律师或代理此项业务的咨询机构介入,这样可以有效规避风险。以上就是我所要对即将进入连锁业的投资者要说明的一些连锁招商骗局和对策,希望投资者在进入连锁市场前谨慎行事,要时刻保持警惕,要深深体会“加盟有风险,创业须慎重”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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