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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 [转帖]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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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09:48: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代理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业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的。

代理商授权

  其作法是由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授权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代表他向第三者进行商品买卖或处理有关事务(如签订合同及其它与交易有关的事务等)。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所作的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即代理人是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代理双方属于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代销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代理商在代理业务中,只是代表委托人招揽客户,招揽订单,签订合同,处理委托人的货物,收受货款等并从中赚取佣金,代理商不必动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不负盈亏。代理双方通过签订代理协议建立起代理关系后,代理商有积极推销商品的义务,并享有收取佣金的权利,同时代理协议一般规定有非竞争条款,即在协议有效期内,代理人不能购买、提供与委托人的商品相竞争的商品或为该商品组织广告;代理人也无权代表协议地区内的其它相竞争的公司。

代理商特点

  • 代理商是渠道的中间商
  • 代理商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 代理商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 代理商赚取佣金(提成)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 代理商供货权力较大。
  • 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
  • 代理商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 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 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 管理等各项职能。

从制造商到消费者的渠道途径可以有:

  • 1、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 2、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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