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 国际贸易中的代理业务,是指以委托人为一方,委托独立的代理人为另一方,在约定的地区和期限内,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与资金从事代购、代销指定商品的贸易方式。代理商根据推销商品的结果,收取佣金作为报酬。 代理商与出口商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代理的特点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的种类 代理一般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类。 国际贸易中所采用的代理方式,按委托授权的大小,可分为: (一)独家代理
独家代理(Sole Agency)是指在特定地区内、特定时期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同时不得再代销其他来源的同类商品。 凡是在规定地区和规定期限内做成该项商品的交易,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是由代理做成,还是由委托人直接同其他商人做成,代理商都有享受佣金的权利。 (二)一般代理
一般代理(Agency)又称佣金代理,是指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内,委托人可以选定多个客户作为代理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付给佣金,或者根据协议规定的办法和百分率支付佣金。 我国的出口业务中,运用此类代理商的较多。 (三)总代理
总代理(General Agency)是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时间内委托人的全权代表。除有权代表委托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也可以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而且还有权指派分代理,并可享分代理的佣金。 代理协议(国际贸易) 代理协议是明确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其内容主要包括: - 委托人与代理商的名称及地址等。
- 代理商品的品名与规格等。
- 指定的代理地区。
- 代理的期限。
- 代理商品的数量和金额。
- 代理商品的作价办法。
- 代理商的权力与义务。
- 代理商的佣金率及支付办法等。
- 代理协议有效期及中止条款。
- 市场报导,广告宣传和商标保护。
- 其他规定。
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尽管也习惯采用代理方式,但我国实际业务中对代理的运用与某些国家有关代理法律的规定和商业惯例的解释并不完全一致。因此,签订代理协议时,必须注意某些国家的有关法律和商业惯例以及国际上有关代理商方面公认的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