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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品销售中“伙伴营销”之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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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6 21:0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的药品行业与国外的技术主导有着显著的不同,是一个营销主导型的行业。十数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药品行业的快速发展,药品销售模式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由于药品的产品属性和使用途径的特殊性,以及行业的集中度过低、过度竞争(生产销售企业、品种、产能的供过于求可能远远大于其它行业),导致药品销售模式的复杂多变。基本的销售模式可分为两类,一是OTC产品以直接面对消费者的广告拉动模式(哈药模式),二是自建队伍进行终端推广的模式。后者又可分为临床队伍(扬子江模式)和OTC队伍(本公司模式)。
随着市场和管理政策的变化,自建队伍日渐暴露出成本高、周期长、人力资源匮乏等困难,尤其是临床队伍更面临着越来越高的进入门槛,其成本之高,风险之大,是企业难以承受的。更突出的是,自建队伍在经过一定时期的市场培训后,代表掌握了大量的客户资源,他们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很难长期服务于一家生产企业。事实上,目前市场上已经逐渐形成了一大批有着丰富药品销售经验、掌握着最广泛客户资源的独立药品营销人(个人代表),他们的经验、知识和能力结构,非常适合中国药品市场的结构,他们对整个行业的营销模式,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因此,与自建临床队伍相比,有效利用这种既有的市场资源,应该是一种效率更高的选择。从社会分工的经济学原理看,这种模式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充分理由。如何与法律法规衔接(如与正规商业公司结合),应是这种营销方式的发展出路。
随着市场日益规范,个人代理商要寻求规范的大企业、大品牌产品代理,尤其是在完成原始积累和客户资源的积累后,寻求大厂家进行长期合作的愿望更加强烈。而生产企业为了降低产品市场导入的成本(尤其是时间成本)和风险,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与这些个人代理商进行有效的合作不失为一条可行的捷径。
这种合作,从一开始双方就要着眼于建立长期稳定的伙伴关系,作为企业,要保证以优质的产品、优良的服务,尽一切可能为代理商开发市场创造良好的条件,代理商则要维护好企业的品牌形象,做好市场规划,避免短期行为。双方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真正成为“可以相互依靠”的伙伴关系。
建立这种伙伴关系,“找对人”最为重要。为了提高市场效率,根据品种的不同渠道属性(OTC或医院临床,专科等),在每一区域市场,寻找具有网络优势,效率高,认同本公司品牌和产品,规范经营的代理商进行合作。战略品种要进行市场细分,尽量避免总代,以求效率最大化。
市场永远在变化中。随着医改政策的即将出台,政府必然在药品采购中发挥出更大的影响力。不管政策如何变化,目前已经掌握着大量市场资源的个代大军,只要能够顺势而变,在未来的市场中依然能占据价值链中的重要一环,作为生产企业,我们要有效利用这种资源,提高自己的效率。(c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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