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吉之岛友谊百货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SP030821
关于广告灯箱的租赁合约 非常感谢贵司对深圳永旺友谊商业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 为配合吉之岛的店内装饰以及提高贵公司的品牌知名度与商品销售,我司同意出租部分灯箱给贵司作广告宣传用途.根据贵司与我司相关部门商谈结果,现就贵司使用广告灯箱的事宜通知如下: 1.吉之岛 店 2.灯箱编号: 部门 号 3.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租赁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 个月(人民币 元/月) 5.付款方式:从营业额中一次性扣除上述灯箱租凭费用. 若贵司同意以上条款,烦请签置此合约(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并于2005年 月 日之前交回我司. 顺颂商祺! 同意并接受以上条款 同意并接受以上条款
深圳永旺友谊商业有限公司 公司 代表人签署及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署及公司盖章 签名: 签名: 姓名:小野 宏志 姓名: 职位:管理本部高级经理 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