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一笔境外资金转入境内用以投资房地产? 资金规模假设为2000万美元,请问各位家人,应该按如下哪种方式操作(或有更好方式请赐教): 1,地下钱庄; 2,以成立合资企业之名进入境内,然后再成立合资企业之控股子公司,以该子公司名义炒房(因为据说对外资企业炒房现在监管得日趋严格); 3,以成立合资企业之名进入境内,然后以该合资企业之名义收购某境内房地产公司之股权,间接达到炒房目的; 4,…… 上述各种操作方式中,可能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行法律法规中,对外资企业炒房或涉猎房地产业务、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之限额、外资企业购买境内房地产公司股权、以及其他相关方面有何明确规定?在采用各相应手段完成“热钱”(姑且称之)入境后,以后获利了又怎样弄出去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