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风险控制部进行审核:①对担保申请人提供资料进行复审,确保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完整;②对担保申请人的偿债能力及最近二年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核;③对担保申请人的风险度测评结果进行审核;④对反担保措施的合法性与可靠性进行审核;⑤对担保申请人的项目、行业、品牌、信誉等产生的无形资产评价审核;⑥对担保申请人的经营管理能力、获利能力、履约能力和发展潜力进行分析和审核;⑦对担保项目的风险防范与监督检查提出具体意见;⑧对企业担保申请人进行现金流量分析、财务分析;⑨对企业、个人担保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⑩ 对是否同意担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出具审核意见,出具《项目审核报告书》,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风险管理部总监收到审核人员完成的《项目审核报告书》后,应在《担保项目审批表》上出具审核意见。
贷款发放:房地产公司达到银行和担保公司的贷款要求后,①签订合同:与业务部门一起,按不同业务种类和贷款银行、担保申请人、反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质押反担保合同》、《信用反但保合同》、《抵押声明书》、《个人贷款反担保协议书》等合同;②客户交纳担保费;由财务部按公司规定收取担保费;③由法律部、风控部监督检查,业务部门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法律登记手续、反担保手续;④客户在贷款银行支款,担保生效。
保后管理:房地产开发类贷款担保项目具有期限较长、额度较大、资金不在同一时间段使用等特点,银行与我司都要求在有效监控情况下,监督客户专款专用,按照工程进度支款用于项目建设。主要包括保后监管、预警信号及处理、资产风险分类、档案管理和贷款本息全部归还。
楼主头像照片好漂亮啊[em04]
法人担保的确是一个比较严肃的事情,我感觉应该是一个关于企业“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怎么说呢。我最近越来越发现,当今中国管理界在研究的理论体系很变态,课题应该是存在着的,但课题的内容与观点很多是有问题的。是我们管理学者片面地复制西方管理方法方式的一种结果,但这些东西都不太适合中国企业,但有的国家竟然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产生理论指导不了实践,成功地实践又没有人去总结出像样的理论。导致大家都是死读书、读死书,也不知道什么可以休止。
打个比方说,中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听起来非常合乎逻辑——三权分立。股东不可以直接对企业经营指手划脚,一旦成为法人公司,作为单纯股东身份,就只能得到股东大会上才有发言权,再有就是分股利了。余下在,由董事会、经理来把握企业发展方面,监事会来监督企业经营。好像是一种像样的三权平衡的过程,应该是挺不错的。然而,中国人,哪位中国朋友会如此守规矩呢?会甘心会之制约,导致强权的经理人会将董事会推到“摆设”的地位,监事会要看经理的脸色行事。或者经理、董事、监事会要看董事长的脸色的行事……法律在中国企业实践中如同一张废纸。其根本原因不是国家机器不够严厉,而当初从西方学习来的这个东西并不适合如此“聪明”的中国人。
这就是中国管理学所面临的问题,从MBA毕业出来发现,那些东西根本指导不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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