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园转了很长时间了。看了那么多家人的资料,心里很感动。现在想把我的情况给大家讲讲,寻求大家的帮忙。谢谢。
我们是一个团体性质的单位,最近和政府财政合作成立了一个新的政府入股为主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单位委派我来出任公司监事。因为这个公司财政股占了51%,我们占49%。董事长,执行董事均由财政的领导来担任。总经理外聘,其实也是财政的人。我们领导只是一个董事,再兼一个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其中一个监事由我们单位出。基本情况就是这样了。
财政的这个领导是很独断的一个人,因为我们入的股也是许多家单位凑起来的,我们只是个代言人的作用。为了保护我们的权益,当然也是为了让我们的领导不会在这里边让晾起来,需要我这个监事适当发挥一点作用。
在这种企业里,怎样才能不显山不露水的实行一些控制呢?在哪些地方应该特别注意呢?
因为还没有正式运作,可能我提的问题有些幼稚。欢迎家人们多多批评指导。
从一般角度来讲
小股东要控制最好就是通过财务
作为家人,在没有看到贵公司的公司章程,尤其是“监事会”一章的情况下,很难说对位。个人以为:
首先,所谓“监事会”到底是何机构,这一点不仅仅应该在法律上明确,更重要的是在各人的心目中是个什么概念。
其次,提升政绩,“不显山不露水”地多采用政治手腕。
最后,控制担保项目,尤其是控制或影响项目经理的人选,从而提升业绩。至于是否是“自己人”,只要上层操作得当,这不是关键,甚至还有可能得到大家的支持采用“自己人”。
如果是这样操作,那么特别注意的地方就是:被担保企业与领导的关系——如果能直接找到领导的,那就需要多做工作,使领导认识到按照既有模式操作对领导的“大利”以及大局影响。总之要确保项目经理对担保项目的权力和影响。
由于没有正式运作,因此可以在事先就做很多工作,比如底层局部不重要岗位上人员的安排。当然,运作开始的时候会有一段“颠簸”时期,要时刻留意——良好的开头是成功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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