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消费链(家居整体解决商)对家电制造商的价值: 一、 家电制造商打破产业链的束缚,进入消费链的领域,就扩大了发展空间。家电全国一年的产值是5000亿,家居消费链超过4万亿。 二、 在家居消费链的所有环节中,家电制造商干的是投资最大、技术最高、管理最难、竟争最激烈、变化最快、人力要求最高、利润最低的事。房屋开发、装修、家具饰品等不仅相对简单而且利润都高出家电很多。当家电降价到亏本都不好卖的时候,房价却是居高不下。所以尽管家电制造企业人才济济,尽管许多家电制造业的老总能力都很强,但日子依然不好过,而且长期来看会越来越难过。 三、 家居整体解决商为中国家电制造企业的发展方向提供了一种新的备选答案,主流的观点认为家电制造企业的发展方向是强化核心技术。其实强化核心技术是手段而不应是目的,企业的首要目的依然是——利润,正是由于饱受缺乏核心技术之苦和受一些非商业因素的影响,把技术的先进提到了一个很高的高度,先进技术的作用确实重大,但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不仅需要激情也需求理性,中国家电企业技术追随者的地位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不会有太大的改变,因为国外先进企业不仅具有技术上的先发优势,现在每年的科研投入又远远高于我们,技术进步的软环境也更好,如果打不破产业链的束缚,老是用技术这个弱项去竞争,处境自然艰难。成为家居整体解决商以后,不仅依靠技术,更要依靠服务和整合,依靠为消费者创造价值来竞争,消费者最主要的价值取向是质优价廉服务好,而不是技术先进,这样就容易赢得竞争优势。在一个空间更大,利润率更高的市场中赢得优势,企业就会得到更大的利润,这样才会有更大的科研投入,才会在技术上有更大的进步。 四、 家居整体解决商可以简化销售渠道,简化渠道管理,节省渠道费用。从产业链的角度来看,许多产品看似有关联性,但往往销售渠道不同,电脑、电视、手机、电工产品、汽车电子产品、楼宇智能产品等各是不同的消费者,各有不同的销售渠道,但消费链的消费者是一致的,满足的需求是一致的,销售渠道也可以是一致的,一条渠道就能卖所有的产品,而且往往可以在前面的环节就销售了后面的产品,现在卖房子的时候卖空调,装修的时候卖热水器等已屡见不鲜,看似表面不相关的产品,由于满足的是同一个需求,却有内在的联系。 五、 现在家电企业进行多元化的发展时,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很难判断,由于基本战略都是依靠发展来求生存,倚靠发展来求发展。一旦发现有利润的电子产品就很想进入,哪怕是跟进,否则就会失去机会,在竞争中就会处于劣势,但进入的厂家一多,大家都不能赢利,退出成本又高,此时进退两难,产品线越拉越长,能赢利的未必很多。家居整体解决商多元化的判断依据非常简单,只要是居家需求涉及到的产品,条件成熟时,都可进入。从这个角度来说,家居需求引出的产品概念要比电子产品概念简单、清楚得多,也要好把握得多。
家居整体解决商这种新的业态是否具有竞争优势?进行经济学分析很有必要: 一、 整体解决商能将一次博弈升级为重复博弈,现在分散的房开商,房屋销售商,装修公司,家具销售商、家饰品提供商等和消费者基本都是一次博弈,在一次博弈中,理性经济人的选择必然导致失信。而重复博弈是建立信用关系的必要条件,所以家居整体解决商有利于整个社会的信用建设和有效利用资源。 二、 整体解决商能提高总剩余,让市场更有效率。由于整体解决商追求的是整体交易利润的最大化,在每一次交易时都会降低收费意愿,降低收费,消费者少付费,就提高了消费者剩余。进一步分析,也提高了生产者剩余,从而提高了总剩余。 三、 整体解决商能降低交易成本,而且是同时降低内生交易成本和外生交易成本。所以这一种新的制度比旧的制度有优越性。现在的家电制造商最有可能也最容易成为家居整体解决商,因为他们现在干的是家居消费链中最费力不讨好的事,变革创新的要求最强烈。同时他们也为变革作了许多人力、物力、管理、整合和思想上的准备。当然,今天的房开商、装饰公司、建材生产商、建材渠道商 、家具制造商、家具渠道商、家电渠道商或者是其它投资者也完全有可能甚至是第一个成为家居整体解决商。正如《蓝海战略》中说到:红海代表现今存在的所有产业,蓝海代表当今还不存在的产业,代表着亟待开发的市场空间,代表着高利润增长的机会。谁会对这个机会视而不见?而且早变晚变都要变,晚变不如早变。尤其是消费链下端的家电销售商、家具销售商、建材销售商会被整体解决商在房屋销售环节和装饰环节进行拦截,这两个环节涉及的资金额大,1%的让利可能都在5000元以上,这5000元的利益足以让消费者进入一个指定的渠道购买家电、建材、家具等。
家居整体解决商对家电连锁的影响;今天的家电连锁发展迅猛,但这种业态并不一定是家电销售的终极模式,家电连锁本身存在并不具备长期的必然性。 原因有三: 一、 家电连锁的发展靠的是店面多,在许多城市重复建店,这种发展方式会让成本越来越高; 二、 家电连锁越来越强势,对家电制造业的利润挤压越来越大,导致厂商矛盾激化,并不是说家电连锁主观上有挤压制造业利润的故意,而是这种业态无法兼顾自身、消费者和制造业三者的利益,家电连锁企业为了自身和消费者的利益,只能牺牲制造业的利益,现在的家电制造业只能忍受。这就会出现一个悖论,一方面只能牺牲制造业的利益来得到消费者和销售业的利益,另一方面,长期牺牲制造业的利益,早晚也会损害到消费者和销售业的利益。有一天,新的业态能照顾到制造业的利益时,制造业会义无反顾的离家电连锁而去。 三、 家电连锁竞争主要依靠价格,在单一的家电销售领域内,家当连锁能作到价格最低。。但消费者不仅要考虑家电的价格,更要考虑买房和装修的价格,在买房和装修环节能低下的价格是家电连锁达不到的,当家居整体解决商以更低的价格满足消费者整体的需求时,消费者也会离家电连锁而去。当然,不是所有买家电的人都是装修房屋的人,但装修完房屋以后买家电的确实占了很大的比例(之前没有这种统计数字,但就厨房电器、卫生间电器、客厅电器、卧室电器等而言,比例至少在50%以上)。这个比例足以支撑家居整体解决商开始的发展,关键的是家电连锁很难分到整体解决商的市场份额,整体解决商却很容易分走家电连锁的份额。当两者的市场份额接近时,整体解决商的卖价更低,因为它的销售有消费链前端的保证,和消费者有必然联系,不需要这么多的门面,不需要在一个城市内重复建点,新业态的费用更低。另外整体解决商并不是靠牺牲制造业的利益来满足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得到厂家的支持。所以现在的任何一家家电连锁企业如能成功的转变为家居整体解决商,在和其它家电连锁的竞争中将会取得明显的优势。 我们也可以用联系必然性的哲学观点来进行分析,消费者必然需要家电产品,所以消费者和家电制造业之间具备必然联系,但是消费者并不是必须要到家电连锁购买家电,家电产品也并不是必须要通过家电连锁销售,所以家电连锁和消费者以及家电制造业之间并不具备必然联系。当一种具备必然联系的新业态——家居整体解决商出现以后,家电连锁就会从今天的主要地位退居到次要和补充的地位。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家电连锁有必要转化为家居整体解决商。 家居整体解决商对建材连锁超市的影响;连锁超市经营的主要特点就是直接面对广大的消费者,明码标价,开架自选,老少无欺,这种业态在家电、食品等行业都占据优势地位,但建材连锁超市在和传统市场、传统摊位的竞争中并没有取得明显优势,主要原因在于建材和家电、食品不一样,购买决策权并不完全在消费者手中,消费者本人并不是唯一的决策者,甚至不是主要的决策者。所以针对消费者的价格再低、服务再好,也并不能必然地让消费者到超市来购买建材。简述如下: 建材可以分为主材、辅材两种。主材:一般指的是人们对外形、式样在意的建材。比如墙砖、木地板等,有些情况下装饰公司能够作主决定,有些情况下设计师的推荐会起很大的作用,此时装修公司和设计师往往会考虑自身利益(主要的体现方式就是价差),以不同的价格对付不同的消费者,正是超市这种业态的弱项。辅材:一般指的是人们对外形、式样不在意,对功能在意的建材。比如钉子、胶水等。房屋装修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公司装修,二是“游击队”装修。辅材的购买也有两种主要情形; 一、 公司装修:对于辅材,装修公司基本都是包工包料。决定权基本在装修公司。 二、 “游击队”装修:表面看来业主自行决定,实际上由于业主的不专业,一般都会听从施工人员的建议。 装修公司和“游击队”也都会考虑自身利益。建材的购买实际上是一个三方行为,建材超市要想取得竞争优势,有两个办法,一是平衡好三方利益,超市这种业态显然不如传统业态;二是将三方行为简化为两方,将购买决策权集中在消费者手中,目前建材连锁超市还做不到。但家居整体解决商做得到(具体方法另行介绍)。所以现在任何一家建材连锁超市如能成功的转变为家居整体解决商,在和其它的建材连锁超市或是传统市场、传统摊位的竞争中也将会取得明显的优势
我们在谈论家居整体解决商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 并不是家居消费链涉及到的所有产品都要自行生产,严格地说,这种业态重在整合和服务,尽量不要自行生产,而是和行业内的优秀者合作。但以下几种产品可能要自行生产。 1、 原来就一直生产的产品,特别是优势产品。通过这些优势产品来强化家居整体解决商的竞争能力,反过来家居整体解决商又支持这些产品增强竞争优势。 2、 消费者很不满意的产品。 3、 连接消费链上、下端的关键产品。 4、 利润高不愿让其他人做的产品。 二、 要充分满足消费者选择的多样性,同时尽量让消费者选择我们希望他选择的产品。比如某一品牌的家电制造商成为整体解决商以后,他能做的是在尊重消费者选择的多样性的前提下,一是引导,二是约定; 1、 引导:由于可以提前知道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和购买意向,而且可以合理的多次接触,完全有可能引导其改变选择。 2、 约定:有三种约定方式; 1)、品牌约定:即事前约定消费者应该购买某种特定品牌的产品,一般发生在为消费者争取到某种额外利益的时候。比如消费者买房时,自己谈定一个价格,整体解决商以团购等优势争取到的优惠,可以直接发送特定品牌代金券。 2)、渠道约定:即事前约定消费者应该通过某个特定渠道购买产品,一般发生在渠道产品、价格和服务基本一致的时候,消费者选择哪一个渠道并不特别在意,比如国美和苏宁,整体解决商给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约定购买渠道 3)、购买方式约定:既事前约定消费者应该通过某种特定方式购买产品,一般发生在产品和选择有多样性,消费者和整体解决商购买有价差的时候,比如事前约定,消费者购买地砖时,可以自行选择,自行谈价,但要通过整体解决商购买,就可以得到优惠。 三、 家居整体解决商好象要做的事太多,战线太长,其实未必有产业链的事情多,产业链的战线长。我们的研究表明,这恰恰是一个投资少,见效快,利润高,有可操作性的新行业。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都是有价值的,不象今天的家电制造商做的许多事,事后看来,价值不大 四、 感觉没有进入壁垒,不好培育核心竞争力和竞争优势,其实业态本身就是竞争优势,管理才是真正的核心竞争力,管理的基础是企业的道德观、价值观、目标、使命,这些都来源于企业创始人的哲学思考,是别人无法模仿的。 本文的主要目的不是学术探讨,而是要提一个可行性的建议。与其说提出了一个新的观点,不如说先有了一套操作和解决问题的行动方案,两年多以来一直对这套方案进行理论的探讨和实际中的实践,家居整体解决商的服务方式是网上服务+网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