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突然问我
新公司法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又说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为什么一人要求比三万还多?
真有这么一条规定吗?
不合理,既然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就是经营者在亏损的时候全部的损失,不在追究其他损失;既然这样没有必要分个人还是多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我去看看公司法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可能政府这样考虑:一个自然人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权、经营权、决策权集中于一人,不可能形成公司治理结构。此外,现行的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要承担无限责任。如果公司法又规定一人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似乎在道理上讲不通。
既然讲不通又可以做,自然条件要要高一些!
我前段时间看过一次,具体记不清楚了,大意是一人公司风险更大,所以要一次性出资10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是10万,首次出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余额在两年内付清。
是这样规定的。
个人理解很正常。
正常!
正好我刚用200万注册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由于以前中国不能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很多人通过把自己的家人拉拢起来再来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其他也就是一个人,家人也只是凑个数。所以这样的规定是毫无意义,因此新公司法出台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都集中一人,因此公司的资产和个人的资产有时很难区分,对于有限责任中就存在着风险。因此针对这样情况,注册公司的门槛也就相应高一点,而且必须在注册前一次性缴纳。
新公司法还规定: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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