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标题: 尽职调查保密协议 [打印本页]

作者: 叶开    时间: 2003-5-26 09:58
标题: 尽职调查保密协议
前几天谈到尽职调查的问题,我先将自己起草的“尽职调查保密协议”发上来,请大家指正:

尽职调查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就可能与甲方公司或其股东进行股权交易的考虑相联系,向甲方索要相关文件、信息,以便乙方对甲方做出具体评价。甲乙双方就尽职调查阶段的保密职责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        保密责任的范围:
作为甲方提供此类信息的条件,包括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数据、报告、说明、预测及记录,这些文件所包含或反映的信息在此统称为“评价资料”; 乙方同意有责任保证“评价资料”不会被用以伤害合作利益,乙方同意评价资料将会被独立用于上述目的;乙方对“评价资料”的保密责任不包括如下信息:
(1)、这些信息以经或变得适于公布;
(2)、这些信息以经或变得在乙方而言是不可信赖的信息来源上;
(3)、或者在被提供之前这些信息乙方已经拥有;
(4)、或者这些信息由乙方独立获得。

2、        保密责任的期限:
乙方同意此类信息将由乙方及乙方的顾问保持秘密5年。
(1)、假如任何此类信息可能会被披露给乙方的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及顾问代表,他们因为要评价甲乙方之间可能的交易而需要知道此类信息,乙方应通知其这些信息的秘密实质,并由乙方指导秘密处理此类信息,并假设在该协议下与乙方负有同样的责任;
(2)、任何此类信息的披露可能在甲方的书面同意下才能进行,乙方要对其代理人或雇员破坏协议而负责。

3、        如果最终不能达成交易,乙方要迅速返还给甲方所有包含或反映有关评价资料信息的书面资料,不保留整个文件或其部分内容的任何复印件、摘录或其他任何复制品。所有文件、备忘录、注释或者其他诸如此类的文字、资料,凡是包含评价资料的信息,不论是乙方准备的还是乙方的顾问准备的,都要销毁,而这种销毁必须对甲方有文字签证,并由权威职员监督销毁。
4、        甲方努力提供甲方所知的有关乙方调查目的所需的评价资料信息,并对评价资料的准确性作出承诺。甲方同意对乙方从评价资料中推论得出的结论承担责任。
5、        甲方在履行其权力和特权时,不存在放弃其权力或只能部分履行权力,从而阻止其更深入地履行权力和特权的因素。
6、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制约,其结构及其生效与该法律要求相一致。
7、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作者: qihaitao    时间: 2003-5-26 10:41
不错的文本,我也把手中其他一些保密协议样本(包括员工保密协议)贴在下面。
作者: qihaitao    时间: 2003-5-26 10:42
项目保密协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身份证号:

             保密项目:
             项目组成员:


  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________ 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1、技术信息:
  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
  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3、其他事项: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 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
  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 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3、 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4、 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5、 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秘密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6、 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
7、 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            第三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不超过人民币5000   元的违约罚款;
2、 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款所列。
3、本条第2款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A、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________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1套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A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就该项目商业秘密已发生的投资费用的1%作为损失赔偿额;
  C、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d、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权利,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作者: qihaitao    时间: 2003-5-26 10:42
保密协议

                      (    )和上海上外网络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外网”)在双方委托翻译业务中达成如下保密条款:

(a)        “上外网”从(   )获得的保密资料(资料)只用于此项翻译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作其他用途;

(b)        “上外网”严格控制资料的保密性。除非事先征得(   )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把资料以任何理由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c)        “上外网”除翻译需要外禁止复制全部或部分资料。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须在翻译完成后随同翻译稿一起归还给(   );

(d)        “上外网”保证只有与此业务相关的人员才能获得此份资料,并保证相关人员遵守此协议中上述的各项条款。


以上条款将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        上述所提及的资料在递交给“上外网”之前,已经为“上外网”所拥有的材料范围之内;

2.        签订此协议之后,有与此业务无关的第三方向“上外网”提供此份资料;

3.        签订此协议之后,此份资料成为公共或公用信息/知识(非“上外网”方的失职或失误所致);

4.        按照法律条款必须提供给相关法律机构。

以上条款适用于双方既定的翻译业务全过程,而不论双方之后是否进行进一步的业务合作。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上海上外网络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作者: qihaitao    时间: 2003-5-26 10:43
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作者: qihaitao    时间: 2003-5-26 10:43
保密协议范本

  

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范本可能不适合贵方使用要求,仅供贵方参考。我方不保证本协议的适用性,而且我方不承担因使用本协议范本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保密协议

  

本协议于2000年  月   日由

1,[披露方] (以下称“披露方”)和

2,[接受方] (以下称“接受方”)签订,

披露方和接受方以下共称为“双方”

  

简述

A.        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经或即将披露有关[ ]的资料,这些过去、现在或后来披露给接受方的资料以下称为披露方的“产权资料”

  

有效条款

  

1.     对披露方披露的产权资料,接受方在此同意:(i) 严守产权资料机密,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保护该产权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机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ii) 不泄露任何产权资料或源自于产权资料的任何资料给任何第三方,(iii) 除用于内部评估其与披露方的关系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产权资料,以及 (iv) 不复制或颠倒设计该产权资料。接受方应争取其接受产权资料或能接触产权资料的雇员、代理、和分包商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或类似的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2.     未准予任何权利或许可的条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披露后五年以后的任何资料,也不适用于接受方能说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资料:(i) 已经或正在变成(不是通过接受方或其会员、代理、咨询单位或雇员的不正确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变成的)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或者 (ii) 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披露方收到资料之前已经拥有或熟知的资料,除非接受方非法占有该资料,或者 (iii) 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给他的资料,或者 (iv) 未使用披露方的产权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资料。只要接受方采取勤勉合理的努力来减少泄密且允许披露方寻求保护令,接受方可以应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资料。

3.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产权资料和文件、或包含该产权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给披露方。如果该产权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销毁或删除之。

4.     接受方理解本协议 (i) 并不要求披露任何产权资料或者 (ii) 并不需要披露方进行任何交易或发生任何关系。

5.     接受方进一步承认并同意,对于提供给接受方或其顾问的产权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个主管、官员、雇员、代理或顾问现在或将来均没有进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证,并且现在或将来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接受方应自己负责评估该产权资料。

6.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享受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7.     本协议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辖(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个国家,则为其总部所在地)(“地域”)。双方同意将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提交给地域内的非排他性法庭审理。

  

  

[披露方]                       [接受方]

  

签字:                         签字:

     ―――――――――――         ―――――――――――

姓名:                         姓名:

     ―――――――――――         ―――――――――――

职务:                   职务:      

     -――――――――――         ――――――――-――

地址:                         地址:

     ―――――――――――         ――――――――――-

日期:                         日期:

     ―――――――――――         ―――――――――――
作者: qihaitao    时间: 2003-5-26 10:43
上海多项目晶圆(MPW)计划
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代表:

乙方:上海集成电路设计研究中心
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G区7楼
代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多项目晶圆(MPW)流片一事,特制定保密协议如下:
1.        本协议的甲方为产业界、教育界及研究机构自愿参加多项目晶圆流片的申请者。

2.        乙方提供甲方参加MPW所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形载体,用途仅限于甲方参加多项目晶圆流片。甲方不得复制以上的任何资料,或向第三方泄露。

3.        甲方参加多项目晶圆流片,向乙方提供的设计数据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将该数据挪作他用,包括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4.        甲方必须保证其委托内容绝无任何违反专利法、或其他知识产权相关的规定。如有涉及侵害他人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发生,甲方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5.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规定的保密内容自签订之日起5年内负有保密的义务。

6.        对本协议内容的任何违反,视作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

7.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由双方重新签章。

8.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上海集成电路设计研究中心(公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作者: qihaitao    时间: 2003-5-26 10:44
江苏省企业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参考文本)(A)

江苏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

江苏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甲方:(企业)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乙方:(员工)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为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成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B):

1、技术信息:

2、经营信息: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企业报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C);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D)。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     明

(A)本参考文本的订约对象为因履行职务需要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企业员工。

(B)确定哪些技术和经营信息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来进行,既不要过窄,也不要过宽。最好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法律工作者一起来进行确认。可能成为甲方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可能成为甲方单位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此外,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应纳入保密协议的范围。

(C)约定适当数量的违约金,一般不应当超过乙方所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价格。

(D)“签字”是指签字、盖章或者签字加盖章。


--------------------------------------------------------------------------------

附件2

江苏省企业员工竞业限制合同

(参考文本)(A)

江苏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

江苏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甲方:(企业)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乙方:(员工)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已经(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的制定遵循如下原则:既要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承诺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     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B):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      年后的次日止)(C)都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所谓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主要指以下几类企业(D):              

(二)甲方承诺: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年支付额由下列公式求得:

C=(AI-PI)

C:竞业限制年补偿费;

AI: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三年或者最后一年从甲方获得的平均收入;

PI: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后,从事其他工作实际或能够获得的收入。

补偿费的数额不得低于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补偿费按年(月、季)支付(或在乙方离职时一次性计算付清),由乙方到甲方领取(或甲方通过银行支付、甲方通过邮局支付)。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二、违约责任

(三)甲、乙双方约定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1)项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E),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公司有权对乙方给予处分。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一条(2)、(3)款所列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F)。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之积;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四)甲、乙双方确认

(1)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列各项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该到期补偿费超过一个月,或者甲支付该到期补偿费的数额不足本协议规定数额的4/5的,即可视为拒绝支付)的,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G)。

(2)因甲方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而给乙方造成其他方面的直接损失,乙方有权要求获得赔偿。因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而导致的直接损失,以延迟或者未支付的价款加上延迟支付期间每日万分之四的利息来计算。

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双方商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业秘密已经公开,而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

(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的义务,拒绝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的(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该到期补偿费达到一个月,或者甲方支付该到期补偿费的数额不足本协议规定数额的4/5的,视为拒绝支付)。

(3)甲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又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人。

四、争议的解决办法

(六)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可以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如一方拒绝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五、合同的效力和变更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H)。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     明

(A)竞业限制合同的订约对象只限于掌握企业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企业的竞争优势构成重要影响的关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接触企业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维护企业竞争优势影响一般的普通员工不适用本文本。

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参照适用本文本。

(B)竞业限制的范围包括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且本公司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各类企业。

(C)竞业限制期限的计算,应当综合考虑乙方所掌握的商业秘能够在市场上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甲方企业在该商业秘密的基础上进行后续开发的进度等情况,最长不得超过3年。

(D)将与甲方重要商业秘密直接相关的、可能与甲方构成竞争关系的企业门类列出。

(E)(F)(G)违约金的数额,可以参照乙方从甲方领取的年补偿费来确定。

(H)“签字”是指签字、盖章或者签字加盖章。
作者: andymasz    时间: 2003-5-26 11:36
标题: 我也提供一份顾问服务方面的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一、简述
甲方理解乙方已经或即将披露有关[              ]的资料,这些过去、现在或后来披露给甲方的资料以下称为乙方的“商业资料”。

二、有效条款
1.        对乙方披露的商业资料,甲方在此同意:(i) 严守商业资料机密,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保护该商业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为保护其自有机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ii) 不泄露任何商业资料或源自于商业资料的任何资料给任何第三方,(iii) 除用于内部评估其与乙方的关系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商业资料,以及 (iv) 不复制或颠倒设计该商业资料。甲方应争取其接受商业资料或能接触商业资料的雇员、代理、和分包商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或类似的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2.        未准予任何权利或许可的条件下,乙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披露后五年以后的任何资
料,也不适用于甲方能说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资料:(i) 已经或正在变成(不是通过甲方或其会员、代理、咨询单位或雇员的不正确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变成的)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或者 (ii) 能书面证明甲方从乙方收到资料之前已经拥有或熟知的资料,除非甲方非法占有该资料,或者 (iii) 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给他的资料,或者 (iv) 未使用乙方的商业资料,由甲方独立开发出来的资料。只要甲方采取勤勉合理的努力来减少泄密且允许乙方寻求保护令,甲方可以应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资料。
3.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乙方的书面要求,甲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资料和文件、或包含该商业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给乙方。如果该商业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销毁或删除之。
4.        甲方理解本协议 (i) 并不要求披露任何商业资料或者 (ii) 并不需要乙方进行任何交易或发生任何关系。
5.        甲方进一步承认并同意,对于提供给甲方或其顾问的商业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乙方或者其任何一个主管、官员、雇员、代理或顾问现在或将来均没有进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证,并且现在或将来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甲方应自己负责评估该商业资料。
6.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享受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
了该权利。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7.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若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若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共识的,可向**市有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若经仲裁仍未达成协议的,可提交**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听取最后判决。


甲   方:                                           乙   方:

受权代表(签章):                                   受权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作者: xiongzou    时间: 2003-6-11 17:07
好东西
作者: yunweitian    时间: 2003-6-12 09:50
我准备拿来就用了,呵呵
作者: lizimin    时间: 2003-6-12 23:13
家园的繁荣依赖大家的努力
作者: qihaitao    时间: 2003-6-23 14:40
规避尽职调查中的缺陷 (2003.05)


文/ 迈克尔·梅*


应该增加而不是破坏并购产生价值的机会,从完成企业并购转为正确地完成企业并购。


企业兼并中的收购者通常都要进行尽职调查。但是,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它们对情况的分析往往太草率,分析的重点太狭窄,主要是了解并购对象的财务历史报表,弄清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发现可能存在的其他意想不到的问题。换句话说,收购者通常将了解情况的重点放在过去的问题上,而不是放在两个公司合并后将出现的问题上。传统的尽职调查显然是必要的,但是它不足以确保并购工作能够取得长远的成功。

最成功的企业兼并者不仅仅要采取传统的尽职调查,它们会采用称为具有战略眼光的尽职调查。也就是说,对于一系列基本的但常常被忽略的原则确定优先次序,并对原则的实施很好地组织安排。

正确的并购价格

这些成功的企业兼并者必须从想要达到的战略目的出发,来观察和衡量打算收购的公司。他们必须对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全面的思考。比如,企业兼并后将会立即面临哪些挑战,竞争对手会有什么样的反应,以及兼并将会给整个产业带来什么样长远的影响等等。另外,还要考虑到下面这样一些问题,比如,将新收购的公司升级为同行业中的一流企业将会遇到多大的困难?应该怎么改革重要的管理人员的奖励制度?客户是否会做出你所希望的反映呢?你的竞争对手将会做出什么反映呢?

由于从一开始就在企业并购的协商过程中进行了具有战略眼光的尽职调查,因此真正成功的企业收购者通常可以为他们收购的公司支付合适的价格,这个价格不仅反映了并购后能够达到的净增值效果,而且也考虑到取得增值效果的可能性。运用这个原则后,收购者将能给他们的股东带来高于平均水平的回报。

可惜,大多数收购者根本做不到这一点。正如大量的研究工作所显示的那样,所有的企业并购和收购活动中,一半以上的并购最终降低了有关公司的经营效益。这些不成功的企业兼并在股东中引起了越来越强烈的反感情绪,当宣布进行并购时,他们越来越可能提出反对意见(或者干脆将他们的股票卖掉)。比以前更加懂得其职责的董事会成员,对于企业的兼并和收购问题也越来越采取谨慎的态度。然而,推动公司进行兼并或收购的各种力量,比如经济全球化,技术的变革、对资本的竞争等,则丝毫没有减弱的迹象。

结果是,金融市场对待懂得如何实施企业并购公司的态度与他们对待不懂得并购公司的态度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扩大。

在过去10年中,我们发现许多不同的兼并产业中都出现了这样的差距,在实施兼并的公司中,有一两个公司成了成功的兼并者,而其他公司则逐步成为兼并的失败者。这里出现了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如果并购公司可以采用一种符合逻辑和规则的方法,来衡量并购的价值是否合适,比如,分析并购对业界产生的影响、客户的反应以及竞争对手的反应等,那么为什么没有更多的公司使用这种方法呢?

自上而下的并购决策

从某种程度上讲,之所以会出现上面这个问题,是因为并购的决策是经常变化的,而且常常是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来作出的。当时间紧迫并且判断力是一个重要因素,而决策的意向又是直接来自上面的时候,为了使并购的大事变成现实而需要对情况进行详细分析的工作,往往无人提出异议,也无人审核。

埃森哲对投资银行家进行的一次非正式调查结果显示,虽然企业并购中的收购者通常要花费2到3周时间,对并购工作的整个情况进行尽职调查,但是他们仅用3到5天时间对并购的战略问题进行分析。而他们所作的战略问题分析也只是局限于确认并购带来的增值效益和修改一些价值评估数据而已。

了解并购对象的财务数据(这些数据通常是历史数据,并肯定是根据会计统计得出来的),通常被视为是并购过程中要做的最最重要的一项工作,而确定实施并购的理由,则排在所有要做的工作清单中接近末尾的位置。从某种意义上讲,传统的尽职调查的目的只是为了证实并购具有近期的经济意义。

而具有战略眼光的尽职调查要达到的目的是评估并购工作能否取得成功,另外,还要专门确定并购后还需要进行的工作,才能使并购真正取得成功。具有战略眼光的尽职调查通常比传统的尽职调查需要更多的人,而且肯定必须利用更加广泛的一组信息来源。

如果说具有战略眼光的尽职调查似乎比传统的尽职调查更加复杂,那么情况确实如此。不过最成功的并购者通常要建立一些小组,他们懂得如何有效地进行并购的整个分析过程。此外,当并购的截止时间很紧迫时,具有战略眼光的尽职调查有助于成功的收购者将重点工作放在一些关键的思路和问题上。

从战略角度来分析问题

如果能够清楚地表述企业并购的战略理由,以及作为收购者对效益的评估基础的并购出发点,那么这些问题都是非常容易验证的。 首先,确保并购对象的产品分销系统或IT系统能够与你们公司的系统相匹配,或者这些系统至少可以根据你的要求加以改进,这些事情并不是新手能够胜任的,应该坚持让产品分销、IT、市场营销、产品经营和其他职能部门的高层专业人员参与并购前的尽职调查过程。

对于少数关键业务职能部门来说,听取员工的意见是极其重要的。必须了解你的公司和并购的目标公司中的重要经理对拟议中的并购有何反映。成功的收购者都能够预先考虑兼并后的公司将需要如何进行经营活动。兼并和并购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他们打断了公司现有的经营活动。

考虑到大多数企业并购所涉及的利害关系,传统的尽职调查依靠信息来源极少。在我们对实施兼并和并购的公司进行的非正式调查中,只有10%的公司称,并购的尽职调查过程利用了公司外部的4个或者更多的信息来源。不到1/3的公司称,它们的尽职调查过程曾经访问过目标公司的客户。然而,我们很难低估这些客户意见的重要性,因为这些客户毕竟是进行企业并购的主要理由之一。

相比之下,在进行具有战略眼光的尽职调查过程中,接触的外部信息来源的数量可能达到十几个甚至更多。除了客户外,访问的对象还包括竞争对手和他们的客户、零部件供应商、以前的员工,以及合资企业合伙人等。

无论是正式访问还是非正式访问(有时必须进行非正式的访问),被访问的人都能够回答企业收购者提出的许多问题。比如,你喜欢将更多业务交给什么样的公司,为什么?并购的目标公司赢得更多的业务的主要障碍是什么?并购的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最近是否聘用了新的重要人才,或者最近是否有人跳槽了?

了解增值效益之外的情况

在使用传统的方法对企业并购带来的好处进行评估时,企业收购者通常将重点放在近期内可能实现的成本节省上,而不是放在提高长远的企业收入上。鉴于股票市场希望企业并购后能够迅速实现收益的增长,因此企业收购者的这种做法并不令人奇怪。但是,将重点放在近期效益上,会使典型的企业收购者的尽职调查工作出现偏差,即便尽职调查想解决某些战略问题,那么也会是偏向一些唾手可得的效益目标上,比如立即降低成本,或者采取一些提高企业收益的基本方法。这些方法包括改进供应链和经营,降低物流成本,以及减少流动资金等。

从提高企业收入的角度来讲,应该重点关注的还有增加新的分销渠道和产品销售地区,扩大产品种类和增加高效研发工作的经费等。这些肯定是非常重要的创造效益的举措,而且验证这些举措也非常重要。然而,如果仅仅采取措施,则不可能使并购后的公司取得长远的成功。

相反,最出色的企业收购者采取的战略是,不仅要关注近期效益,眼光要放远,而且要依靠尽职调查来测试和支持长远的眼光。这些公司不仅要验证广泛创造效益的举措,而且要注意观察企业兼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从企业并购的积极意义上讲,并购后的公司会努力探索各种可能性,以便用更加优质的或捆绑式的产品和服务来保持公司占有的市场份额,或者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流程的效率,改进新并购实体的组织结构。从消极方面来看,公司担心由于客户转向其他公司而使自己公司的收入可能降低,会失去一些才华出众的员工,公司的组织结构会变得更加复杂,还担心竞争对手作出的反应和其他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

具有战略眼光的尽职调查,是成功的企业收购者为了保持大手笔的设计,以及支持这种设计所需要的许多结构和因素,而使用的最佳手段。从理论上讲,具有战略眼光的尽职调查并不复杂,但是在实践中这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原则。要使这种并购方法发挥作用,公司必须深入了解公司内部业务人员的情况,继而观察客户、竞争对手、股东和管理机构人员的情况,还要思考并购后公司未来的前景,所有工作都必须同时进行。

不过,具有战略眼光的尽职调查所产生的效果很大,这与它投入的力量是相称的。对于刚刚开始使用这种方法的人来说,这个流程筛选掉某些交易,对另一些交易进行重新估价,这些都是非常宝贵的。然则,具有战略眼光的尽职调查的最重要的作用,在于一个简单但意义深远的重点转移:从完成企业的并购转为正确地完成企业的并购。这样就可以增加而不是破坏并购产生价值的机会。
作者: evansqin    时间: 2003-7-4 23:13
GOOD GAY
作者: srxbywt    时间: 2003-9-7 23:28
上次同香港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简单!楼主的好东西,受益多多。必要的自我保护还是非常需要的!
作者: 石头王    时间: 2003-9-23 20:30
实际需要的东东,太好啦。:)
作者: reagen    时间: 2003-12-2 16:10
我也来给大家贴一份本人作为中介机构曾起草的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因                                等事宜,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或透露第三方(以下简称丙方)的保密信息,甲方同意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保证不向任何其它企业个人透露、给予、传达该等信息。 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确认如下:
一、        保密事项
1、        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协议保密内容进行如下限制性规定:
                                                   
                                                        
                                                        
                                                        
                                                        
                                                        
                                                        
二、        乙方的承诺
1、        乙方保证所提供或透露的丙方保密消息是丙方真实提供,乙方不对丙方提供的消息真实性与有效性负责。
2、        乙方承诺对因其提供或透露丙方的保密信息给甲方而引起的任何可归责于乙方的法律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但该纠纷是由甲方引起的除外,不管权利主张者是否向甲方提出或向双方共同提出。
三、        甲方的承诺
1、        甲方只允许其所邀请及聘请之工作人员接触本协议规定的保密内容,甲方保证采取有效的保密制度,以确保本协议规定的保密内容不会泄露
2、        甲方承诺对乙方所提供或透露的丙方保密信息只能用于甲乙双方同意的用途,甲方不得以任务直接或间接方式向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或泄露本协议规定保密信息。
3、        甲方应对任何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或以任何方式泄露保密内容的行为或任何因为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而致丙方受到损害的行为,向乙方及丙方承担责任。
四、        协议的生效
1、        本协议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协议签字或盖章之日乙方可为甲方提供丙方保密消息。
2、        本协议的效力至本协议规定的全部保密内容成为社会公众所知悉的信息为止。
五、        违约责任
若甲方及聘请之工作人员、甲方的投资伙伴及甲方的关联公司违反本协议规定,泄露了本协议规定的保密内容,并因此给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及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        争议的解决
双方同意当因本协议引起之纠纷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时,双方得请求 当地法庭审理或选择仲裁会员会仲裁。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时期:                      签定时期:
作者: ximibi    时间: 2004-3-12 12:33
非常不错,谢谢各位
作者: hwei2000    时间: 2004-3-30 13:52
精华!
作者: ppyy    时间: 2005-6-21 12:45

太需要了

[em01]
作者: anewsky    时间: 2005-9-2 12:34

有英文版的吗?


作者: tiantianle    时间: 2007-2-2 12:45
感谢提供
作者: henryqq    时间: 2007-3-12 17:41

保 密 协 议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甲方所在地

  

该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乙方在甲方所在地参观、洽谈和合作过程中(从200      日起)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事宜达成一致。就此,双方具体约定如下:

一、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包括以下信息:

甲方向乙方透露和乙方在参观、洽谈、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甲方的书面、口头以及其他可视听形式的信息以及标有“保密”或类似标志的信息;

产品原材料的规格、要求;生产、工厂的制造过程和方案;发展及研发计划;生产能力;专有的技术数据及工艺;

甲方拥有的销售和经营战略,比如:在中国的产品市场信息,出口市场的尺寸范围(产品销售量),应用领域和市场份额,增长方向(市场需求),客户、竞争对手,不同市场的价格,经营计划信息,扩张能力包括在研发方面的投资,新产品和工艺发展,用于满足目标市场的需求等。

甲乙双方互相提供的相关文本或资料。

二、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不包括以下信息:

1、透露之日起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在协议有效期间不是由于乙方过失或参与而成为公共信息;

3、在从甲方获取之前乙方已经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信息,乙方不对此类业已存在的信息保密;

4、乙方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从第三者获取的信息,乙方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5、任何由乙方独自开发的或代表乙方的,在没有参考任何甲方保密信息的情况下开发的信息。

三、乙方不应在没有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复制保密信息。

四、双方一致认为该保密信息在乙方员工确实需要了解的情况下可以提供给乙方员工,乙方应监督乙方员工保守其所了解的保密信息。如因乙方员工泄露该保密信息而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应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返还甲方保密材料的原版以及复印件。

六、乙方若违反本协议规定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甲方上述商业秘密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十万元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甲方承担直接、间接等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甲方若违反本协议规定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商业秘密的,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十万元的违约金;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乙方承担直接、间接等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


作者: henryqq    时间: 2007-3-12 17:42

七、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解决。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   年有效。

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日期:

印鉴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日期:

印鉴:


作者: henryqq    时间: 2007-3-12 17:44

菜鸟菜鸟,初来宝地,感觉大家学习氛围很足,唉,早知道这个地方该有多好,少走多少弯路呀!

楼主号召,不敢藏私,也把自己做过的一个协议拿出来,见上面,大家共同分享,呵呵!多讨论讨论,有助于业务长进哦。


作者: pingping98    时间: 2008-4-18 09:39

     方:                

     方:                 

签订日期: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经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如下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内容,并已理解协议各条款含义。                    (乙方签字)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或甲方内部规定保密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限于甲方企业本身的商业秘密,还包括因业务往来所知悉的甲方所属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资料、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投资计划、合作计划、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交易网络、经营方法、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第二条  乙方无条件承担下列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1不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2不向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不利用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利益的经营、交易等行为。

5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报告。

6、其他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的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作者: pingping98    时间: 2008-4-18 09:39

第三条  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1、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如乙方因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所支付金额予以从中扣除);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举证之期待利益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本条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不低于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的合理数额,或者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

③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而给甲方造成的人员录用费、培训费等的损失也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属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不限于甲乙双方保持劳动关系期间,乙方应谨慎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除非:

1、乙方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

2、甲方明确公示已对该商业秘密进行了解密,该信息已不再具有商业秘密的特性。

3、甲方的法人资格终止,且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人或组织。

第七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自愿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     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构成劳动争议的,应当先向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方:(盖章)                                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号:

 

甲方地址:                                   乙方住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作者: 梦冬    时间: 2008-10-18 14:30

收下  谢了


作者: autumward    时间: 2008-11-17 11:39
ding
作者: 黑土豆    时间: 2008-11-19 17:34

真是太有才了~!


作者: wendyye    时间: 2008-12-23 11:53

不错.


作者: pioneer    时间: 2009-6-14 09:41

不错,非常感谢!


作者: thomasfang    时间: 2009-6-14 14:56
保密协议大汇集啊
作者: zichen25    时间: 2009-6-25 17:19
顶一下。
作者: jacky2soo4    时间: 2009-7-31 09:49
都不错!!支持!!!
作者: fzwang58    时间: 2010-3-28 21:19
ding!!!!!!!!!!!!!!!!!!!!




欢迎光临 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https://bbs.21manager.com.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