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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个公务员的悲惨遭遇! [打印本页]
作者: 知也无涯 时间: 2006-3-30 12:52
标题: 一个公务员的悲惨遭遇!
是谁出卖了李文娟 文章提交者:我爱浮来山
央视《新闻调查》3月27日播出节目《举报人李文娟》(参见附II),向我们讲述了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李文娟的悲惨世界。她在举报了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的不法行为之后,两次被辞退,并被劳教一年。
举报,是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力,没有人能够无端剥夺别人的举报权。但现在呢?虽然没有谁敢真正站出来说,“我不准你举报”,但他可以用实际行动告诉你:“只要你敢举报,我就给你好看!”
我不想去追问中国的举报制度如何,我只是想到,是谁把举报人李文娟出卖了?
让我来“无端”地做些猜测。
李文娟是一个人去的北京,直接找到国家税务总局举报情况的。
我现在想的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国家税务总局的人不为举报人李文娟保密?
其实我什么都不知道,李文娟也不是我熟人。但我看了这样的报道,非常气愤,有话就说说。
如此而已。
而已而已。
附I:国家英雄李文娟
她才四十多岁,有儿子有丈夫有家人,一个普通的北方女子。为了举报某市国税局任意减免国家税款,公款私用,她不仅失去了公职,还为自己换来了牢狱之灾。她是实名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的,国家有关部门向她的单位泄漏了她的举报信息。那边的人在主动应对,这边的人在忍受打击报复。
她的孩子一年多没有上学,她的老母差点被这件事给夺去性命,她说,面对巨额国家财产流失她不得不说,几乎所有的亲友却都说,她这样做不值得。
只有像李文娟这样的个别人在为国家担忧,为国家奔走呼号,在成为国家英雄之前她是一个不正常的人,一个破坏社会潜规则的人,她因此是一个破坏自己家庭幸福生活的人。
我们面对无法解答的疑问:
是谁向下级有关部门透露了李文娟的举报信息?国家纪检部门有明文规定不得透露举报人的信息!正是这一信息泄漏致使李文娟承受了巨大的打击。
是谁指使公安机关非法审讯李文娟,并破天荒地将国家英雄李文娟劳动教养一年?如果不是全国人大出面,这个案子就不可能真相大白于天下!
乌云中透出一缕阳光,如此惨烈,如此刺眼,让我们目不忍视!
让我们对我们的国家英雄致以敬意!
让我们在这个看似春天的季节里记住一个普通女性的名字:李文娟:国家级英雄!
我们不是李文娟,我们都是李文娟
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李文娟,因为举报自己单位人为少征税款等违法违规问题,遭到打击报复,被两度辞退,并被劳动教养一年,至今依然没有工作,其老母亲差点被吓死,儿子也遭遇了童年人不能承受之痛,性格变得特别孤独。逆境之中,李文娟本人一度想到自杀。
作者: chenl8897 时间: 2006-3-30 14:28
为什么没有人顶,沙发,我来坐,强顶。
在这日益黑暗的社会,老百姓只有自己帮自己,这不也是中央建立和谐社会的初衷吗?
前几天看了05年315报出的新生儿因过量吸氧导致双目失明的医疗事故,样式最后是如何引导大众的?那就是:建议社会有爱心的老百姓给其募捐,他妈的政府干什么去了?出现这样的是故难道政府就没有责任了?
作者: 风迹中 时间: 2006-3-30 14:59
顶起,坚决打击一切犯罪份子!
作者: 一方伊人 时间: 2006-3-30 15:36
正义的维持是需要极大代价的!我也更深刻地体会着。正义与邪恶之间的斗争背后是利益的争夺,正义战胜邪恶需要大智大勇。
作者: 山野之人 时间: 2006-3-30 16:14
世界本来就是一个不公平的存在。
作者: 雨中珍珠 时间: 2006-3-30 17:53
中国几千年的政治文化底蕴,不可能因为你是社会主义就一下子变得很清澈.
公与不公,黑暗与光明,
永远都是相对的!
作者: yangjianxu 时间: 2006-3-30 19:22
中国目前还是一个人治国家,虽有法律,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告诉你们一个"好"消息,举报一般都交给被举报人处理,你想有没有好果子吃.千万别现在去举报,再等他500年.现在,我国法律是一个悲剧,等到它是喜剧时再举报.再听听公检法的怎么说:“法律我用它,它是一张手纸,我不用它,它什么也不是!
作者: mycjq 时间: 2006-3-30 19:55
可以违法但不可以犯罪...........
作者: 山野之人 时间: 2006-3-31 09:23
标题: 违法和犯罪之间的界限是啥?
以下是引用mycjq在2006-3-30 19:55:26的发言:可以违法但不可以犯罪...........
违法和犯罪之间的界限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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