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行:
我是一名注师,也是一名注水师.现在一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在查外企所得税时碰到一问题,想请大家一同讨论.
有一销售石油气的零售外企(即卖煤气),本身有一批车辆用来运输的。但现在交通局认为危险品运输,硬性要把车辆作为一运输企业,强逼企业新成立一运输企业,将原有运输车辆归新成立的运输企业管理。这样产生一个问题:石油气是政府定价的,价格包含有运费,如70元/瓶,当中有2元是运输费。结果是石油气公司要按70元计算增值税,但从实质中石油气对于公司来说是68元的,这样要多交2元增值税。
现请交各位高手,有没有好的办法能免去这2元的增值税?多谢!!
我记得代替运费是不计入增值税的应税所得的。如果石油汽公司将70元中的2元做为运输费代要买煤气的客人代垫不就少交了2元所应交的增值税。
销售石油气并负责石油气的运输,这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运输费也应一并征收增值税。
也不尽然,总体而言,中国政府对于增值税的征收要严于其他税种,因为增值税在下道环节可以抵扣,上道环节必须征足。但是如果你是私营企业,还是有办法可想的;例如福利企业的增值税是可以退还的,你可以考虑成立一家福利企业,然后两家之间作一些交易,之后的事情不需要我道明吧?![em07][em07][em07]
我不太主张国有企业用这样的方法,因为反正钱全部都是国家的,何必争来争去呢?!
说到底,在现在的中国,你只要能搞定税务局,不给对方过分难堪,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还是会适当的为你开绿灯的。
中国人,“和为贵”的思想根深地固
[em44][em44][em44][em44][em44][em44][em44]设原石油公司为a.分立后石油公司为a',运输公司为b,销售指导价为A,运费为B
=======业务分离前============
a应纳增值税0.17A,销售毛利是(A-B)
=======业务分离后============
a'应纳增值税(0.17A-0.07B)【b把运输发票开具给a'】销售毛利是(A-0.93B)
b应纳营业税是B×0.03,营业毛利是0.97B
a' b合并毛利是 (A-0.93B)+0.97B=A+0.04B
所以。如果a'分离业务后还是在所得税免税期内。。是很有利的。如果不是。那么可以在费用上做做手脚。。加大期间费用。。当然运输b公司也是同样的道理。。最后是合理利用减免税政策。。减免掉所得税。。过了减免期注册新公司重新申请减免。。。当然如果不想这样操作的话。。可以用购进固定资产或者长期待摊费用『如erp。spr』等软件以及其维护费。。加大费用。。当然购入方当然是自己的人啦。。外资公司应该有很多境外的合作伙伴如果说道支付境外钱。。要不要在收款所在地缴税。那就要根据所在地的税率问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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