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王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到期时间为今年10月1日。去年7月份,科技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连续扣发王某4月、5月、6月三个月工资的50%。王某遂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以劳动合同期限未到为由,拒绝与王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王某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