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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职称英语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及免试或放宽要求范围 [打印本页]

作者: jiangjunmaster    时间: 2011-11-7 08:46
标题: 2012职称英语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及免试或放宽要求范围
本帖最后由 jiangjunmaster 于 2011-11-7 08:46 编辑

  一、职称英语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
  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分A、B、C三个级别。其中,英语划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类别。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A级适用范围:
  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者。
  2、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二)B级适用范围
  1、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第二外语)。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或其它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三)C级适用范围
  1、翻译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或其它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者。
  2、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职称英语免试或放宽要求范围
  根据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起,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可免试或放宽要求范围如下:
  (一)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可免试。
  1、工作期间参加WSK、WHO、托福(含相当)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考试合格的;
  2、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用外文在有ISSN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事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的;
  4、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职称外语考试的。
  5、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外语要求,比人发[1998]54号文件规定降低一个等级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任现职期间,自然科学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骨干主持并参与完成市级以上科研技术项目,并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或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社会科学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骨干主持并参与完成市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或取得其他专业成果,并获得省部级以上权威部门最高奖励,在全省产生一定影响的;
  2、在县属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3、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项目试验、技术推广,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从事传统中医药、工艺美术、山西地方戏曲(剧目)、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但此类人员需参加我省组织的医古文或古汉语考试);
  2、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女性53岁以上申报副高级、58岁以上申报正高级和男性58岁以上申报正、副高级的;
  4、女性50岁以上和男性55岁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
  5、参加过BFT(I)级考试或国家六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6、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7、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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