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老板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依照《劳动法》第44条一款(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而且不能以安排补休做补偿(休息日则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对此,你们完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企业工会或直接向老板反映,要求予以更正;如不被接受,可以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如还不能解决,可依法通过调解、仲裁或起诉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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