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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有关社保中生育险的一些知识2 [打印本页]

作者: xp_551200    时间: 2010-5-16 06:25
标题: [原创]有关社保中生育险的一些知识2
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汇总表
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
生育的医疗费用 产前检查 限额付费(即按实际支付,不高于此限) 妊娠1至12周末前的 520元
妊娠1至27周末前的 850元
妊娠第13至27周末前的 330元
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 880元
妊娠第18周至分娩前的 550元
妊娠至分娩前的 1400元
分娩 定额付费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自然分娩 1900元 1800元 1700元
人工干预分娩(*) 2100元 2000元 1900元
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 3800元 3700元 3500元
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 4400元 4200元 3800元
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10%
按项目付费 住院分娩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
计划生育费用 门诊 限额付费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人工流产(门诊) 270元 260元 250元
药物流产 360元 350元 340元
输卵管药物粘堵术 1420元 1410元 1400元
输精管结扎术 1440元 1430元 1420元
输精管药物粘堵术 1390元 1390元 1380元
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510元 500元 500元
宫内节育器取出术 360元 360元 350元
住院 定额付费 人工流产(住院) 970元 950元 920元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 2400元 2300元 2100元
住院输卵管结扎术 1700元 1600元 1500元
按项目付费 计划生育复通手术,宫内节育器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在绝经1年后实施的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的住院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
二、生育津贴待遇
名称 享受方 条件 产假规定 公式
生育津贴 女职工 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 15天 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妊娠12-16周(含)流产 30天
妊娠16-28周(含)流产 42天
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 90天
正常生育 90天
难产生育(产钳助产、胎吸、剖宫) 90+15=105天
多胞胎生育 90+15*(胎数-1)天
晚育津贴 男/女 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 30天 生育当月缴费基数
备注:如果男、女方都参加生育保险,可按基数高的一方计算晚育津贴。

明:这是北京市的文件规定。请以当地的文件规定为准。文件会随时更新,轻易最新的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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