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08年9月进入北京一家公司任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春节前期,李某因家里有事故向公司请假一个月,并得到了公司的批准。
一个月后李某回到公司上班。几天后公司发了工资,但是李某没有领到。起初李某认为自己没有上班也是应该没有工资的,所以未对这事在意。但是当李某与朋友说起此事时,其朋友说应该领到春节7天的工资,因为国家有规定的带薪休假。于是李某找到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说明其想法,要求发放这7天的工资。但是公司以李某是自己请的无薪假为由拒绝了李某的要求。
提示:2010年国家春节放假通知如下
春节放假时间为2010年2月13日-2月19日,共7天春节假期。其中2月13日是除夕,2月14日是春节,2月13日-15日共三天为法定假期,2月16日-19日分别是星期二到星期六。
话题讨论:
1、公司是否应该发放春节期间的工资?
2、如果应该发放的话,是否应该发放7天的工资?
3、基于此案,当员工假期与法定假日重叠时,用人单位该如何做?
不管事假、病假都是累计算,事假期间工资按照公司规定执行,个人意见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春节的法定假日为三天,因此需要支付李某3天的工资,而非7天。
请人力资源部按3楼意见办。
呵呵
这个兄弟春节7天的工资应该全拿的。
我周围的朋友在这种情况下请假一般都是总天数,分节前多少天,节后多少天的。
应有7天工资,因为公司统一的有薪假
公司应该发放春节期间三天的工资。理由同三楼。
我不知道大家是在什么样的企业工作!我只能拿我所在企业说了!
例如:员工A 工资:底薪1500元、津贴1000元、全薪2500元
请一个月的假,底薪全扣完,但津贴1000元照发!
嗯,某些公司会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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