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严禁公司内部人员谈恋爱,一旦谈恋爱就要求开除,
但是现在有公司核心干部开始谈恋爱,而且是好几对,开除也不行,不处理也不行,
请问各位,你们觉得应该如何解决。
很多公司不允许内部谈恋爱,只不过怕夫妻在公司某条利益链上进勾结,从而影响公司运营安全。正确的做法是不提倡内部谈恋爱,如果谈了,就要看看他们的位置对公司的运营安全是否构成威胁,如果构成,就调换职位。
男欢女爱是天性,人性是禁不住的。
谈恋爱我认为没有什么的,关键是你如何管理。
可以在制度上规定啊,夫妻不能在利益相有关系的岗位呀!或者再严一点就如果双方谈恋爱就有一方要离开公司呀,不要开除两个呀。
关键是内部控制和管理到位其实也没有什么,很多公司还鼓励员工之间谈恋爱呢!说可以加强对公司的凝聚力呢!毕竟他们如果做不好,两人都没有收入了。当然这个是各有其辞,看企业如何管了。没有固定模式。
反正我不找公司的。麻烦啊
现在是正规不正规的公司都不许公司内部员工恋爱的。
影响工作,也影响福气感情,更影响了公司内部正常管理。
比如:男的是领导,女的犯错了,老板到底批评不批评啊。批评处罚的话不给男的领导面子,不批评处罚的话,怎么给下面员工交代,如何再管理下面员工。所以,公司恋爱弊处太多。
现在有些公司是什么事都要插一手
关于公司内部恋爱的问题,几个月前在“HR天地”版块也有讨论过来着。
建议楼主和各位家人看看这个帖子《关于公司内部恋爱问题》,该贴是由现任“HR天地”版块的版主之一林帆家人于2009年10月22日发起的,众多家人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有些看法和建议还是值得借鉴的。
上班还是上班,下班你们私下去谈,公司管不着,谈个轰轰烈烈!
没道理啊,只要不是利害相关部门的无所谓啊.
TOP500的公司也并不一定都这样限制,反而有些公司鼓励介绍亲朋好友加入公司.
核心干部都不能遵守这个所谓的制度,值得好好检讨了
只能说明,公司政委严重失职!!!
既然有规定,就按规定来!!!
我也先赞公司内部禁止谈恋爱,谈恋爱除上面提到的,还有影响工作效率
公司内部谈恋爱,如果有利益相关,那么就会有很大的弊端。
而且既然有这个规定,就要严格的执行下去,领导也不行,皇帝犯法还得与庶民同罪呢,不然何以服众?
平时还是要在公共场合强调或者有意无意地提醒当事人公司制度,但是说话注意语气和方式,不针对某人不针对某个团体不发表自己对制度和事件本身的看法,若由你来实施,那就不必要了。
这样做,
一来:表明已经多次在公开场合宣布和强调公司制度,已经完成了对公使命;
二来:同时也是提醒大家注意恋爱是不能公开进行的;
三来:真要东窗事发,主要责任也不会落在你身上,这时你就只是充当公司侩子手的角色便可以了。
就像公司制度规定大家不要迟到,但......
既保护了自己、完成了公司交给的任务、同时也不得罪人,我是这样看的
楼主及楼上各位,关于公司内不准谈恋爱这事,与大学里不准谈恋爱有异曲同工之处。在这里,大学里谈恋爱,不是指刚上来就谈,是指学习和工作都比较稳定才谈。同样,在公司里也是一样,如果大家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谈恋爱,又能为公司带来效益,何乐而不为?难道一定要在外面谈,然后谈到一定程度,不离职结婚不方便(对个人而言,如异地婚姻),离职工作又没人干(对公司而言)。各种制度的制定,都要人性化,然后再人性化的实行,这是一个合格管理者的责任。在这方面,如果大家觉得我举的大学生后期不谈恋爱不太恰当,那么我们举研究生谈的例子也行。反正都是可以反衬制定这个制度的管理者的水平非常不能体现管理中人性化的宗旨。
以上,我的看法。
“利益回避原则”不等于“不准谈恋爱”。
制度订得有问题。
公司是一个追逐利益的团体,任何制度的制定都应该以整个团体的利益为前提,哪怕是损失小部分人的利益来保证大部分人的利益也的领导应该做的!高层管理就的保证公司利益,公司的利益有保证还不是员工的利益有保证?!
公司内部谈恋爱是个很影响公司利益的事情(就像初中高中学校不许同学间谈恋爱一样,学校除了对学生将来负责还有对学校本身的升学率负责,不能因为一块"烂肉"坏了整锅粥!).
我记得德鲁克说过:"一个好员工应该是遵守企业文化的员工."那么尊重企业制度的员工也应该是个好员工,在很多公司都禁止内部他恋爱,做个遵守制度的好员工带来的益处大家都应该是知道的.
就谈恋爱本身来说,恋爱无罪,恋人无罪,可是公司的利益也无罪啊!!不能以为你的恋爱而坏了整个公司的利益!!
呵呵
我们公司也不提倡的
原来也有规定不准谈恋爱,结婚的
如果有,只是一个人走就可以了
但规矩是人定的,现在有好几对同事都结婚了
只好改规矩了,只要夫妻两个不在同一部门也就睁只眼闭只眼了
有制度,就应该执行,劝其中的一方离职,否则,公司制度的权威颇受质疑。但一定要做好交接工作,以及与此相关的善后工作,比如说,私下对该员工对进行必要补偿,获得他们的理解,维护很好的个人关系等等。
在感情面前,这些所谓的制度不过是一纸空文。而且禁止恋爱本来就是对人权的侵犯,不管是不是很多企业在使用这个制度,他有问题就是有问题。
建议对“不允许谈恋爱”的游戏规则进行调整,将谈恋爱或夫妻双方调离一人(具体调谁让当事人自己商量),即不允许其在相互有隶属关系的部门工作。
对于公开颁布而且员工应当知晓的制度(前提),首先是应当按照制度执行,该请人离开就请人离开,其次,再来评估是否修改这个制度。
破坏现行制度来搞所谓的“人性化”,结果就是导致没有人再相信制度,这个结果下的“人性化”,我们需要吗?
提出这个问题的同志还不够职业啊,7楼家人都提意见了,我觉得是对的。
反过来说,从家庭的角度讲,夫妻双方在完全相同的环境下工作,生活也并不是一个好事情。长此以往,必然会出现冷漠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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