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调整,这个部门就要撤销,有一员工合同要明年8月才到期,现在没有合适的岗位可以安排她
部门经理建议让她回家待岗,发给每月最低工资标准(我们这里是665元每月)
可以吗?
大家处理过类似情况吗?
(是真的调整业务撤销这个部门,不是所谓的赶人走的伎俩)
这样做肯定是不行的 除非是员工本人提出来 由公司提出来是行不通的 否则将承担仲裁后果
既然业务撤销 那就正常办理离职 给与经济补偿
这里边方法技巧很多 就看怎么运用 我们2009年就有100余人待岗
待遇照发 (扣除保险待遇后达到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所有人员全部由本人自愿提出:本人自愿待岗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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