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实施了物料分类帐,如果物料采用移动平均价标志V,周期单位价格PUP=MAP,如果采用标准价格控制S,平时用标准价格核算,体现出差异来源,期末CKMLCP重估物料得到实际周期单位价格PUP并在结算后价格控制自动变成V,这样, 物料分类帐似乎混合了标准成本法和实际成本法的各种优点。
*周期单位价格PUP即月末加权平均价,不同的是国内ERP的月末加权平均价是真的要等到期末才能计算出,而物料分类帐平时以标准价格反应月末结算后一次调整而已。
下面Pk一下移动平均价和标准价。
移动平均价(MAP->Moving Average Price)
当物料使用移动平均价时,物料的移动平均价在
I.物料移动(MIGO,MB1A/MB1B/MB1C等)
II.后勤发票校验比如收货和发票时物料价格已经发生变化(MIRO)
III.订单结算(KO88/CO88等)
IV.外币采购的汇率变化
V.物料价格变更(MR21/MR22/CKMPRPN)
也就是说,只要有任何物料移动、发票校验或工单结算等业务涉及物料金额变更的交易,移动平均价都被重新计算。
国内软件发料时不计算价格,SAP中即使是发料时移动平均价也重新计算,这样做可以简化价格计算逻辑,计算MAP的公式如下:
本次交易后移动平均价=(本次交易前总库存价值 +|- 本次交易金额)
/ (交易前总库存数量 +|- 本次交易数量)
本次交易金额 = 本次交易数量 * 本次单价(货物移动) 或
发票价差/汇差(只有金额,本次有效交易数量0,MIRO)或
手工价格变更(价格更改,本次有效交易数量0,MR21/MR22)
为了设计上的方便,在涉及物料金额变化的任何交易都重新计算移动平均价。
假设某存货第一期期初1000公斤,价格为65.15元 / 100公斤,发出999.55公斤,遗留0.45公斤,然后在第二期发现实际上在第一期上线时少计了999.55公斤,以MAP MB1C进来,结果如下表.
MAP逻辑展示 | ||||
交易 |
库存数量 |
库存价值 |
MAP单价 |
事物码 |
第1期 | ||||
第一期期初库存 |
1000公斤 |
651.50元 |
65.15元 / 100公斤 |
|
发料 |
999.55公斤 |
651.21元 |
65.15元 / 100公斤 |
MB1A |
第一期期末库存 |
0.45公斤 |
0.29元 |
64.44元 / 100公斤 |
|
第2期 | ||||
第二期期初库存 |
0.45公斤 |
0.29元 |
64.44元 / 100公斤 |
|
期初补货 |
999.55公斤 |
644.11元 |
64.44元 / 100公斤 |
MB1C/651 |
第二期期末库存 |
1000公斤 |
6444.40元 |
64.44元 / 100公斤 |
|
上表中假设561移动类型不输入金额,则价格从物料主数据价格,可以看出实际上任何交易无论进出,MAP都会重新根据计算价格,这样逻辑上比较好实现,所以可能会出现小数位的可容许差异。
注:
I.在SAP中,物料库存被划分为普通库存,销售订单库存,项目库存等类型,而在物料主数据中显示的只是普通库存的MAP价格,库存价值和单价一般保存在物料评估表MBEW中,如果企业使用MTO的Non-valuated stock并不实时参与MAP计算,就是说使用Non-valuated stock的MTO方式,生产订单收货直接对应到销售订单,这部分评估库存保存在EBEW表中,从MM03是看不到该部分存货的.
II.如果使用了分割评估,MAP会分Plant level和Valuation type level两个层次的移动平均价,分割评估类似国内软件的分仓核算。
移动平均价优点:
a.移动平均价格可反应”实时的”加权平均价格,特别是物料价格涨跌幅度大时物料的价格不会被差异扭曲。
b.因为是基于交易的实时加权平均计算价格,一般情况下,移动平均价不产生差异,价格相对真实。
c.如果所有的物料都使用移动平均价格,则所有物料反应的都是是价格。
图3显示了影响移动平均价的各种状况,使用MB51/MR51可以快速查出移动价的来源。
曾有一个CO支持人员找到采购员问:为什么查询前几个月的使用移动平均价的某些物料的采购价格一直没变化,可成本却一直在增加?最后发现是象运输费装载费保险费等采购附加费用造成的原因,举一个非常简单的实例,物料A采用移动平均价在第一季度1-3月都是1元/个,总共采购5000,3月底来了运输发票,可消耗后只剩100个,我们知道,在收货时运输费是暂估的,如果此时实际发票和暂估有差异,则全部被最后100个给承担了,移动平均价就上去了,接下来说说移动平均价的缺点。
移动平均价缺点:
a.移动平均价因为随着每次交易发生变化,掩盖了价格变化来源和差异,分析价格变化非常困难,当然启动物料分类帐可以弥补这个缺陷,在物料分类帐中可以保存这个差异来源,只是期末物料分类帐不分摊使用移动平均价格的差异而已(假设物料分类帐也能分配移动平均价的差异到本期消耗和期末库存该模块就非常完美)。
b.移动平均价价格相对真实,但是如果收货和发票不及时,不说收货和发票跨期,就是在本期,由于物料数量的变化其移动价格都会情不自禁失真,举例来说:
Case 1:数量足够移动价格失真
本月采购10次,每次100个,100元/个,消耗了900个后,价格发生了一些变化,发票上价格假设是110元/个,则10000元差异全进入100个存货,该物料的MAP迅速上窜为200元/个,当期材料价格就严重失真。
Case 2:数量不足价格上升产生差异
如果发票来了后,MIRO发票校验带出收货产生的10条行项目,每条数量100个,而现在存货只有10个,则10000元差异9000元进采购差异 ,1000元进存货,因为是移动平均,即使实施了ML也不能自动分摊采购差异,还得手工处理这部分差异。
Case 3:数量不足价格下降引发负价格
假设数月后,供应商来了发票,发现采购定单价格100元/个维护错误,应该是100元/包,1包100个,即价格是1元/个,以其中一次采购为实例。
收货时:
MIGO (价格维护错误100元/个,采购100个库存入帐金额10000元):
Dr: 存货 10000 元 数量100个
Cr:GR/IR 10000 元 数量100个
发票校验时:
MIRO (发票价格1元/个 ,假设中途还有存货购进和消耗,此时库存数量100,在发票校验时移动平均价已经降低为80,总库存价值8000):
Dr:GR/IR 10000 元 数量100个 (收货时GR/IR和发票校验最后总是平衡)
Cr: AP 100元 数量100个(实际应付帐款只是100)
采购差异 9000(此时总库存价值8000不够扣减,如果不允许负库存,校验失败)
Case 4:退货退库影响价格或产生差异
系统使用移动平均价时,在做退货或者退库时也会影响价格。目前物料价格100元/个,退货有这么些情况,一是能对应到采购定单,知道是哪批的进货,比如上期采购的,采购价格是200元/个,如果供应商能补货,此时可采用102使用当期的100元/个退货,不影响当期价格,如果需要退回货款的,则只好开退货采购订单200元/个地要回已付货款(如果已经付款)或冲减该供应商的应付,影响当期移动平均价格是铁定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在生产过程中才发现质量问题需要退还给供应商的货物,但是对应不到具体采购定单,此时可和供应商协议一个退货价格(实际业务又可能很多情况,比如供应商开个Debit Memo让扣点钱,或免费补货,或企业不需要退货过去供应商亲自过来维修),此时也影响移动平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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