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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劳动关系纠纷及社保缴纳违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dayong0211    时间: 2009-11-12 15:33
标题: [原创]劳动关系纠纷及社保缴纳违规问题

各位家人:

     提出问题和解决措施,请各位指正批评。

     1.背景说明:

    就职于咨询公司1年,期间公司扣发承诺的部分补助,出差费用个人垫付每月达1000元,绩效工资预扣30%待项目结束发放。实发10000元/月,合同约定薪酬15000元/月。

    社保公积金以北京市最低标准1900多缴纳,试用期社保公积金未缴纳。

      2.事件经过:

    项目组共6人,在项目结束对公司不满,全部辞职。本人提出辞职,公司拒绝,因为二期项目需要我上,公司发给我函件:拒绝我辞职,并要求3工作日上项目报道,否则视为旷工,按公司该制度处理。

    本人未予理睬,未履行提前30日辞职并进行交接工作的义务,其实工作早已交接了,无相关证明。

      3.纠纷

      我已到新公司任职,新公司告知我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上家公司未作结转,无法续接。辞职已满30工作日后,我电话原公司,对方态度一般,说公司不接受我的辞职,我不能离职。

      新公司给我安排律师准备仲裁,主要两个方面:一是辞职满30工作日,不管原公司是否接受,都将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就未按照法规基数缴纳社保公积金进行举报,要求原公司进行补缴。

       4.个人预测

      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但是可能会赔偿未履行30日提前告知的赔偿金,大概一个月工资;原公司为我足额补缴社保公积金。劳动关系正式接触,原公司给我做社保结转。

      5.现状

      由于年底工作繁忙,一直没抽出时间去处理这个事情,暂时跟家人沟通下,有无更好的建议。


作者: 雪莹    时间: 2009-11-13 10:47
一般劳资仲裁都是保护劳动者,LZ保存些工作相关证据,并且是书面的,会大有帮助
作者: zjbtod    时间: 2009-11-13 12:55
直接以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足纳缴足社保相关费用,以公司侵犯个人利益,提出劳动关系解除。同时要求补缴并终止合同
作者: 林帆    时间: 2009-11-13 18:24

《劳动合同法》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fficeffice" />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楼主可以依照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为由,要求其进行经济补偿。

 


作者: adamsyoung    时间: 2009-11-16 09:46

你签竞业限制协议没?一般是你赢


作者: weihaiman@126.c    时间: 2009-11-16 11:2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iujijun    时间: 2009-11-18 16:41

目前劳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是保护劳动者的,你应该来说赢的胜算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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