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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遭遇极度雷人求职者。顺叹:世风日下。 [打印本页]

作者: goufeng15    时间: 2009-10-29 21:46
标题: [原创]遭遇极度雷人求职者。顺叹:世风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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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极度雷人求职者。顺叹:世风日下。

十月中,在广州南方招贤纳士。遇一仁兄,大专毕业,出来打拼三年,求我司QE工程师之职。按套路询之,感觉甚好。欣喜中。回公司,交用人部门高工审核,也认为甚合其需。随于第二日约在广州南方二面,仁兄应邀而来,结果甚好。遂约第三面,应之。先约在周五,因其离职手续的事宜,仁兄改之,我司许之。几经周折,来我司三面,结果甚好。高工及总监认为其学历虽然普通,经验虽然不够丰富,但三年能够积累如此丰富之理论基础,也是很不错的。遂出价钱如下:试用期3.2,转正后3.53.8.仁兄表示,需要考虑。

三天之后,我去电话跟进考虑结果,表示:试用期最少3.5,转正3.8。和领导讨论再说,据公司实际情况,终裁试用期3.2,为期三月,转正4.0。此价格已是大大的超出公司同等职位之粮饷水平。仁兄考虑再三,表示答应。

今天,终于来公司报道。办理入职手续之前,我还特意就其心态及后续工作予以叮嘱,仁兄表示,既然答应来了,就要认真学习东西,做出来成绩再说其他。欣喜ing,不枉费我花高价招来的。安排厂牌,餐卡,住宿完毕。530过来餐厅吃饭,结果餐卡就打不上。当时我心里就一咯噔,不至于那么曲折吧,千分之一的机会,都给他碰到了。好在随行小妹补上餐卡,用餐后,换卡。俺继续加班,然后出去和朋友宵夜,在宵夜快要结束的时候,接到这样一个短信:我已回广州,公司和我的想象有很大的差别。抱歉。

看到这个短信的时候,我的心,拔凉拔凉的。这究竟是怎么样一个社会,究竟是怎么样一个风气,怎么把年纪轻轻的这样大小伙儿,教育成这样一个不负责任,不具备基础的判断力和自控力的傻悲了呢?我怎么就没在一面或二面的时候,发现这些呢?悔恨啊,为了见到这样一个傻悲兄弟;悔恨啊,为了我居然同他交流了那么多的时间;悔恨啊,为了我对他的和颜悦色;悔恨啊,为了他来公司我所做的一切努力。

当我回复他的短信的时候,我一朋友说让我狠狠的骂他,鄙视他。何苦来哉?淡忘之,回复短信如下:我还能够说什么呢?

The End.

2009102921:44:13


作者: kumuwuxin    时间: 2009-10-29 22:06

理想与现实的差距

在这个张扬个性的年代,留住人才对企业的挑战很大啊

并不只是HR的事情,企业的管理理念总是要转变的


作者: 林帆    时间: 2009-10-29 22:07

兄台不必过于悲愤,从为兄经验来看,招聘过程中此事常有发生。第一日、第一个星期和第一个月,离职都非常之高。这主要是入职前对公司产生的印象与入职后实际接触有个比较,有差异,也就有离异。那位应聘仁兄离开的真正原因,理应并非一餐卡所导致。

此外,那位仁兄仅仅给兄台发个短信就此离开,此举不当,也反映其非一个有责任有担当之人,早日离开,岂不更好。


作者: 花恋蝶    时间: 2009-10-30 09:41
这种现象挺多的,很多人在进入公司之后发现与之前自己所了解想象的不一样,所以选择了逃避。只有一个短信告知,或许是因为对先前你的真心对待感到不好意思
作者: 雪莹    时间: 2009-10-30 10:31

很多时候人们并不是不懂道理,只是不懂得如何去相处


作者: jack-peng    时间: 2009-10-30 11:40
职场中的232原则,这种情况很正常。
作者: 荆楚大地    时间: 2009-10-30 12:48
   呵呵,那哥们应该如何处理才合适呢?
作者: peak.hsu    时间: 2009-10-30 14:43
很正常的事,不必见怪!
作者: windschen    时间: 2009-10-30 16:23

除了别人,也反省一下自己企业出了什么问题,让人做出那样的决定吧.


作者: 潇洒的风    时间: 2009-10-30 23:18

呵呵!

相信这里HR不少,同意6楼的232原则。

232原则我想讲一下自己的看法:

 

指员工离职的三个时间段,第一个时间段是指刚就职不久的离职行为,主要离职原因多是就职单位与自己心中想像的情况反差太大或企业存在欺诈行为,这种情况的职离,甚至不辞别古往今来不乏其人(不信可看看三国),针对此情况,一些HR早就有了应对措施,并非楼主讲的世风日下;第二个时间段的离职行为多在试用期结束后不久,主要原因为企业的承诺不能兑现;第三个时间段是针对企业老员工的离职行为,主要原因为员工在自己岗位上不能有所突破,没有晋升或提升的空间而选择离职。

HR们,好好反省下自己吧,只有改变自己,才能获得提升。面对日益紧张的人力资源与90后打工族,是我们重新思考管理模式的时候了。

以上观点仅为个人看法,欢迎批评指正。


作者: 坚守的幸福    时间: 2009-10-31 11:23
标题: 回复:遭遇极度雷人者

楼主是觉得这位求职者哪里不对呢?

我觉得这很正常,他离开的原因可能是觉得部门领导不合适,可能是来了后发现同事之间关系紧张,部门氛围不好,可能是发现某项不能接受和理解的制度,等等

有没有和他再沟通呢?

就算不能挽回他,起码也要知道原因。

我以前也曾去过本地一家颇有名气的高科技企业,但是人力资源部的氛围让我很失望,同时我也察觉那里并不是我想要的工作环境,于是在第二天还是第三天离开了。为此我妈妈还责备了我好久,想想看,那时候正好也是参加工作3年的样子。

这个求职者可能和我脾气差不多。

呵呵,反正我是可以理解他的。

以前还有保安过来上班没有几天,就走人了。没有和谁说,好在把制服整齐叠在床上了。

所以我觉得作为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尝试理解和换位思考,也反思下公司本身的问题。


作者: jimtien    时间: 2009-10-31 22:50

走之前至少打个招呼,这是起码的礼貌,不尊重别人,怎么让别人尊重你?


作者: 寒风孤叶    时间: 2009-11-1 12:37
理解楼主的心态,以后三面的时候让他在公司感受一下吧,不过这种事情应该发生的概率很大,彼此都是有个认同的时段的,我公司在上海有个工厂,离市区太远,高级人才都不愿意前往,有很多都是呆几天就走了。
作者: tianma2008    时间: 2009-11-2 09:15
标题: 傻悲
你才傻悲呀。这不是很正常的吗?至于这么“极度雷人”吗。
作者: gretaliu    时间: 2009-11-2 15:00

看到大家都说极度正常,我心理释然很多啦!

 

 

有时候hr很被动,哪些说hr应该想想公司哪里有问题的兄台应该都不是hr。

 

多数hr是很善于反思的,一是职业使然;一是地位使然。

hr所做的就是尽量改善,并把真实的情况在允许的范围内告诉对方。


作者: ahding    时间: 2009-11-2 16:51

无论是求职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该注意自己的行为,出现这样的事情是可以理解的。


作者: xyiz    时间: 2009-11-3 12:23

请HR反思!!

在HR的角度来看员工的做法是不够职业,但如果HR能站在员工的角度来考虑就会发现这是非常正常的思维,员工到了公司发现面谈的跟实际的不一致,于是选择了离开,对于员工来说发现不符合自己要求的企业,早一天离开就是少一点损失。选择及时离开不论对企业还是个人都是好事。

HR应反思的问题:

1、要求员工离职做法职业时HR是否已职业了,HR在员工入职时是否对离职流程和承担的责任做了足够的说明,员工按公司的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是否为其这一行为保证了利益?例如该案例中HR希望员工在面谈后再选择是否离开,如果员工回单位跟HR反馈离职原因后还是要离开,HR是否会因为其按要求办理手续后支付其全部工资。如果不会,那员工多跟HR挂一个电话他就多损失了一个电话的费用。

2、HR在招聘时是否因招聘压力或是遇到中意的人才时急于把人招进来,包装了公司呢?当HR在招人时极力审查出员工的真实水平时,HR是否也把公司的真实情况全面反馈呢?招聘是双向选择!!

 


作者: 冷水寒冰    时间: 2009-11-3 15:22

哈哈,楼主完全没有必要跟这样的人一般见识

如果一个人仅仅用待遇来评价一份工作,那这样的人才不要也罢

只是可惜了你们为他付出的那些人力物力和精力

 

至于232原则,我是第一次听说

或许我也会遵循这个原则,呵呵

作为职场新人,觉得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

我也不知道自己会坚持到什么时候?

只是我不知道自己这种盲目的坚持是否正确?

所以一直在不断的思考!

哎,人生的路真的很难走啊


作者: liuye2009    时间: 2009-11-3 15:32

我想深层次的原因是双方在某些方面有比较大的差距

 

没有必要深究   以后多注重细节即可


作者: afei128    时间: 2009-11-3 23:14
在没真正搞清楚走人原因之前,瞎猜、抱怨都显得很雷人!
作者: eaglet2006    时间: 2009-11-4 09:34
 个人不觉得此工程师之举有什么雷人的。

倒是身为HR发这样的帖子很雷人。

那么多的所谓交流你都没发现和此人真正适合的沟通方式,这是身为recruiter的失职和耻辱。

作者: flyingaa    时间: 2009-11-5 14:16

同楼主一样遇到过,哈哈~~


作者: yuanxue_1983    时间: 2009-11-5 16:56

楼主别郁闷了,正如大家所说,这是常有的事

吃一堑长一智就是了!

 

感谢10楼的朋友对232的解答!


作者: stevenhehb    时间: 2009-11-6 09:07

这个人的做法,我认为还是完全可以接受的,我们碰到这样一个人:试用期4.0K,工作了一个半月后,拿到工资以后,培训了个七七八八后说找到了更好的机会(说当初就有2家公司可以选择,只是另外一家给予通知的时间比我们滞后10来天),你看气不气人


作者: 商友超人    时间: 2009-11-7 22:02
真强,现在都这样,金钱社会,哎~~~
作者: a106375190    时间: 2009-11-8 20:52

232法则真的是很精辟

 


作者: weihaiman@126.c    时间: 2009-11-16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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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T徐    时间: 2009-11-16 13:51
这种现象确实很正常
作者: 潇洒的风    时间: 2009-11-25 00:01

呵呵,谢谢大家的肯定!

有点飘了,感觉在这里真舒服。


作者: qxj18981    时间: 2009-11-30 12:00

不知道这如何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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