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在去年全球金融危机引发经济衰退后,大宗商品价格暴跌,而此类以套期保值为名签订的衍生品投资合同,也将会给部分央企造成浮亏。
据悉,外资行与央企签订的此类场外衍生品套保合同,一般通过香港业务部门,仲裁地点一般为香港或新加坡。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诉诸法庭,从法律角度来看,外资行未必处于劣势,但是一些外资行会选择让步,而通过借助境外、场外市场对冲,来降低或者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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