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社保是采取的自主缴费方式。
我在打印了6月的缴费通知单(有缴费总数)和人员花名册(有每个人的明细)后,发现有之前办理了异动但是仍然在公司帐户里的人,这些人已经离职,而且办理他们异动的前任人事专干也已经离职。
我在计算工资时发现了这个问题,当时曾想过暂时不发前任人事专干的工资,等社保把钱退回来后再发。
但是我刚到这里来,也不好提出这个想法。
唉,谁知对别人仁慈,就是对自己残忍。
今天财务在审核时签了一条意见,这些已经离职但仍在册的人的费用(加起来大概600多,不到700)由我们部门负责追回,如果没有追回,就由经办人负责赔偿。
问题是办理他们异动的人也离职了呀。
难道要我赔偿?
我刚来这里,试用期工资还不到2000,而且这个钱出得多冤枉啊!
我发现以前那个人事根本没有把缴费总数和明细对上来。不然不会这样的。
怎么办?
本来这里的人就比较排外,我来了快2个月了。还没有融入他们。
心情糟透了。回来洗碗水龙头都忘了关。
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我觉得工作失误导致的损失,应该不是个人承担吧~~
好比工作中受伤,难道算自己的啊?
部门经理说明实际情况,财务可能不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另外,财务审核签署的意见就是公司内部的行政命令?
谢谢两位的关注和回复
总经理已经签署了意见,同意财务的批注
而且我也及时向部门经理反映了这个情况
我下周会在工作时间去社保局落实这件事情,希望可以追回这些扣款
手头上有当时社保签了字的异动表,希望可以顺利解决。
这个在工作交接的时候就应该全搞清楚,交费时就应该全部核对完毕再缴纳,像出现这样的情况是不应该的。
问题是她已经离职了
当时我有想过在算她6月工资时先不发,但是我初来乍道,不好提出来。而且她也是有关系进来的(本来是学法律的),公司却让她做人事,这也是为什么她之前会有这种缴的糊涂账的情况。
今天去社保了解了。原来是那两个人四月办理的异动新增,同时又在当月离职。但是一个月内又新增又减少,系统还是以最初的新增为准,这就是为什么一直没有真正异动减少
由此也可见她每次都没有核对花名册和缴费通知单,不然不可能没有发现
社保说只能这个月再去办理一次异动,而且只能从9月开始,且之前的钱不能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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