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有这样一位员工,他到公司没几天就受了工伤,住进了医院,到现在为止已达到2个半月,已基本上痊愈,因此提出要做工伤鉴定,但做工伤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因为A公司的劳动合同都是在员工入职一个月时候签订,试用期为两个月。而在该员工住院期间,A公司也没有同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无法依据劳动合同复印件提出工伤鉴定,因此,他就只能依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但该员工不知道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包括哪些,同时,该员工还想知道是否可以因为公司未同他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赔偿。
HR们,是否可以帮助这位员工解决困难?
试用期内不是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借口,但是国家规定有个期限。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包括员工的名片、试用期考核书、已报销票据等等有双方意向的一切材料。
因为是刚刚上班2天,员工卡、试用期考核等各种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都没有,又该如何做?
首先与公司协商,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起签日期以员工到公司报道之日起算;
如协商不成,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申请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对公司未同他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赔偿的请求得不到支持,公司在他入职后(亦即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一月内跟他签订劳动合同都可以
漏看了一句话“在该员工住院期间,A公司也没有同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样达到标准咯,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要求赔偿每月2倍工资,并补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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