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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意见上报国务院 [打印本页]

作者: wudexin2    时间: 2009-5-9 10:37
标题: [转帖]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意见上报国务院

第一财经日报5月6日讯 随着4月份的宏观经济数据陆续露面,包括房市车市在内的消费需求的可持续性,成为了经济决策者和学者们关注的焦点。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在印尼巴厘岛参加亚洲开发银行年度会议时表示,尽管中国经济表现好于预期,但是仍然面临严重挑战,中国将采取积极措施刺激内需,尤其是消费需求,以刺激经济增长。

不过学者们认为,目前没必要出台大规模新刺激计划,需要做的是落实现有政策并做好人力资本积累等基础性工作,以增强内需和经济发展的后劲。

回暖曙光乍现

“一季度触底并不出人意料,关键在于二季度的走势,如果无法出现我们希望的前低后高走势,就应该考虑采取新的刺激方案。”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上周在一次演讲后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表示。

二季度的经济表现成为宏观经济后续走势的关键时点。从已经公布的数据来看,得益于强劲的内需需求,4月份为二季度的走势开了个好头。

继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布的官方制造业PMI(采购经理人指数)连续五个月回升后,里昂证券昨日公布的4月制造业PMI,也较3月大幅回升,并在9个月来首次站上经济扩张的临界点。专家们认为,这表明经济已经出现拐点。

房地产市场方面,4月份延续了上一个月的回暖行情。京沪深的住房成交量都创下了新高。此外,在制造业出现重新扩张态势的情况下,产能严重过剩的钢铁价格也出现了反弹。

“最坏的时候已经过去了,经济谷底大概出现在去年12月中旬。现在经济呈现斜率大于45度角的V形反弹态势,短期内可能开始要担心通胀的问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梁红在4月底的一次论坛上表示。

“双宽松”政策基调不变

在一季度创下接近4.6万亿元的新增信贷天量之后,市场担心央行出于控制通胀的考虑而出台信贷控制措施。但是决策者的屡次表态表明,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基调将不会改变。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昨日对CBN记者表示,目前中国的外部条件并没有恶化,谢旭人日前在印尼巴厘岛“采取积极措施”的表态,应理解为落实已有的政策,而不是出台新的刺激政策。

“很多人担心内需的增长不可持续,但是目前看来并没有怀疑的理由。”刘尚希说。此前不少专家预测,住宅成交量和PMI等数据可能在一季度之后出现回落,但事实并非如此。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电网公司调度中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4月份全国发电量同比下降3.55%,较3月份有大幅下滑。对此,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中国经济朝节能方向发展,发电量和宏观经济的相关程度开始有所下降。

夯实内需增长基础

专家们认为,目前应将工作重点放在落实已有的政策,并借此机会做好基础性工作,夯实内需增长的基础和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

刘尚希建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主要完成了物质积累,而人力资本积累不足,导致只能生产低附加值的产品和依赖国外市场,目前应大规模加大劳动力培训的力度。

对此梁红也表示赞同。梁红认为,中国实际上有很强的内需,只不过“过去的一系列出口政策使得中国不但过度依赖外需,而且在内需身上加了一个巨大枷锁”。

内外需的不平衡体现为居民消费率的逐步下滑。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此前在清华大学的一次演讲中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年居民消费率仅为35.4%,比发达国家低了30个百分点,也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最低点,比历史最高水平1985年的52%低了约17个百分点。

此外,刘尚希建议改善公共消费,以引导私人消费。所谓公共消费,既包括社保在内的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也包括教育这种不属于社保的公共服务。

改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也将是刺激内需增长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据郑新立透露,目前由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撰写的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意见,已经提交到国务院审议。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将出

据悉,《意见》提出加快出台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据国家发改委人士透露,尽管前两年体制改革意见中也写入了该点,但从高层态度和操作上看,今年有望出台收入分配总体改革方案,即收入分配改革的指导意见。

事实上,有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案已于2006年初步拟定。消息显示,《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草稿一度进入最后征求意见阶段。但此后改革方案却一直没有亮相。

“一是制度设计难度大,二是利益调整阻力大。”王小鲁分析,收入分配涉及财税体制改革、社保制度设计等多个层面,这样,政策设计和重构利益格局,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透露,发改委在2007年、2008年,分别举行了四次内部征求意见讨论会,组织有关部委官员和学者,进一步论证和修订改革总体方案。并于今年3月再次组织了内部讨论会。目前,收入分配总体方案基本成型,有望今年出台。

“要真正改变经济增长模式,根子还在收入分配领域。”王小鲁称,当前宏观背景下启动收入分配改革的意义在于,通过收入分配调整真正启动国内内需和消费,尤其解决中低收入者消费不足的问题。


作者: wudexin2    时间: 2009-5-9 10:38
标题: [转帖]马光远:收入分配方案要开门立法

据媒体报道,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意见”,已提交国务院审议。这意味着,备受瞩目的收入分配改革即将进入实施和操作层面。

在全力应对经济衰退的语境下,启动收入分配改革,并将之提高到攸关经济转型和经济复苏的关键性举措的高度。从宏观经济学的视角而言,分配与经济增长之间是一个良性互动,合理的分配能够成为经济长期增长的最根本的动力,而不合理的分配最终会因消费能力的不足而使发展动力衰竭。

正是由于分配机制的问题,2007年居民消费率仅为35.4%,比发达国家低了30个百分点,也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最低点,比历史最高水平1985年的52%低了约17个百分点。因此,要真正改变经济增长模式,根子还在收入分配领域。

而且,收入分配不公,也绝非仅仅是一个伦理学或者经济学的价值判断问题,更是与经济的长期增长和社会治理秩序的和谐不无关系。长期的收入分配不公,不仅仅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对整个社会的情绪影响也特别重大,影响社会稳定。

从中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看,非常复杂,不仅仅要解决公平问题,也要解决效率问题。不仅仅要做“加法”,增长居民的收入,也要做“减法”,通过政府在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层面多提供公共产品、减少居民的支出。不仅仅要解决初次分配不公平的问题,让穷人的收入增长快于富人,也要解决二次分配的问题,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我们尚不知道发改委关于收入分配调整方案的细节。笔者认为,当前关键要从以下几点突破:首先,要在制度上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让工资的增长快于GDP的增长;第二、对于垄断领域的收入,要有操作性的调控方案;第三、加大居民社会保障改革的步伐,坚持教育、医疗等产品的公益性,通过划拨国有股等措施,充实居民的社会保障账户;第四,加快政府改革的步伐,降低运行成本,减少寻租和腐败的空间,减少隐性收入和非法收入,减少对居民收入的挤出效应。

如果说前30年中国解决的是“做蛋糕”的问题,那么未来30年要解决的显然是“分蛋糕”的问题,让绝大多数人分享改革的成果。但这又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做加法和减法过程,要将30年积累沉淀的财富向普通民众倾斜,最终都离不开制度保障,离不开法治的健全。收入分配调整方案的确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攸关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牵一发动全身。

正因为如此,这样一项重大的改革,最佳路径应该是由发改委公布初步的方案,全民参与讨论,而不是“关门立法”。收入分配注定是一个广求民意的公共政策,唯有让民众参与,体现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才能对抗利益阶层,形成一个比较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只有民众参与,调整方案才能在更大程度上体现其公平价值,维护民众的利益。

由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在合适时机公布收入分配调整方案,让民众参与,为这项攸关中国社会未来的改革集思广益,为公共政策添加“公共精神”和程序正义,最终形成一个比较合理的改革方案和利益分配机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5-9 10:39:31编辑过]

作者: wudexin2    时间: 2009-5-9 10:40

                   调整国民收入重在一次分配

一次分配是主调,二次分配(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只是微调。社会创造的总财富是给定的,如果一次分配差距过大,那二次分配的调节力度再大也没用。
 

  中央政研室副主任郑新立透露,由国家发改委撰写的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意见,已提交国务院审议(《第一财经日报》5月6日)。

  这是一则惜墨如金的新闻,除了这短短的一句话,其他信息均与此无关。按理说,像这样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不应该关起门来闭门造车,应该及时把意见公开,交由社会评议。不能等决定了,才发现由于缺乏民众参与,实施起来要么效果不佳,要么适得其反。

  既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具体意见神龙不见首尾,咱也不必戴着它的镣铐跳舞,而是信马由缰地分析一下调整国民收入应该从哪里起步。

  长期以来,我们有一个耳熟能详的说法是“一次分配重效率,二次分配重公平”。但实践证明,一次分配是主调,二次分配(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只是微调。在既定时期内,社会创造的总财富是给定的,如果一次分配差距过大,那二次分配的调节力度再大也没用。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在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上最大的失误恐怕就是一次分配的差距太大,公平性太低。

  以公众频频质疑的“平均工资”为例,目前我国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数据,只覆盖约1.1亿的城镇就业人员,但1.5亿乡镇企业人员、7000万私营雇员、5000万个体户未被纳入其中。更大量的农民工和农民则被纳入另一个“农村居民收入”统计视野。这样的统计口径,导致绝大多数国民收入没有达到平均工资数。

  但是,现有的社保缴存机制却是按高收入的那部分人“平均工资”来设定标准的。按规定,五险一金缴费总额达到个人工资额67.1%,其中个人缴纳23%上下,单位缴纳44%上下。这对个人和单位都是一笔沉重的负担。相关办法还规定,“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也就是说,即使你的工资低于统计平均工资的60%,还得按平均工资60%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于是,工资越低的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占个人工资的比例可能越高。社保体制因此带有很强的“劫贫”性质。

  更宏观的数据,不妨看看耶鲁大学教授陈志武的研究:从1995年到2007年,去掉通胀成分,我国政府财政收入增加5.7倍,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增加1.4倍,农民人均纯收入才增1.2倍。

  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必须找准症结。一是要下定决心调整税收结构和税率,改变“国富民贫”的格局。否则,主要国民财富掌握在政府手里,民间的创造积极性一定会日渐萎缩,而政府机构和人员一定会越来越膨胀。

  二是下定决心打破行政垄断,将资源配置的主导权还给民间和市场。现有的行政垄断企业身兼海内海外上市的多重身份,在挤压中小企业和民众的同时,无休止地掏着国内投资者的口袋,却成为“海外投资者”的提款机。2008年140家“央企”利润全球一枝独秀,差一点点就赶上美国500强利润总和,但向国家上缴利润却不到10%。

  三要改革平均工资统计口径和社保缴纳办法,让平均工资回落到真实水平,让企业和民众过高的社保缴纳负担回落到正常的合理的水平。 


作者: wudexin2    时间: 2009-5-9 10:42
           评论:国民收入分配是政府分少了还是百姓分少了?
 
中国的情况有点奇怪:政府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约为30%,百姓收入总额占GDP的比重却在22%左右,两者相加只有52%,没法还原成一块完整的“大蛋糕”———国民收入这块“大蛋糕”为什么缺了一大块?这一大块到哪里去了?


  近日有这样一则“利好”新闻引发舆论热议:国家发改委官员透露,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意见已经提交国务院审议,有望今年出台,调整的方向是提高劳动所得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比重。但人们似乎忽略了与此“对比感”强烈的另一则新闻:财政部人士指出,当前我国政府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低于国际平均水平,2003年至2007年我国政府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从24%上升到约30%,而国际平均水平为40%左右。


  国民收入这块“大蛋糕”怎么分,无非是政府分多一点还是百姓分多一点的问题。前一则新闻说,要将“蛋糕”更多地分给百姓;后一则新闻则说,政府分得的“蛋糕”还不够多———两则新闻不仅“对比感”强烈,而且其主旨和方向南辕北辙。


  我国政府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是否偏低,不妨从一组数据切题:在发达国家,民众的收入总额占GDP的比重普遍在54%至65%之间,加上政府财政收入占40%左右,两者相加差不多是100%,能够还原成一块完整的“大蛋糕”。而中国的情况有点奇怪:政府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约为30%,百姓收入总额占GDP的比重却在22%左右(城镇职工收入总额占GDP的约12%,农民收入约占GDP的10%),两者相加只有52%,没法还原成一块完整的“大蛋糕”———国民收入这块“大蛋糕”为什么缺了一大块?这一大块到哪里去了?


  这块“蛋糕”当然是存在的,大致有以下几部分:一是政府收费、罚没等形成的预算外收入,其中的很大一部分又转化为“小金库”。中央党校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透露,2005年各级政府预算外收入达1.3万亿元,而当年政府财政收入为3.2万亿元(其中95%为税收收入)。3.2万亿元财政收入占当年GDP比重也许不高,但若加上政府预算外收入,整个政府所得占GDP的比重又是多高?


  二是国有垄断企业占据了一块“蛋糕”,一些垄断国企的业绩、利润连年飘红,却并不向国家分红,收入都留在企业的腰包里。尽管有人说国企做得再大再强也是国家的、全民的,但是,国企创造的财富既没有转化为政府财政收入,也没有转化为百姓收入。三是腐败吞食了一块“蛋糕”,根据经济学家胡鞍钢的研究,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税收流失性腐败、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所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平均每年占GDP的13.2%至16.8%。也就是说,很大一块国民收入“蛋糕”是以腐败、灰色收入的方式流进了个人腰包,而这是不会被统计成政府收入或百姓收入的。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才导致政府叫穷、百姓也叫穷,政府说分少了、百姓也说分少了。单就“财政收入”而言,我国政府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也许低于国际水平,但就整个“政府所得”而言,其占GDP的比重恐怕要高于国际水平。更重要的是,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较高的国家,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完善,政府通过二次分配充分地还利于民。


  总体而言,在我国国民收入这块“大蛋糕”的分配上,仍然是政府分得多、百姓分得少,而且政府所分“蛋糕”的很大一部分,“取之于民”并没有“用之于民”,而是“用之于官”。“民富”才能“国强”,小河有水大河满,我国百姓收入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中的比重长期偏低,这种现象到该扭转的时候了。(晏扬)


作者: 会飞的猫    时间: 2009-5-9 12:05

调整国民收入的利益重分配,十有八九难以实现。

但出现这样的声音,是一种好现象。

 


作者: wudexin2    时间: 2009-5-12 10:57

陈季冰:收入岂能被“分配”

上周中,一则题为“今年有望出台收入分配总体改革方案”的新闻曾长久高居各大门户网站浏览排行榜之首。在贫富分化和社会矛盾日益触目惊心的当下,这条语焉不详的报道自然激起人们的强烈关注。据它说,由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撰写的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意见,日前已经提交国务院审议。

不过关于如何改革,报道却没有透露只言片语,这给媒体评论家们留下了极大的猜测、分析、建议空间。我注意到,针对它的评论主要集中于两点:较普遍的观点是呼吁这次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在制定过程中公开和广泛征求民意,杜绝以往常见的那种闭门立法,防止改革被特殊利益集团扭曲;与此同时,一批“市场派”人士则再次提醒,目前中国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当在“一次分配”领域,改革不应过分着力于“二次分配”。

上述两种观点无疑都是有道理的,而且都在各自的逻辑里把准了眼下中国社会财富占有不公的症状及其脉象,它们的药方在一定范围内或许也都能发挥一些疗效。但我非常担心,如果首先不破除一个长期以来在我们观念中占据统治地位的迷思,这种“改革”(例如制订行业和岗位最高和最低工资标准之类)很可能会蜕变成一次危险的倒退。

经历过文革浩劫的中国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自然不太可能再怀有那种“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绝对平等理想,眼下大多数社会公正的呼吁者们所持的是一种我称之为“相对平等论”的观点,即认为社会财富应当按照每个人付出的努力来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但这是可能和可欲的吗?

“分配”是一个动词,要进行“分配”,就必然要有主体,即“分配者”。事实上,一个社会由无数利益单元组成,它们内部的确存在着“分配者”,如企业的薪酬制定者、政府部门的财务主管等。但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是不存在最高的“终极分配者”的。我们经常可以见到,一份包含有特定智力和体力含量的工作,甲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日以继夜辛劳了一个月才勉强完成,而乙仅用两三天时间就轻松解决。原因也可能是乙的天赋智力和体力要远远高于甲,也可能仅仅是他运气好......这时候我们如何来“科学合理地分配”?还有一种情况更常见,难度和辛劳度相同的一份工作,在上海可以获得4000元月薪,在安徽却只能拿到1500元;甚至同样在上海,在甲公司可以获得5000元月薪,在乙公司却只能拿到3000元。对此,我们又如何来谈“按劳分配”和公平问题?因此,在就全社会的财富“分配”来说,每个人的收益只能依据结果来定。而保证这一切顺利运转的基础,正是公民的自由权利----由于不满意收入差距,安徽员工可以迁徙到上海,上海员工可以从乙公司跳槽到甲公司,只要对方愿意接纳他们。

我之所以反对“分配”,原因就在于它所阐述的是全社会的财富占有问题,而非一家公司的内部分配考核体系。社会并不是一家公司,如果要真正落实哪怕是大致合理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本开放的社会就必须像一家封闭的公司一样,将每个社会成员置于一套严密的监督考核标准以及执行机构的监控之下,排除掉所有“运气”、“投机”之类的偶然性,否则我们无从精确地知道他(她)付出的劳动(或智力)到底有多少。这个终极分配者,毫无疑问只能是国家。而一旦往这个方向去努力,将必然收获一个更加限制重重的不自由的社会,直至极权主义社会。

因此,我认为必须反对的不仅是收入分配的不公正,而且更是“分配”本身。因为在一个真正公平合理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收入不是谁“分配”的,而是市场交易的结果。

我当然不会据此就无视中国严重的财富占有不公的现状,但在我看来,这不是所谓“分配制度”造成的,因为事实上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分配制度”。在我的逻辑里,既然收入是市场交易的结果,那么收入状况不公正的罪魁自然是市场制度的不公正和不完善。让我们来看看当前社会领域中(“民与民”之间)的收入不公最突出的三个成因----

首先是近年来愈演愈烈和最受诟病的以权谋私、钱权交易----也就是掌握或接近权力的利益主体通过设租寻租,明目张胆地从事贪污受贿、暗箱操作、内幕交易等活动,疯狂攫取全社会辛勤创造的财富。这确实是一种令老百姓怨声载道的高收入,但这种高收入本身是非法的,不仅应当被追查,当事者还必须受到刑事惩处。不过,任何一个明眼人都心知肚明,发改委现在要搞的“收入分配改革”对它不会有丝毫约束力。

其次是各类通过行政保护设置壁垒、限制市场准入、维护垄断地位所产生的不合理的高收入,正如评论家常常无可奈何地指出的那样,电力公司的打字员比北京大学的教授拿得还多!说到底,这种高收入同样是利用权力对社会财富进行巧取豪夺,但由于它不违反国家现有的法律,而且总是以“捍卫国有资本在事关重大国计民生产业内的主导地位”的面目出现,也往往并不是只落入少数人的口袋,所以平添了许多复杂性。但这种不合理的高收入是规定最高工资上限和平均工资标准、责令垄断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之类的“收入分配改革”就能够抹平的吗?显然,唯一正确的途径是破除行政垄断、大力推进产权改革,但这是属于市场制度的改革,而不是什么“分配改革”。

最后一种明显的收入不公正体现在以农民工为代表的所谓“弱势”劳动者的低收入状况,这里有许多复杂的因素,如过去10多年来奉行的出口导向产业政策等等,但最根本的原因恐怕还在于城乡二元结构。简单地说,农民工在向市场出售其劳动力时受到了户籍身份以及附着其上许多社会福利的重重限制,这使他们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但要想让这种不平等和不公正的状况得到改观,注定也不是“收入分配改革”能够承担的使命----政府也许确实能够通过制定最低工资来强迫企业提高农民工的薪水,但却不能强迫企业招工,因而其结果很可能是增加他们的失业机会。真正行之有效的手段只能是消弭城乡二元,推进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的均等化。

做同一份工作,在上海拿4000元,在安徽只拿1500元;在上海甲公司拿5000元,在乙公司只拿3000元,这的确都是不合理、不公正的。但解决的办法不是国家制定强制性政策,规定这份工作在安徽或在上海、在甲公司或在乙公司都必须实行相同的工资标准,而是改革现有市场制度,让安徽与上海、甲公司与乙公司都可以不受限制地从事经营活动,自由平等地展开竞争;同时让就业者可以不受限制地在安徽与上海、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自由迁徙。反之,如果国家规定,某个生意只能由上海的甲公司从事,安徽的某一类人只能在安徽种田而不能到上海的工厂做工(或虽并不禁止但限制重重以至于流动的成本极其高昂),那么可以肯定的是,表面上再公正的分配制度都不可能带来公正的社会收入状况。更危险的是,任何试图强化“分配”公正的政策尝试和努力都将强化对本该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的限制,最终导致南辕北辙的结果。

最后我想说的是,只有一种“分配改革”是可能和可取的,那就是改变过去10多年来日益倾斜的国富民穷的收入分配格局。“国”与“民”对社会财富的占有比例倒的确是典型的“分配”的结果,而不是市场交易的产物,但这一点,恰恰是大多数人最容易忽略的。(原题:只有交易的公正,没有分配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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