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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丽水碧湖中学强奸案:传销式强奸拷问羞耻教育的缺失 [打印本页]

作者: foglee    时间: 2009-4-30 09:38
标题: [转帖]丽水碧湖中学强奸案:传销式强奸拷问羞耻教育的缺失

今年2月下旬开始,浙江省丽水市下辖莲都区有关“当地的一所初中‘碧湖中学’数十名在校女生被强奸,实施强奸涉及商人、村干部和公务人员”的传言已经在坊间传开。记者随后在调查中发现,在这背后隐藏着类似传销的介绍网络,通过同学带同学的模式,源源不断地有女生被陷其中。(《东方早报》4月28日)

在性侵犯未成年少女案中受害者成为犯罪帮凶的事件屡屡发生。发生在去年的河南镇平原政协副主席吴天喜强奸幼女案,多名受害少女转为吴天喜“狩猎”少女的帮凶。其中一个受害少女犯案时年仅12岁!在习水嫖宿幼女案中,也存在受害幼女成为帮凶的问题。再联系到丽水发生地涉及人数更为惊人、持续时间更为长久的传销式强奸案,我们有理由为此类事件一再发生中暴露出羞耻教育的缺失忧心忡忡。

犯罪嫌疑人陈伟军之所以能够屡屡得手,不是因为他手下有多少虾兵蟹将可以欺男霸女,也不是因为他背后有多少公权力为其撑腰而为所欲为,而是因为他抓住了受害者人性的贪婪、趋利的弱点:暴力强奸在前,用金钱收买、小恩小惠在后。而面对区区几百元时的金钱诱惑,大多数受害者迷失了自我,忘记了犯罪嫌疑人强加给自己的羞耻感,丧失了是非判断的能力,不仅放弃了寻求法律保护的权利,而且丧失了受害者起码的人格尊严,还与施暴者形成了提供受害者的性交易关系,并为此不惜冒成为帮凶的风险。

让人不安的是,在陈伟军施暴的数年时间内,这种通过同学带同学的传销强奸模式竟然得以完整地传递下去,倘若不是遇到了第一位报案的少女而终结了这场罪恶的延续,真不知道还有多少人受害并加害于他人。而羞耻感的丧失在维护这个肮脏的利益链的过程中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但是,在类似的案件中,我们更习惯于追讨公权部门人员的责任,通过对他们从道德的声讨当法律的严惩,来安慰自己脆弱而又善良的灵魂。于是,这一点在习水嫖宿幼女案中展露无疑,而在丽水传销式强奸案中,当被警方证实暂无公职人员介入此案之后,舆论又瞄准了村干部,准备让村干部扮演被钉在道德耻辱柱上的对象,却忽视了对初中生道德判断能力丧失的拷问。其实,对于她们复杂而又敏感的内心世界,我们了解的太少太少,仅仅把她们作为受害者来呵护,而不去探寻她们何以可以轻易地成为金钱的俘虏、罪犯的帮凶,帮助她们从迷失的价值观内走出来,只会使传销式强奸存在无限复制的可能性。

这也恰好是在习水嫖宿幼女案中被舆论忽视乃至有意回避的问题。在该案中舆论反复在“嫖宿幼女”上与当地司法部门展开何为事实真相的话语权争夺战,其中的一个基本判断乃是出于我等的善意揣测,即认为幼女只可能是被强奸的受害者,她们只可能是乖乖女,她们对金钱金钱没有欲望,不会受到物质的引诱,因此,她们绝不会成为所谓的“嫖宿”意义上的幼女。我等的道德癖好要求舆论只能把枪口对准万恶的毫无道德廉耻的公职人员,而不能做任何使这种舆论火力削弱的判断和分析。丽水传销式强奸案提醒我们注意,受害者如何轻易放弃自己的道德底线,堕落成让人可怜又可恨的金钱奴隶。它还提醒我们正视少女性侵犯案件中,受害者羞耻感丧失之后,会走多远。

有个细节需要指出来,第一个报案的女生是碧湖中学的初一新生,而涉嫌强奸罪被抓的是该校的一位初三女生,两年前当她也还是一个初一新生的时候,被强奸,进而被发展成为犯罪帮凶。从初一到初三正是一个女孩子人生观价值观初步形成的过程,学校和家庭都负有不可推卸的教育引导之责,羞耻教育又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崇尚物质至上、精神沦丧的社会环境下,这点尤为重要。羞耻教育成为短板的结果是什么?看看碧湖中学发生地事情就能找到令人心痛的答案。


作者: rmb    时间: 2009-5-1 23:09
算是一个社会事件,
作者: foglee    时间: 2009-5-4 21:24

经常看到这样的新闻,很痛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5-5 8:10:4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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