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得到赔偿的胜算还是比较大的 [em04]
应当这样计算,2008年-2009年开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多支付12个月工资。2009年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对方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获得3年的补偿,就是3个月的工资。
个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08年以后,应双倍支付工资,如3楼所言,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不如要求补偿或赔偿的好,因为再回到原公司上班,一定受压抑。还是拿钱妥当.
还需补交社保。
个人经济补偿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如果公司有相应的规章制度(经过程序公示过的)的支持,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的。
从叙述来看,没完全说清是否加班。因为不可能出现这样的加班安排。
平时加班时间是17:30——次日8:30,周末加班时间是8:30——17:30,节假日与周末的情况一样。
值班可能更准确。
这个公司就8名员工吗??
1、A员工必须举证05年7月就入职公司的有效证据,能拿到吗?如果不能,就免提仲裁。2、工资构成、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属于用人单位举证范围,但你也应该保存工资单、或银行存单以备反证。3、该公司员工那么少,有注册吗?不要搞错仲裁对象了。
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随时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第1点如果能举证,拿到经济补偿金、要求补缴社保的赢面在100%。
经济赔偿=经济补偿*2,尽量跟员工沟通,能补偿就补偿吧。补偿的月数应该是4个月,(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总好过出双倍工资。
坦率的来说,公司这块违规的情况总体来说有3点
1、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加班时间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我记得每月不能超过一定的时间,具体要翻一下资料
3、没有给劳动者购买保险(没有合同,肯定没有社保,有才奇怪了...有没有花名册都难说)
区域性不同,所以很多东西也不同,我只能说,这个事情很严重,因为如果是一个人还好摆平一点,但是你这个是8个人,如果8个人团结起来集体投诉,社保那边就算你有熟人,我看也够呛。按照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则,企业赔偿在所难免。
我的建议有3点,给你提议:
1、如果公司确实不想要这8个员工,最好私下解决,和他们谈谈这个费用,然后找社保做个公正(在与社保有关系的情况下是可以的)
2、拖住他们,我算了下,05开始到现在,4年时间,你要赔偿的部分应该是—4年这算成4个月月薪,更为重要的是个人保险,地区不同都有很多不同,重庆我简单算了下,大概企业会超过8K-1W以上的费用,这个还不包括社保对你的行政处罚,每个人的离职成本就是2W,8个人就是16W.....不可靠啊.......而且这批人为公司没日没夜的干,确实也有功劳,真的不好说什么.....他们作为老臣子,掌握公司的技术或者信息程度的损失也很难说,建议提高他们的待遇,来诱使他们签订新的合同,把这个关系建立起来,然后以为他们购买社保为名,只补交到08年的,补签08年的合同,这样损失也许会小点....
不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即视为劳动关系存在。从案例来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公司,不在员工方。只要持有相关证据,赢的胜算相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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