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了,和三两好友一醉方休。
闲聊中说起职场中的不平事儿,便把公司几个劳动争议的案例说给大家听。
上过法庭或仲裁的家人也许会有类似经历吧,那就是在法庭上,有时候我们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出庭时会做一些“伪证”。
所谓“伪证”,就是原告(劳动者)提交的一些证据,如果存在瑕疵我们会不认可或是反驳。我们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心知肚明,但毕竟劳动者在举证方面存在困难,是至劳动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同时我们也得吃饭,总不能让公司的钱轻易的就被赔偿出去吧。如果那样,我们也该回家了。
一方面身在其位谋其职要为公司利益考虑,另一方面能否打赢官司直接决定我们在股东心目中的业务能力。
我朋友开玩笑说:你真缺德,员工会记恨你的!
我给他说:我做人有良心。我不会偏袒任何一方,但是总会有有理一方,和无理一方。不能说是各打五十大板,但是我会尽量站在一个较为客观、公正的立场去处理劳动争议的。
有时候想想我们干hr劳动关系也挺悲哀的,一个老板眼中优秀的hr应该是能帮他扫平任何障碍的人而不是花钱平事儿的家伙,就像会计需要合理(或是不合理)避税一样。
身在职场,身不由己。不知道给位怎样看待这种情况。
我自己心里有杆秤,还是那句话我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如果一个公司无底限的“欺负”员工,我能凭一己之力解决的我会去做,解决不了的最终我会选择离开,因为总有一天会轮到自己的,这是因果。
提个论题和大家沟通、讨论,如有不妥之处还请见谅!
你说的我也经历过~~
首先咱们做HR的得改变自己在处理劳动争议时的心态,因为作为管理来说,我们代表的是资方。那么就要在法律环境下,认真的作好相应的准备。
劳动争议的出现和处理对于改善企业的管理水平有很大的帮助,因此也是HR向老板要资源改善管理的最佳时机。
当然你说的 去搞“伪证”,我坚决反对这种做法,因为我们讨论任何问题都是在法律公正公开公平的情况下进行了。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企业的利益。并且要不遗余力的向老板灌输依法治企的理念。外对付“刁蛮的员工”可以在规章制度里做详细的约束,使其无机可乘。
一碗水如何端平?事实上总会有所倾斜,什么情况下这碗水该向何处倾斜,这似乎很考验HR们的功力。
处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是HR必不可少的业务。
在日常工作中,尽力为员工争取到更多的利益,在出现劳动纠纷时一般偏向于企业,这一方面如同楼主所说我们也要吃饭,另一方面,的确不认同目前很多劳动者的心态。
处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是HR必不可少的业务。
在日常工作中,尽力为员工争取到更多的利益,在出现劳动纠纷时一般偏向于企业,这一方面如同楼主所说我们也要吃饭,另一方面,的确不认同目前很多劳动者的心态。
同意深有感触。
1.别人不问的,作为HR知道的不利证据,没有必要主动的“招供”。
2.需要公司提供的证据,本着如实依法提供,不论员工方是什么样的人或者事。
3.老板不愿意提供的证据,由老板决定。
4.绝不伪造证据。
我也处理劳动争议,能够理解楼主的心情。
只是我们目前遇到的员工太不像话了,心里倒还好受点
这个月13 17号我要去做被告 我的原则是:坚决不做假,有错一定改
还没伪造过证据,该赔付的还是要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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