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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强是某公司的员工,去年冒着暴风雨抢救公司的物资,为公司挽回了近20万的损失。公司只口头表扬了阿强的行为,没有物质的奖励。
公司最近经常发生物品盗窃事件,公司因此颁布了“偷窃者一律开除”。有一次保安从阿强的包里翻出了一盏从旧机床拆下的台灯。按照公司的规定,阿强应该被开除。
后来,公司280名员工联名上书给董事长,请求公司不要开除阿强,认为阿强去年为公司挽回了那么大的损失,公司没有物质奖励,所以这次也不应该开除阿强。
如果你是董事长,你开除阿强吗?
笔者在给外蒙古SBS家电连锁电器中高层培训时,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都表示不会开除阿强,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1、阿强曾经为公司做出巨大的贡献,公司只有口头表扬,没有物质奖励。功过应该抵消。
2、阿强偷的只是从旧机床拆下的台灯,没有什么价值,无所谓。
3、公司280名员工联名上书给董事长,如果开除阿强,员工就会认为老板是不近人情的人,势必会影响员工的向心力。
在给康师傅业务骨干做危机管理培训时,在参加培训的学员中90%的人认为应该开除阿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公司任何人都不能违反公司的规定,制度大于一切。
2、如果公司不开除阿强,当出现第二个阿强、第三个阿强怎么办?如果不开除,公司所制定的制度就是一张废纸;如果开除,员工会认为公司管理不公平,为什么不开除阿强而开除我。
笔者赞同第二种说法,应该开除阿强,制度大于一切,没有制度的管理是混乱的管理,一个企业没有制度化的管理是无法成为大品牌的。
外蒙古的管理更多的是人情管理而非制度管理。在企业初创期人情管理会让员工有巨大的凝聚力,但当企业逐渐成长、进入成熟期时,人情化的管理会成为企业成长的障碍,会使企业陷入巨大的混乱中。这个时候,取而代之的应是制度化的管理,当出现问题时,一切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公司就会有条不紊地向前运营。
在这笔者还要提醒大家注意外蒙古人提出的第三点,就是“如果开除阿强,员工就会认为老板是不近人情的人,势必会影响员工的向心力”。那怎么做才能不影响280名员工的工作士气呢?笔者觉得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阿强被开除后,公司多给一些补偿,毕竟曾经为公司创造过价值,而公司没有给予物质的奖励。
2、阿强被开除后,公司应该给予适当的人性关怀。如果阿强生活没有保障的话,公司应该给予适当的帮助。
这样做既能让制度一如既往的实施下去,又能适当体现公司的人性关怀。但大家知道管理无定式,同样的管理问题,有着不同的解决方法。你有更好的解决方法吗?
这种事情
可大可小
关键在于达到啥目的
制度是为管理服务的
看看阿强的工作时候的价值,如果是一个很有价值的人可以采用迂回战略,让一个人出得去也要进的来。如果只是一般的员工或者是一般的岗位那是一定要为了坚持公司的制度坚决予以开出。为了显示公司的人性化要给予一定的经济性的补偿,但是经济性的补偿是作为他以前事迹的奖励也就是一份迟到的关怀!
公司也应该看到自己制度方面的不完善,不能只有惩罚没有奖励。这样员工就永远没有了凝聚力!
要我的话 我不会开除啊强。
现在要找一个冒着暴雨抢救公司物资的员工有多么难大家都应该知道吧!
但是也必须要因为阿强的错误让他受到惩罚,最简单的 比如 罚款 陪台灯价值的五倍的钱
深奥点的 比如让阿强在员工大会上做检讨,全体员工投票,超过半数留下阿强。投票就是一个形式。既然员工都想要留下阿强肯定有一般以上投啊强留下。这样做起到了留下阿强的目的。也对其他员工有个交代。
要我的话 我不会开除啊强。
现在要找一个冒着暴雨抢救公司物资的员工有多么难大家都应该知道吧!
但是也必须要因为阿强的错误让他受到惩罚,最简单的 比如 罚款 陪台灯价值的五倍的钱
深奥点的 比如让阿强在员工大会上做检讨,全体员工投票,超过半数留下阿强。投票就是一个形式。既然员工都想要留下阿强肯定有一般以上投啊强留下。这样做起到了留下阿强的目的。也对其他员工有个交代。
我认为还是别开除!
1 应该开除
2 不要再回来
3 开出的时候给1w
这个如果对立起来看就是人情跟制度的关系 其实不然
该宏扬的时候没有宏扬 该惩罚的时候没有惩罚
这是企业的错误 不应该强加给员工本人
至于所说的两种方法:开除或是不开除只是两个不同的结果,但是其主要点还是在这个管理过程中企业可以受益多少
员工队伍可以得到那些启发或是收获
我跟人比较赞成:独行的人的看法
(本人检讨-企业检讨-员工投票-再次强调纪律的重要性-员工的纪律意识或是爱企意识将一定程度上得到启发)
个人认为这才是管理的真谛所在
个人看法,大家多指正
有点小疑问,既然阿强能够冒着暴风雨抢救公司的物资,说明他是一个一心为公的人,为什么还会将公司的旧台灯放进自己的包里?
至于要不要开除,同意"独行的人"的看法,由全体员工投票决定较为公正.
这个时候你董事长就得知道员工心里杂想的,如果员工觉悟高,不会因为这件事情而影响到了员工的心理。反之,员工都认为既然可以功过抵消,那么相仿者会越来越多。
阿强是应该被开除的,因为公司有制度,不能因为一个人而破坏制度;
在阿强离开时,给予一定的物质补偿,这样也兼顾到了人情,两全其美。
如果是我,不会开除阿强。
一因为280员工的请愿!
二是如果公司现有制度完善,阿强不可能有功不奖!
讲课有讲过,无论企业或老板的做法有多么不让人们认同,但总会有留在企业的人,有认同的人,不会因为个体去改变原有的管理办法。所以企业开除不开除只是一个选择,很简单。
但如果是我自己,绝不开除阿强!!~
应该开除。
公司就应该是这样,该奖励时不及时奖励,该处罚时就立即处罚。
这才像公司。
再说阿强也没有传说中的那么高尚。
个人认为,公司的制度不完善,在该奖励的时候不奖励,而一个偷窃却要招来很严重的下场。
建议:1.阿强包里为什么会有旧台灯?如果是偷窃,那开除,然后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算是对以前贡献的迟到关怀。如果是临时借用或者别的什么原因,那留下,并以此为契机进行制度建设。
2.深刻反思为什么公司“近来常”发生物品盗窃事件?人心不稳?凝聚力不强?什么事情处置的不对?
这些都跟领导者有着深刻的关系,要引起重视。
3.不建议开全体投票大会来决定阿强的去留。这样会无形中消弱制度的强制约束力。
其实这种事很简单,制度上定下的规矩必须执行。
这里出现的是阿强以前有过功劳,并且他在员工做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以前阿强有过良好的表现的时候,公司没有做到应有的奖赏,从这点来说公司制度本身就有一些问题。所以应该借这个机会来完善奖惩制度。
这样一来就可以通过员工调查来完善奖惩制度,同时我相信这样也能帮助把阿强留下来。
可怜的阿强,可恶的保安掏包包,可耻的老板,可悲的企业。勇敢的工友。
孰我直言,很多人的发言真的很可笑,开除?!有这样的HR真是悲哀,当然,是人都有说话的权力,我也有。
就让我说这话吧,别气。
首先,企业管理者应该出来承认自己的失误。在员工为企业做出巨大牺牲或贡献时没有及时做是相应的奖励,管理上的缺失的。应该对员工做奖励补偿。
然后,还是企业管理者承认管理制度的上缺失,制度上只规定了偷窃开除,而没规定公司一切资源,包括废旧物品。如仓库主管将每月废旧纸箱做垃圾卖钱所得收入个人腰包或吃喝,另一主管将用过的打印纸(只用了一面)收集打印成书籍。前者可谓之贪,后者可谓之俭,但同样也是使用了公司资源。人情上我们会恶前者喜后者,那制度上呢?
如果企业处于创业初期,最好像“独行的人”说的员工和企业主个自做检讨后,由全体员工投票决定他的去留。如果企业处于发展期,企业主对员工奖励补偿,对制度的缺失自我检讨并强调制度的重要性,最后做开除处理。
如果企业主没有这个气度做自我检讨,那就让人力资源出来做,只是最终员工的拥戴都给了人力资源。所以不如自己来做。
其实无论是做处理结果,主要是看企业希望通过这件事得到什么的效果,是提高员工的凝聚力还是完美制度。
我个人觉的,单一的套用制度来说阿强应该被开除是不能说服人心的。
既然有制度,制度应该是奖罚分明的,为什么没有奖,只有罚?
在这个前提下,该公司的制度已经没有说服力,已经不得人心,所以要想处理好这件事情,可以在这么操作:
1、奖,抢救公司财物,应该按制度来办理,该奖励多少奖励多少;
2、罚,不应该一棍子打死。该员工能抢救20万的东西,怎么可能去偷几块钱的东西?首先应该是公司制度宣传不到位,造成员工认为这只是“拿”,废物利用。可以采取警告、处分等的手段,这样才能服众。
问题的出现,刚好是企业补漏的时候,惩罚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员工害怕,而是让员工自律。
首先,企业管理者应该出来承认自己的失误。在员工为企业做出巨大牺牲或贡献时没有及时做是相应的奖励,管理上的缺失的。应该对员工做奖励补偿。
然后,还是企业管理者承认管理制度的上缺失,制度上只规定了偷窃开除,而没规定公司一切资源,包括废旧物品。如仓库主管将每月废旧纸箱做垃圾卖钱所得收入个人腰包或吃喝,另一主管将用过的打印纸(只用了一面)收集打印成书籍。前者可谓之贪,后者可谓之俭,但同样也是使用了公司资源。人情上我们会恶前者喜后者,那制度上呢?
如果企业处于创业初期,最好像“独行的人”说的员工和企业主个自做检讨后,由全体员工投票决定他的去留。如果企业处于发展期,企业主对员工奖励补偿,对制度的缺失自我检讨并强调制度的重要性,最后做开除处理。
如果企业主没有这个气度做自我检讨,那就让人力资源出来做,只是最终员工的拥戴都给了人力资源。所以不如自己来做。
大部分同意你的看法,可我不会开除阿强。理由大蒙古人和一些家人已说过了。包括古代,近代,现代,都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因本人愚笨。我就不罗索了。
但是自此以后:谁偷谁遭殃,杀你没商量。
制度化,责任分明,奖罚分明。有责任才会有奖罚承担。而奖罚正是责任结果的体现。就如年终分红一样。想拿钱,责任先晾晾。责任对现金最实在。
找一個冒着暴雨抢救公司物资的员工難。
公司的制度不執行也不行
深层次来看 看企业现在的状况了。
如果企业想给员工怕的感觉 所谓的杀鸡儆猴 那肯定要强调制度 开除
相反 如果企业想要给员工人情味的感觉 那肯定就小惩大诫 留。
个人认为不能开除阿强,比阿强问题更大的、急需要改善的是公司的执行力。
赏的制度得不到执行,为什么苛求罚的制度一定要得到执行呢?或者说,如果一定要罚的话,需要承担更大责任的则是没有有效执行奖惩制度的领导,而不是阿强一个人。无激励或者消极的激励造就了阿强的盗窃行为。阿强只是企业中的一个人,这种激励政策进行下去,出事的就不止阿强一个了。亡羊补牢,当务之急,应该先补牢。
借助这件事情,通过公开讨论,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1、完善公司的奖惩制度以及监督机制;
2、落实制度(明确赏、罚方及应承担的责任),树立案例榜样
3、公开表决,平衡人情及制度
有了目标,不愁处理的方案。
我支持sleep的看法。可以兼顾制度与人性化管理。
管理应该是管人最重要了,制度是死的,不能照搬西方的管理方式,死跟着制度走。我赞同,把权力交给员工,大家投个票,然后让阿强公开道歉一下,给予一定的处罚。
呵呵,首先我们要分析该企业的性质。
也许给一次机会就会带来十倍的回报
也许给一次机会就会助长十次的错误
关键看这个人值不值得留下,看人品
开除肯定是要开除的,管理中有一条很重要的原则,就是不要坏了规矩!不过除了开除之外还是有很多事情要做的。[em01]
把皮球踢给员工
双方都给个台阶!同时也有教育意义
我个人觉的,单一的套用制度来说阿强应该被开除是不能说服人心的。
既然有制度,制度应该是奖罚分明的,为什么没有奖,只有罚?
在这个前提下,该公司的制度已经没有说服力,已经不得人心,所以要想处理好这件事情,可以在这么操作:
1、奖,抢救公司财物,应该按制度来办理,该奖励多少奖励多少;
2、罚,不应该一棍子打死。该员工能抢救20万的东西,怎么可能去偷几块钱的东西?首先应该是公司制度宣传不到位,造成员工认为这只是“拿”,废物利用。可以采取警告、处分等的手段,这样才能服众。
问题的出现,刚好是企业补漏的时候,惩罚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员工害怕,而是让员工自律。
个人较认同.
同意3楼的观点
公司的制度还是有点不对
激励机制不完善,当初为什么就没及时的啊强奖励呢?
虽然是口头的,但书面的更让人觉得会有归属感!
错误是每个人都会范的,团队的力量也是很强大的,所以善后的事情很赞同3楼的观点
公司既然发布了这样的规章制度,就要一视同仁,开除。
但为顾及此前此员工的贡献,公司可以给予特殊的经济补偿费、生活安置费,如果有可能的话给予一些其他的帮助,比如目前劳动力市场就业压力很大,可以考虑在帮助安置一工作等,相信方法总比问题多。
冒雨抢救公司财物的时候,他一定没有想太多关于公司是否会给我奖励,给我多少奖励的问题。因为这时候他的心里考虑的都是如何让公司更好。这时候的人是公司的人
之后公司并没有给予太多的奖励,仅仅口头表扬,似乎有些欠妥。。。人心有点凉
而现在他把公司的小物品拿走了,如果涉及到动机的话不外乎两种,
一种是比较公司来说有更大的更急的用处,这种似乎有情可原,必要的话似乎公司还可提供更大的协助
二是报复,今天拿了一个破台灯,可能明天就拿好台灯了。如果这种的话,最好还是别开除。相反更应该引起管理者的重视,面谈,交流,沟通。。。。。。
为什么呢?公司是人构成的,人的相互之间是互相影响的,如果一个阿强报复还好,两个呢,三个呢。。。。
怕就是公司这个系统(system)出现问题了,呵呵,难道管理者们也在拿着台灯?????
一个肯在大雨中抢救公司财产的员工一定是一名好员工,公司必须给予奖励,所以应该先把奖励补上,企业的管理者应该为这件事情检讨。
偷东西违反了公司制度,必须要开除!公司的制度高于一切。
但是,损失一名好员工是公司的损失,偷东西也许有难言之隐,应该要好好的与他进行一次谈话,了解他的真实想法,如果可能还是要把他再召回来的。同时,企业的管理者们也应该对这件事情反思,企业的哪些方面做得还不够好才会出现这种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这种现象是不是还普遍存在。
这公司本身就有问题
挽回20多万的损失
就只口头表扬啊?
另外拿破旧台灯,违反公司的制度
应该罚的
既然有了贡献都没奖
那么这次也不要罚了
相抵了
管理就应该提倡以人为本。什么叫以人为本?就是制不制度那是扯蛋,领导想留就留,想开就开,这就是以人为本。想采取哪种措施,能找不到理由?
制度是为管理服务的
首先,阿强的行为算不算是偷盗?我觉得不算。
其次,任何偷窃都开除,是不是合理的制度?我也觉得不算。
公司在宣布偷盗一律开除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为什么会有偷盗?为什么不能制止偷盗?为什么不能发动员工去保护公司财物?公司在制定制度的时候是简单的就贴出来,还是把制度要求和制度的精神深入人心,让每个员工去了解?在公布制度的时候有没有询问员工的问题和建议?
我估计这个公司管理层啥也没做,而且上下根本没沟通。如果有征询意见,肯定有人问这些旧东西如何处理的。所以这个不是阿强偷窃公司财产,根本是公司管理层任意立法,在毫无沟通和宣传的前提下找人出气。当我们说制度不能违反的时候,我们首先要问这个制度是不是真正的制度,是不是考虑清楚的,条例清晰的,宣传到位的。如果不是,就来坚持这个制度,那坚持的不是制度,坚持的是任意制定制度的制度。并且用这种方式去掩盖管理的无能。要知道,制度是管理全部人的,即管理着员工,也管理着立制度的人。建立制度的人,或者说立法者,不能通过立法的含混去构陷人入罪。而我们在阿强这个例子上,看到的不是坚持制度,而是制度的建立者在用过分强硬的制度去掩饰自己的无能,用没有充分沟通的制度去杀鸡儆猴。这样能解决偷盗问题吗?
再联系到有功不赏。这个企业首先要开除的是管理者。当管理者去批评员工错误的时候,首先想下自己是不是做到位了,是不是做好。如果你都没做好,凭什么要求员工做的比你好?
我也是一个管理者。当初我们公司也是没有很明确的奖惩制度。我花了1个月时间制定了公司的基本制度。首先好像立宪法一样制定基本原则。然后就各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所有的细则以及制定的理由,包括衡量处分的理由都是公开的。在各部门充分讨论后张贴出来。
我们的每一个处分和奖励,都是公开宣布。包括我援引条例的那些,基于何种原则去衡量处分的大小。而且所有同事都可以去查阅过去的判例。看看我作为最高的运营长官是不是任意改变原则。我最高兴的就是在过去几年后,我的同事们都能接受我的思路,他们能主动的知道那些是应该的那些是不易该的。当有新的情况出现,他能当中的很多人可以用我当初立法的原则去解释。当管理层做出不恰当的判决以及不恰当的条例,他们会援引我的宪法和判例做申诉。虽然这样做起来,管理层会觉得有掣肘,但是我觉得这个掣肘更加帮助我们防止管理的基层和中层去任意执行,也能够吧公司的政策和思想去深入人心,真正执行起来事半功倍。
而且,其实条例制定出来不是为了执行的,是为了不必执行的。如果公布一个条例,结果人人都会被惩罚或者一个月开个100张罚单。那不是管理者的荣耀,是管理者的耻辱。难道你的手下都是暴民,都是傻瓜:?人人都要违反制度?不会有100个暴民和傻瓜的,只会有1个暴君和傻瓜,那就是那个制定和执行规定的人。制定规定的目的是告诉别人什么事不能做,促进所有人的进步,而不是为了惩罚。更加不是本案例中,为了维护所谓的规定而去惩罚一个无辜的人。
应该开除,制度与人情应该分开;当然该奖时应该奖。
此公司的管理机制不妥!
有功就要奖励!
但是,违反规定就应当处罚!
没有制度要建立制度,有制度就必须执行!
我的建议是开除,以维护公司的制度起到警示作用。
从人性化方面考虑可以在降薪录用,如果表现好的话仍然是可以提上来的。
不知道实际大家有没有这样操作过?
独行兄说的好,把权利给员工,但我觉得还是要胡萝卜加大棒
应该阿强开除老板
公司制度很不完善,不值得讨论.
我们公司有一次内训也讨论了这一案例。我们以辩论会的形式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最终仲裁组成员(5人)以一票之优势判“留下阿强”获胜。
现实的结果是这家公司让阿强留下来了,并在公司内部进行了一场大规模的演讲,由此引发公司的大变革。
这个问题本质上反映了企业在人事制度上的缺陷和茫然。缺乏一个明确的考核奖惩制度。开除不开除,首先看公司制度上是否符合开除的标准,如果够得上标准,则坚决开除。当然,按照中国式管理,可在开除后私下补偿以慰员工。
我觉得对阿强,更多的是该奖不奖时候的心理不平衡所致。为了一点小奖,将一个很有责任心的员工置于如此尴尬的余地,似乎更应该开除的是直接领导者!
我个人的观点认为:
首先“开除”一词已经不是很妥当了。正确的说法是因为阿强违反了某公司的相关制度的规定是否根据劳动法25条等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用解除劳动关系的说法是比较妥当的。
接下来就要讨论公司规章制度和人情事理博弈的结果了。那么就有了两个结果。阿强走或留的问题了。
如果阿强留下来,那么势必是对规章制度的挑战。那么作为资方会担心将来的很多“阿强”会出来
如果阿强走人,那么势必会给其他员工造成企业没有任何人情味的不利影响。
这个案子有个特殊的前提就是阿强在之前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另外,他拿走的是报废的台灯。作为国家在处理盗窃案件时也是根据盗窃的数额来,称为结果犯。那么对于阿强的行为并为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我认为阿强留下来对于企业文化和公司只有利处。
作为管理者应该利用阿强的例子来更好的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在情和法之间作好相应的调整,当然阿强的偷盗行为也应该给予一定的处罚。
应当开除。
制度一经确立,便具有权威性。只有严格的贯彻制度,才能保证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如果不罚,践踏了制度的权威,为日后公司管理造成隐患。
企业管理,制度管理大于人情管理。但是人情的一面又不可偏废,应当考虑到阿强当初的贡献,给予一定的照顾。
关于服众的问题,应当第一时间将处理意见公布出来,有方向的引导员工认可企业的文化,树立企业的价值观,做到强惩分明。
开除
之前的功,给予对应的赏
之后的过,给予对应的罚
记得一个法律专业的朋友说过,有时候,一件事,要考虑长远的意义
要我的话 我不会开除啊强。
现在要找一个冒着暴雨抢救公司物资的员工有多么难大家都应该知道吧!
但是也必须要因为阿强的错误让他受到惩罚,最简单的 比如 罚款 陪台灯价值的五倍的钱
深奥点的 比如让阿强在员工大会上做检讨,全体员工投票,超过半数留下阿强。投票就是一个形式。既然员工都想要留下阿强肯定有一般以上投啊强留下。这样做起到了留下阿强的目的。也对其他员工有个交代。
同意此种做法.
让职工决定是否要开除,管理者的责任是完善制度,建立员工对制度的认同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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