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商——信息化社会的第一桶金
消费商(又称生产消费者,可参考川大出版社《生产消费者力量》一书。),一个崭新的行业。在步入信息化社会的今天。它打破了过去生产商——经营者——消费者的物流模式。成为生产商直接面对消费者的桥梁。
在传统模式里,生产商、经营者、消费者三方都有烦恼。消费者要面对铺天盖地的假货,再有一双慧眼也不能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且,消费者永远只是拿钱换回产品和服务。这好象已经成了天经地义的事。难道消费者自己就不能赚钱吗?
经营者要面对的是不正当竞争。而生产者苦心经营的品牌经常被轻易的玷污。
消费商解决了所有这些问题。
首先,它的出现改变了由销售商寻找顾客的模式。由消费商整合一个客户群(有共同的消费需求),然后带着客户去找生产(服务)提供商。这样,变被动的被推销为主动购买。
其次,由于团结了众多的消费者,在与生产(服务)提供商交易过程中将处于有利地位。可获得更低的价格,更优质的产品及服务。
同时,对于那些不安于现状,积极创业的人来说,消费商又是他们掘得“第一桶金”的最佳选择。
说起消费商,就不能不说团购——一个方兴未艾的概念!主要是一些有共同购买愿望的消费者联合起来,与销售方谈判,以便取得更低的价格和更优的服务。
团购只是消费商的初级阶段。它的形式比较单一。
首先,它的产品相对单调——多集中在房地产、汽车、装修一类的产品和服务上。其次是参与人群范围较小——组织者基本都是一些网站等机构。而购买人群也集中在“高端客户”。而且,重复购买的情况更少!
消费商所涉及的产品更多样。可以包括日常生活中的各个方面。而参与人群也扩大到所有消费者——只要你愿意成为其中一员。
一般的家庭,日常消费应该在五百到一千元左右。一年下来要六千到一万元。而每个人身边都有十个到二十个朋友。这样整合在一起最高可达二十万(这还不算继续复制)。这已经是个不小的数字了!如果能把这些消费集中起来,一起向生产商购买的话,就可以收到三赢的局面:
生产商销售了产品,同时得到了稳定的客户群。这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消费者得到了物美价廉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同时可以得到很多朋友,扩大了自己的人脉。
消费商建立了自己的资产——客户群。在以后的日子里可以无忧无虑地获得被动收入。同时,由于这种模式很好的利用了了信息倍增的原理。因此,可以迅速地占领市场,并稳固客户群。
消费商的收入主要在信息提供(咨询)上。只是表现形式是产品的流通!这种现象会使很多朋友把它与过去的某一传统模式混淆在一起!但经过仔细分析,我们会发现这里有本质的区别!
首先,过去的任何模式,交易双方都是对立的——买卖关系。但消费商本身就是购买者——消费者的一员。自己不可能与自己对立!
其次,买卖关系涉及的产品一般比较单一。而消费商涉及的产品众多(可以把我们能想到的所有方面都包含进去)。而且还在不断的增加(寻找新的产品/服务提供商)中。
第三,过去任何模式的交易行为基本都有一个“推销”的过程。而消费商是在给消费者讲明道理(信息咨询)后由消费者自发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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