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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打印本页]

作者: 老金看法    时间: 2008-11-22 13:33
标题: [原创]劳动合同法真的保护了劳动者吗

持续到现在的金融海啸终于不出意料的形成了经济危机,这轮的经济危机最可怕的不是经济衰退,而是人的心理饱受创伤。因为经济危机带来的必然是:失业率提高或者通货紧缩。按照凯恩斯的理论,保就业和通胀通缩是双刃剑,你只能选择一个。中国中央政府出台了4万亿的救市计划。毫无悬念的证明了老金的判断——和谐与稳定的片面认识出发点,将使得我们今后走入了一个牺牲效率保就业的道路。日子难过总要过,政府拿出钱来提供就业岗位,刺激消费。咋一看,老金差点以为保就业和防通胀通缩可以在中国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社会主义道路(别奇怪,老金没有打错别字)。

老金曾经叫板过老常同志,对老常同志极力主张“资本原罪和剥削本质导致劳动者权益受侵犯”这个,并无太大的反对。但是老金对老常同志把用人单位的妖魔化(主要是对山西黑砖窑和东莞血泪工厂等不良印象扩散到全体雇主)非常反感,他就差提出:无产者失去的将是锁链,得到将是整个世界。而劳动合同法恰恰是给用人单位套上锁链,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最好武器。

同样,老金又记得来自香港的经济学家张五常先生,一直唱衰新劳动法(老人家把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以区别95年的劳动法)。认为新劳动法,提高了劳动者的待遇,是增加企业运营成本等等。老金作为一个游离于法律人和经理人之间的边缘人(先做律师后作经理),略有感触——企业运营成本自然包括人事成本,而工资总额与福利金是会计成本,计算起来不难。很多律师包括法学家、经济学家等都说:成本嘛,其实法律规定就有,你之前是欠账,现在要你从2008年开始交(又没有要你还之前的债)。但是老金还是要支持下老张先生,因为财务会计成本是当期进出反映,数字是死的,跑不了。可是如果企业要策略运营的话,需要考虑的是现金流和价值链。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企业管理成本提高(最明显是,1.必须长期雇佣,无论怎么狡辩什么可以过错解除,但是又要你举证说明,否则利益归属对方;2.解雇成本提高,就是只要该劳动者自己不提出离开,哪怕是合同到期终止,你还是要给经济补偿金;3.强化企业培训投入,要求对于那种毫无能力的员工,你必须培训或者转岗调动,然后才能裁减,而且必须给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对于那种赖着不走而且蔫不唧的员工,你毫无办法)等等,此外,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中,限定了3倍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封顶线,看似好像政府对企业照顾,可是这里对具有高收入高技能的中层以上人群来说,是严重的打击。

可以看出,政府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恰恰适得其反。现在经济危机一来,企业干脆就是大笔裁员,裁的是什么人?

首先就是劳动技能差的人——

1.城市居民,尤其是以老三届及其亲属与后代(为当年解决城市就业困难而去上山下乡政策支付青春代价的几代人)和刚刚被政府宣称解决了的国企下岗失业工人(技术过时,年龄偏大和就业能力不足),保守估计也差不多有上亿啊;
2.农民工(被长期错误的提高工业压榨农业形成的剪刀差、成本超过种地收益和土地征收政策逼迫流离失所的失地农民),这些人有个可怕的数字:1.2亿;
3.大中校学生(盲目追求提高受教育人数而忽视教育质量的扩招政策下的受害者),这些人以每年400万人的数字出现,到2011年将达到700多万。

其次是价值明显高估的人——
最典型的人群就是收入过高的经理人、技术专家及其他中高收入者。这里说明一个因素,就是很多企业经历了大发展(或者称大跃进更合适),各种渠道融资扩建工业项目和服务业(典型在于金融业和IT业等)。这个因素中那些从业人员,因为初期人力资源稀少,自然市场价格就偏高,劳动者作为卖方而言议价优势存在,自然收入过高,而一旦企业放弃项目或者业态,自然这些人将面临减薪、裁员等危机。这些人却是市场消费的主力!如房市、股市和车市等等。

最后就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人,裁减最后的人,其实就是企业关门倒闭,大家毫无幸免。老板呢做打工者或者做寓公,打工的继续找东家。由此社会动荡不安!

那么政府出台劳动合同法,坦白说就是偏重或者强制性去保护第一类的“弱势群体”,本意是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大多数人利益。而这些大多数的人为什么到了经济危机就是第一被裁减对象呢?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价值不大。为什么价值不大呢?其实就是技能缺失!这里很多人会说:企业的责任啊!为什么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去培训他们呢?呵呵,对于民粹主义的思想,老金不以为然。

企业是什么?企业是盈利组织就是经济动物,这个是企业的属性。企业培训员工,尤其是培训第一类人群的话,只能是岗位操作的培训,而这些人群在面临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时候往往主动性不足,非常被动。老金曾经做过调查,他们对工作的理解就是:叫我干啥就干啥,但是呢,有难度的工作往往是认为我干不了就别干了,换人吧。典型问题在于学习力不足,可能有人说,他们就是体力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只能从事可替代性的岗位,那么既然从事可替代性的岗位,那么只要老板找到价廉的劳动力,自然就予以替换。那么如何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呢?关键是心态和学习能力,这种已经不是短期训练的含义了,而是长期职业教育的模型需要。这种职业培训,企业能够做到多少呢?非常少,大量要靠的是谁?政府!!后面老金将详细分析。

那么不是有人说,劳动合同法提高了企业解雇成本了,老板是否会因此考虑保留人员呢?坦白说,企业肯定会考虑,因为减员未必就一定增效,但是呢,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强制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那么企业就会支付了经济成本后(没有法律风险),自然就会淡化道德风险。以前呢,企业会考虑集体减薪共度难关,或选择无薪放假形式进行隐性裁员。现在劳动合同法环境下,企业这样做法律风险非常大,因为劳动合同法又赋予了单位违法需双倍赔偿的罚则,那么企业就会干脆来个了断!因为可替代性岗位,不愁招不到人。我支付了补偿金,我也算仁至义尽了,请拿钱走人。那么现在对于这些劳动者来说,几个月工资的补偿,能够支撑到什么时候?经济危机不是几个月就结束的事情,那么对于没有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们来说,他们只能选择:

要么回家种地,努力争取勉强糊口;要么就滞留城市或打工地,成为流民!那么对于大学生来说,由于很多是贷款教育,他们本身已经是负债者,而没有实现就业的话,那么这笔债务足够压垮贫困大学生及其家庭。那么对于失业工人来说,找不到活干,而城市的医疗费用高昂,他们除了祈求自己和家人身体健康的话,别无他求!

我们一直说,中国存在的社会问题,相当大的在于:养老、教育、医疗三座大山。与之相比,住房倒在其次了。那么裁员酿成了危机,自然社会动荡不安,那些缺乏技能的劳动者,将会淤积情绪,仇视富人。而企业呢,虽然可以裁员瘦身,求生存,但是呢,金融危机和市场萧条,将严重影响企业的现金流与价值链,那么企业也是朝不保夕。

老金可以预见,这样的形势恶化下去,传销等经济邪教将会趁机横行!最好的口号就是拉动内需和解决就业。而很多银行为了营销目的,大量发行信用卡(虚拟货币)使得很多人(如大学生等)被迫透支消费,成为卡奴。扯开一句,老金在写本文时候接到一家银行的电话,劝说老金安排手下员工办理该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买汽车或笔记本电脑等,被老金严词拒绝。

换而言之,把这些可以预见的情况怪责在劳动合同法是有些冤枉,而很多愤青们会指责企业或者中小产阶层乃至大资本者的原罪,认为是把矛盾推给社会,逃避责任。可是恰恰是立法者——政府先推卸了自己的责任——加强劳动者技能与素质的责任给企业,劳动合同法的各类解读都是说:用人单位怎么怎么,但是对于劳动者的约束与激励条款避而不谈。

当然,不守规矩的无良雇主很多,尤其是黑砖窑事件给立法者极大刺激,全力加速推动新法出台。又给了半年的过渡期等等,但是这些无良雇主恰恰是在市场经济中将被淘汰的企业。为什么呢?因为压榨劳动力的企业,往往就是劳动密集型的,低水平运营的企业,舍不得在装备上投入,舍不得在环保上投入,更舍不得在人力资源培养上投入,这种企业其实存活不了多久——其老板只是短期行为,捞一把就走的。劳动法难以执行根本不在于法律不健全,坦白说,所谓的执行标准完全可以通过行政立法方式进行,95年的劳动法可以说空洞,但是给行政机关很大的空间操作了。但是呢,难以执行根本就在于地方政府中既得利益作祟,最可怕的是官商勾结!一方面说法律不健全(有漏洞空子,我们难以操作);另一方面呢,明明可以出台政策的,但是随着“分税制”引发的地方与中央财政分灶,中央控制力度不够,地方官员和中央官员互相推诿等等。应该出台而没有出台,应该及时更新法律法规没有及时更新,导致了劳资矛盾日益突出。

只是看到表面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存在,但是没有仔细去看为什么弱势?事实上在人才和劳动力最大的区别在于:人才是不断增值的过程,劳动力则是不断折旧的过程(体力劳动最典型的例子)。所以说,就业市场上 技能差的劳动者成为不断被替代的牺牲品。这个时候政府应该负担起这个责任,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所幸政府现在也不是完全没有去做,只是一点一滴的,进度缓慢跟不上时代变化。

但是劳动合同法出台确实是政府让企业买单,企业借机(经济危机)还以颜色。


作者: apolo    时间: 2008-11-23 12:55
受雇者始终处于弱势状态,需要有一个过程。
作者: 黑土豆    时间: 2008-11-24 11:46

说到底还是社会保障系统不完善,国家没有能力控制。


作者: xiami1115    时间: 2008-11-25 11:04

恩,挺有道理,不过劳动保护总是在一步步完善,不能一蹴而就


作者: x1974A    时间: 2008-11-25 14:39

有道理


作者: macrov    时间: 2008-11-25 15:04

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完全认同。

除非企业给予完全的职业保障,(可企业往往没有这方面的道德要求,只会一味地要求无偿工作)员工还是最好有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进行权益保障的好。

等法律执行的时间长了,企业才会是合格的公民:遵法、守法而不是变相规避法律。

新事物的产生,总会损害原先的既得利益者;等新事物被接受了,会重新建立平衡,形成新的既得利益者。问题是:谁最终是这个利益的或者者?


作者: yantsi    时间: 2008-11-25 15:15

劳动者是应该保护,国家也有国家的难处了啊 。一个泱泱大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全的改变的。但是能够看到一些改观总比没有好,中国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啊。社会问题是很多很严峻啊。需要好的领导团体啊。希望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多一点就好了。


作者: 地板砖lh    时间: 2008-11-25 22:13

之前创造的平衡,现在要靠新平衡来打破。平衡之中,总有一些群体的利益要被剥夺。是弱势群体还是强势群体,一看就知道。


作者: 地板砖lh    时间: 2008-11-25 22:16
其实,我们都忘了一句老话:仁不带兵,义不行贾! 
作者: dqsvictor    时间: 2008-11-26 12:57
LZ的看法有失偏颇,其中有些数据有问题.
作者: mover    时间: 2008-11-27 16:37

劳动法 在有些地方 它是不适用的

比如针对目前福建劳动密集型的鞋服行业

有几家企业能按照劳动法来执行呢!?


作者: wangzw    时间: 2008-11-28 13:26

只是一方面吧,如果中国的企业再不规范,那以后更恐怖。

关键是国家要做好低收入人群的社会保障工作。

特别是农民,工人失业了有失业金可以领,养老有养老金。

当农民被政府和不良地商掠夺了土地之后,拿什么保证生存,拿什么生活,拿什么养老。


作者: 老金看法    时间: 2008-11-28 14:24

承蒙各位厚爱,老金之前的一篇《劳动合同法是否真的保护劳动者》使得各位捧场,非常感谢。老金继续就这个问题扩展而谈。                                                 
其实老金到现在都认为《劳动合同法》的确对最底层的劳动者保护力度是值得赞赏的,因为法律是需要保护弱势群体。但是呢,对于政府制订政策时候,却没有站在中立角度去,而是片面去保护,忽视了真正的重心在于什么?这个也就是我们的政府对于“服务型”的理解不到位。服务不能替代管理,这个是我们经济管理界的普遍共识。但是我们的政府偏偏把替代管理作为服务工作,比如劳资关系中,资方具有权力和财富的优势,而劳方具有技术与能力的优势,这场博弈中,如果劳动者的技能高,无疑会提高其议价能力,而资方在进行谈判中,肯定会做出相应让步。这个才是根本,而我们没有去做那个基本面的解决,恰恰相反,劳动合同法一下子提高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却没有对劳动者做出任何提高帮助。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马太效应,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现在的经济危机下,企业感觉支付了经济补偿就自觉或不自觉的减轻了道德压力。那么裁员减薪等等操作策略,不要怪责企业的无良,恰恰是政府没有在杠杆的支点上做好平衡!

简单总结关于今后存在社会问题的老金看法:

1.农民工的问题不是表面上的就业问题,经济危机其实不是最关键!目前比经济危机更残酷的是:粮食危机。记得06年开始初露矛头,08年发展到了东南亚产粮国。而我们中国是粮食进口国,我们的粮食又歉收,很大程度在于农民失去了种粮的利益(土地征收、税费高企、卖粮难等)和各地政府在不切实际推行城镇化建设(不是有句笑话:城镇建设像欧洲,农村建设像非洲)。那么大批农民为了生存,被迫转移到城市从事低级体力劳动或其他低技能工作。而农村留下的都是老弱病残幼,这些都不是劳动力啊!这个农民工问题其实就是我们的农村政策错误、干群关系对立、农村劳动力被迫转移等造成的。真正可怕的不是就业难而是粮食危机!!!

2.政府在统计失业率是靠什么?其实说出来,HR们将哑然失笑,就是统计领取失业救济金和就业咨询的人数。要知道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一个关键前提是:被动失业。辞职者不行,那么这种失业率就是最低基数的核算方式。至于农民工根本就没有失业救济金之说,无论在原籍(当地会认为农民失业什么?农民职业就是务农嘛)还是在暂住地(农民工的高流动频率以及随意性,使得当地社保机构根本来不及去做好统计)。所以现在政府公布的4.5%的失业率,老金认为是:领取救济金的人数作为基数,再适当加上估算数据。所以不是很准确的。

 3.  今年包括历年扩招后的大学生们,将会遇到各企业紧缩编制以及裁员的风波影响,他们的就业形势绝对不容乐观。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高校毕业生们如果调低就业期望值,那么他们将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心理障碍——就是焦虑、抑郁和失落!那么农村生源的学生尤其是家境贫寒、靠助学贷款的学子们,将把负债进行到底,甚至不排除那种拖欠贷款而导致信用危机。而城市生源的学生,家境尚可的,但是由于读大学已经使得家庭积蓄为之耗尽的学子们,将不得不回家啃老!而年富力强却游离社会的学生们,其情绪淤积没有合适途径宣泄的话,将会形成另外一个不利稳定的因素。他们在为我们错误的扩招政策和强调学历至上(忽视技能培养)指标的错误文化思想买单。

4.由于整个社会民众心情低落,信心丧失。那么可怕的就是:对未来生活的期望值降低到失望的地步,那么就会对任何一根救命稻草而拼命争夺。这个时候如果政府出台所谓“鼓励创业”的政策话,那么必然会导致很多人草率创业浪费社会资源。创业不是坏事,但是我们社会把创业者与自我雇佣等自由职业者等同起来。政府出台创业支持政策,这个使得老金想起80年代初,为了解决上山下乡知青以及两劳(劳教、劳改)释放人员回城市的就业压力,就开放了“个体工商户”这个政策,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失业。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创业需要什么?老金看到的创业者,大多是就业无望然后就去自谋职业,这个和真正意义上的“创”造事“业”者有明显区别的,这个也就注释说明了我国创业失败的原因——毫无风险意识,光凭着一腔热情(或者说脑子发热),缺乏经营管理的技能,最关键的是:如果是那种具备条件而做好心理准备的创业,最后失败那么这种失败就是下一次成功的基础。而我看到哪些为了解决就业而去创业的,无论是开个什么小店,还是搞什么小公司,最后都是失败。政府的创业扶持基金投下去,就是血本无归——那还是我们全体纳税人去买单!

5.经济危机下,人们都心理产生严重的失落,这个时候往往就会滋生出传销等经济邪教的抬头。比如,大学生们只要有一个认识的同学或者朋友给他个电话:哎,现在有家公司要招聘哦,机会难得,你赶紧……那么必然就会吸引大批人,加上传销具有的精神洗脑控制,那么这个局面将极大扩散。可以说,传销最能吸引的就是对生活失落严重的人,就是农民工、城市居民和大学生等。所以传销让人气愤在于,被欺诈的对象是那些就业市场上处于弱势的群体!而很多传销组织表面上会采取注册合法的公司形式,并以促进就业为名开展业务。老金的预言就是这样来的,传销必将横行!

6.非劳动关系的劳务者将更加悲惨。我们说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是弱势群体,但是不要忽略,还有一部分隐形的劳动者,就是类似保险经纪人群体。我们经常在招聘网站上看到保险公司是常年招聘,对于很多失业者来说(尤其是大学生们)到一家知名(往往是靠大量广告)的金融企业服务,是多么光耀的事情啊。所以很多人就会去应聘,而保险公司的招聘岗位除了部分的内勤性质的工作外,其实90%都是要你去跑业务,不管是什么储备干部还是业务主管之类的,而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司根本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应聘者必须参加培训然后去考保险代理人(你以为是上岗资格吗?错,那个是执业资格)。一旦有了保险代理人,那么你就和保险公司之间建立的是民事劳务关系(代理人其实就是承揽合同关系),这个时候保险经纪人根本就不是保险公司雇员的概念!那么保险经纪人是否收入跟保险公司说的一样好吗?不会的,因为那些失业者往往社会关系就很一般的那种(试想如果家属朋友有500强企业老板的,他还需要去找这样工作吗?),所以很多大学生一旦踏入保险经纪后,就要找自己家人去买他的第一份保单,从中获得收入。那么试想而知,保险公司不就是榨干了这些家庭的收入吗?而这些大学生难道是在挣钱吗?错,他们是在左手进右手出的时候,让保险公司挣钱而家庭的积累财富被掏空,而保险公司也不保险,尤其是推销人寿险的如果没有接受良好的训练和金融知识下,极有可能导致家庭所有社会关系恶化的后果。

7.信用卡等虚拟货币发行超量,将把这些弱势群体拖垮。可以说,用信用卡消费,先消费后买单,对于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是个不错的金融工具。但是,这种超前消费不能适用在收入低微或者朝不保夕的弱势劳动者上。其实呢,最容易被误导的就是大学生们。农民工们本身就不是银行的目标,大学生就是。因为大学生们了解信用卡,也明白了透支方法。而现在很多大学生们对数码产品、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等有种消费欲望,所以一旦计算可以分期付款先享用起来,而且觉得自己收入今后会稳定,等等这样的思路下,大量申请信用卡。可惜的是,一旦经济危机裁员风暴来临,这些人一旦失业,之前没有任何积蓄可以供贷的话,那么会采取申请新卡,透支付款还款给旧卡等形成卡奴债务链,最终那些可怕的利息将使得这些孩子们走投无路!那么最后承接这些问题的,还是家庭!

8. 仇富和孤注一掷的无产者心态将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可以这么说,由于经济危机是源于金融海啸,那么我们看到几乎所有金融产品都是包装好的债务问题,这些金融产品无论是:有价证券(如隐瞒真实资产能力的股票、债券等)、虚拟货币(过度发行的信用卡、信贷等)都将把越来越弱的社会民众财富给拖垮。房贷就是简单一例,房市下跌,真正恐惧的是谁?贷款买房的人吗?提供贷款的银行吗?靠借贷启动建设的房产商吗?担心房价下跌利益受损的地方政府吗?不,真正恐惧的是社会纳税人!因为政府把全民拥有的土地批给了房产开发商,然后把全民拥有的积蓄通过银行借贷出去,银行为了赚取利息而配合房产商忽悠买房者来接棒债务。最终可以说由于泡沫破灭,全民财富化为乌有,政府没有钱投入公共福利,自然就影响到百姓的生计。通货膨胀也好,紧缩也罢,即便保就业也是一样的,最终老百姓一无所有之后,无产者失去就是锁链!那么我们可以看到,历来中国革命的先驱是哪些?工人罢工,学生上街,农民抗税!我们最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们,他们将孤注一掷!这个时候,政府如果强行要求企业开工、解决就业,那么企业没有能力运营或者心理抗拒,则政府也就失去最后支持的中产以上阶层的力量,社会动荡最后结果就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

有人说,老金不会把这些问题都怪责到劳动合同法上吧,当然不会,劳动合同法根本就没有这个能力去制造这些问题。但是劳动合同法出台的背景告诉我们,政府之前的思路是存在一定错误的,起码可以说是短视的。并且在部分学者和部门片面理解下,把存在问题但是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淘汰的不良企业印象扩展到所有企业,最终导致的是什么?企业等用人单位,不能用手投票就用脚投票!那么政府还是要买这些单。不要以为经济危机才会这样,劳动合同法出台时候,已经开始有了次贷的苗头!事后诸葛亮都会做,但是我们在出台政策时候,是否可以不那么冲动?不要把责任一推了事。政府应该是裁断者,但是政府更要通过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与素质着手,那样才是“无形的手”!
     


作者: liuye2009    时间: 2008-11-29 16:57

个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只在国有企业可以实行  

[em04]
作者: yesineer    时间: 2008-11-29 22:37
新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者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操之过急。劳动法不是限塑令,老百姓能很快适应。劳动法涉及的社会体制中的好几个子体系,还有几个顽固的老问题。。。不便直说。
作者: 文焱    时间: 2008-11-30 09:19
标题: 有见地
说的有见地,但再鲜明一些就更好了!
作者: qiangwei19    时间: 2008-12-3 15:12
弱势群体永远是最可怜的
作者: kevinjohn    时间: 2009-2-10 13:30
弱势群体再怎么折腾也还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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