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这个问题需要大家来讨论一下 利弊均可分析
没有对错 只为拓展思路 案例一第一人称我来代替:
我在公司工作一个半月,还处在试用期。
我三天前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并上交了工卡等,公司领导不给我开离职证明。
我去和领导沟通,还被保安赶出公司。
现在没有离职证明,我不能去新的公司就职,原来的公司态度也很恶劣。
如何才好呢? 大家帮忙啊
[em07]肯定要开的,和他们多好好沟通一下吧
各位 不要误解 不是我的问题
我就是说这个问题
为什么开证明?
为什么不开证明?
都得有个依据啊
该不该开我自己知道,就想发散一下思维
答案讨论完毕我会公布的
不开,开什么啊 试用期离职就是不能开!
个人感觉应该可以给开的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试用期不合格将被辞退,但人事部还没给这位员签合同,按劳动法要求,试用期员工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人事部以最快的速度与这位员工签了合同,在签订合同的几天后,将这位员工辞退。
虽然我不太了解劳动法,但以我的观点,试用期员工辞职,用人单位同样要开具离职证明。
按国家规定,试用期也是需要签合同的。所以,如果试用期签过合同,那必须要开解除协议,劳动合同法规定15天内办理完手续。如果没签,开不开就在于你们协商了,因为不开,在实际操作中不影响你在别的公司就业(只要你有之前一家的解除协议,并且相关的资料也不在此公司)。在劳动合同法上,并不排斥同时与两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其实,不开最终对企业是不利的,而不是对员工!
不给开吧,没听过试用期给开这个的。
应该可以开吧
顶顶顶
各位 不要误解 不是我的问题
我就是说这个问题
为什么开证明?
为什么不开证明?
都得有个依据啊
该不该开我自己知道,就想发散一下思维
答案讨论完毕我会公布的
我来回答吧: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2、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第四项)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实际中,用人单位都担心双重劳动关系带来的麻烦,都会要求劳动者提供上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像上海,都有统一的退工单)。
楼主,不知道我的回答是不是符合你的意思?因为各地地方的规定不同,有些地方是强制要有证明的,有些地方可能不需要(这个我不大清楚),所以其它方面的原因不好说,只能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说明。
回答的非常不错 省的我给答案了
正规的操作应该如LS所说
[em01][em06]
不要开,试用期吗
这个应该要开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员工离职企业必须要开具离职证明。详细见其中第二十四条
离职证明所证明的是:1、证明与其它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上一家企业的就职经历证明;3、详细一些的,可说明与上一家企业是什么原因解除的劳动关系。
需要入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主要是证实员工已与上一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以避免重复或称之为双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法是不允许这类情况的。其次,也是就业背景的最好证明方法之一,详细一些的离职证明中还会提到上一个岗位名称是什么、薪酬是多少、离职的原因是什么等等问题,也可以对即将入职的员工做一定了解。
不开离职证明当然是在劳动关系、手续办理、执行的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怕留有被员工起诉的证据,所以才会不给开具的。
离职证明的开具与否,虽然在劳动法律方面没有明确说明,但仲裁员或法官会告诉我们,“开离职证明是企业应该履行的程序。”
没必要开,如果你给新单位说你试用期未满离开公司,新公司不会强要你的在这家公司的离职证明的,你只要能提供上家公司的离职证明就可以.通常公司一般不会给未满试用期的员工开离职证明,没有太多意义.现在的试用期基本上都不超过三个月.
离职证明所证明的是:1、证明与其它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上一家企业的就职经历证明;3、详细一些的,可说明与上一家企业是什么原因解除的劳动关系。
需要入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主要是证实员工已与上一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以避免重复或称之为双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法是不允许这类情况的。其次,也是就业背景的最好证明方法之一,详细一些的离职证明中还会提到上一个岗位名称是什么、薪酬是多少、离职的原因是什么等等问题,也可以对即将入职的员工做一定了解。
不开离职证明当然是在劳动关系、手续办理、执行的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怕留有被员工起诉的证据,所以才会不给开具的。
离职证明的开具与否,虽然在劳动法律方面没有明确说明,但仲裁员或法官会告诉我们,“开离职证明是企业应该履行的程序。”
按规定,新员工入职最迟一个月内要签劳动合同,然后单位需要为新员工办理用工手续,购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无论员工是否在试用期离职,单位都要出具离职证明。
如果你们单位这么做,肯定没有跟你签合同和购买社保公积金,这样的话,不给你离职证明也是必然的了。
看你合同怎么签的了, 有无具体规定,其实试用期离开不用开离职证明的,要回原来的离职证明即可
必须开,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不开也很无奈,这点事情。。。,仲裁委没法管呢,建议和原企业深入沟通下,毕竟冒法律风险不愿意给你开,是有原因的。
最简单的方法,去刻萝卜章,自己打印一份离职证明直接盖萝卜章,出事了就死不承认,别人没证据也只能自认倒霉,哈哈。
最难办的事情也最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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