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指引,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或者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相关股东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未发布业绩快报的,且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定期报告原预约公告日前10日起算。
修订前的指引规定,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相关股东不得增持,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定期报告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此外,新修订的指引还取消了公司业绩预告公告前10日内不得增持的规定。
近期,不少央企上市公司大股东开始增持行动,加上汇金公司增持工中建公司股份,对市场信心的恢复产生了积极影响。市场人士认为,沪深证交所新修订的指引将进一步鼓励大股东的增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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