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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谁是灾区“无主存款”的新主人? [打印本页]
作者: endlessriver 时间: 2008-5-22 15:51
标题: [转帖]谁是灾区“无主存款”的新主人?
针对灾区借款人如何还款及取现等问题,央行和银监会5月19日晚下发通知,要求银行确保受灾群众方便提取存款。对于因存款人死亡而导致的“无主存款”如何处置和归属定性,则语焉不详。如何合理和妥善处理“无主存款”,既事关对遇难同胞的告慰,又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 银行业的通行做法是,把长年未动的活期账户先列成“应付账款”,再列入“营业外收入”,当储户支取时,作为“营业外支出”记账。银行对此做法的通常解释是,因为众多“睡眠账户”占据了大量的网络资源,被记入“营业外收入”后,就不会再占用网络资源。虽然“睡眠账户”被转为银行的“营业外收入”,并不意味着里面的钱已归银行所有,但由于无主账户肯定“一睡不醒”,最后的结果无疑是只有“营业外收入”没有“营业外支出”。
从专业角度讲,“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从法律上讲,银行把长年不动的账户列到“营业外收入”,说明银行把无主财产当成自己的收入,应属不正当得利。而法律空白就在于,目前银行业在处理不动账户的资金,包括自然人消亡的账户资金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作者: 蓝色阳光 时间: 2008-5-23 09:07
是的,银行这种睡眠资金是很大的,一个地市级的银行可能会100万左右的规模。
作者: leeheb99 时间: 2008-5-23 11:11
地震凸显了一些潜在的问题,应加紧立法
作者: 天才土匪 时间: 2008-5-23 13:32
是啊
可不能让他们占了便宜
作者: iloveyou 时间: 2008-5-24 09:23
其实,问题出来了就好解决,否则遇到类似的问题仍然吃亏的大众。
作者: siyidan 时间: 2008-5-24 23:38
同意楼主说的,这个问题一定好制定一个很好的政策。
作者: zhushuai 时间: 2008-5-25 12:59
想想银行在地震中也有损失呀.
作者: 追风骑士 时间: 2008-5-25 22:08
找“户主”的亲人接手
作者: hsin 时间: 2008-5-26 08:09
在惯例中, 由银行找存款人的继承人!
国内的就不知人家怎么做了!
作者: 蓝皓 时间: 2008-5-26 08:50
其实损失很大啊,都是相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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