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这是《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里的
请问大家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政策依据在哪儿?哪个法里?哪一条?
我是打死也找不到,求助各位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