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在某公司担任部门主管,近期打算辞职(正在寻找新东家),我最担心的问题是自己的辞职请求不被批准,今年新《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后,对此问题如何解释?若公司不批准我的辞呈,我直接走人,会影响我的职业发展吗?
栖息茶馆每周一期,论坛所有家人均可推荐话题,所推荐话题被栖息茶馆采用的,该推荐者可获得50分贡献值,出现被多次推荐的,以第一个推荐者为奖励对象。
推荐方式:发站内信至栖息茶馆
备 注:推荐话题应包含标题与内容,形式不限,可以是投票帖,可以是案例分析,可以是讨论帖等。
栖息茶馆往期话题:http://www.21manager.com/Alist.asp?hz=134
我想公司应该不会不批准的,可以与公司好好协商一下,不知楼主是不是与公司签订了一些的培训相关的协议或合同,可以坐下来好好谈谈,毕竟有劳动法保护的。
我不赞成直接走人的做法,对以后转保险等也是不利的,另外新公司怎样看你呢。
在职场混了很多年,一直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公司缺谁都一样,都能正常运转。”。
我觉得楼主还是与公司好好谈谈,我想公司不会不批准的,最坏了,还可以找仲裁委员会呢。
可能楼主的意思是,提出申请后,一个月内,如果领导不批准,新找的工作就会泡汤。
事实上,很多人也关心这个问题。
问题确实是个问题,但在工作中可能涉及到保密协议的问题,如果这样,可能有几年的时间不能在类似的企业里从事原工作,这个问题可能需要考虑
不准离职是没有道理的,如果公司此岗位确实还无人能承担,高层肯定会考虑增加一些你的福利,这样你还有走的必要吗?
当然可能还有公司内部的斗争问题,这就不好说了
准备是职业经理人 就不要和老东家搞差了这样在职业经历上就没有污点
而且 谁知新东家和老东家会不是朋友或相识呢?
其实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会遇到
一般来说,只要不搞到世人皆知,或者说彼此都很难做的话
一般是不会不批准的。
建议先在职期间就物色好新东家。
如果是公司要开除你, 那它就要给违约金, 是工作的年限=多少个月的工资!
如果是你要离开公司, 需要提前1个月提出离职报告.
至于自动离职, 我也不太清楚, 现在我们公司是按的旷工算的, 3天不上班就自动离职~赔偿的问题不是太了解~~~
辞职不批的情况也可能会发生,比如项目正进行了一半等等。
从法律上来讲,如果你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又保留了提交的证据,1个月后可以离开。
但是从职业发展来说,还是和公司妥善协商,不要留下什么不好的口碑,有时就业圈子很小。
同意楼上的看法,法律意义上讲,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如果没有未尽事宜,不存在批准与否的问题
主要看你和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吧?
一般的程序是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并交接好工作后,就可以离职了
即使公司不批准,1个月后交接完工作你也可以直接走人
--------
以上本人观点,还是多看看新出台的劳动法
只要是提早一个月交的离职报告
就没有问题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签订了相关培训协议或者保密协议,就要履行签订相关协议的内容。但是三十日后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月的时间不算长也不短, 如实的同上组领导说清楚辞职情况,请他们谅解,但是在这一个月中仍然要认真工作,将手头上的工作交接给下属(如果有交接人更好)我想上级看到你的决心和态度应会批准你! 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或咨询 可以与我QQ联系 595510580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
与公司HR做好沟通
找好下家
如果是有项目或是公司认为不能离职的理由
大家可以坐下来协商
不可冒失离职 要不太没职业素养了啊
可以走。前提你是把工作交接完毕。提前一个月书面同志归司。
正常辞职是劳动者的单向权利,劳动法对这种权利只附带了2个条件:
(1)履行法定程序:转正后提前1个月;试用期随时。
(2)违约赔偿问题:培训服务期或约定的其他赔偿。
也就是说,劳动者辞职只须按规定时间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就可以了,无须单位批准的。
最好能跟公司协商解决,如果你去意已决,我想公司不会强留的。作为一个职业人,应该有起码的职业道德。
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在这一个月中还是努力工作,如果一个月后还能有反应,到时候再走不迟,不过这是下下策。
老板不仁,为什么我们的经理人还坚守着自己所谓的“义”呢?
这就是老板和打工仔的区别吧。
作為職業經理人員, 要有職業經理人的素質!
走要走的干凈, 工作交接要交接清楚. 如果你所有的工作安排及交接準備工作都做得很好很細,離開的決心和誠意能夠讓老板認可, 相信老板也不會特別去為難一個去意已決的人-----畢竟圈子說大很大, 有時也會很小. 當然,最好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站好最后一班崗,不要為自己的職涯抹黑.
筆者2006年前同樣在一家企業任部門經理, 因個人因素2006年3月向老板提出辭呈,一直以來也是工廠重要高階主管人員之一, 老板也非常不舍. 當同老板談完所有交接及后續相關安排后, 老板也認同並放手.
提交辭呈為3月下旬,安排相關交接工作后於5月10日方離開,公司薪資結算到5月9日, 而我在5月10日應老板要求幫忙整理一份文件到下午六點才離開.雙方都留有相當情面.... (PS.近兩年后的前不久,該公司因內部需要, 老板請其它朋友傳話問筆者有沒興趣再回去上班------當然回去不去是另外一回事)
個人認為,評定一個經理人是否勝任,學歷、能力、資歷及過去的成績並不能作為現在這個時代的第一評定要求, 心性和誠信等個人素養方面需列為最重要的考核要求之一 , 用對了人, 才會增加做對事的可能性!
1.是否牵涉到保密协议。
2.书面提出辞职报告,一个月后。
3.社保等问题的转接问题。
4.工作的交接问题。
5.行业的圈子很小,如果继续在同行业里面从事的话,和公司协商比较妥当。
应该就这些吧。
针对现在的处境要明确问题:是否跟你现在的用人单位签了合同,合同是否到期;先前跟用人单位是否有承诺之类地。还要考虑的问题你一走了之, 给你带来的影响。
8楼的观点赞成。同时考虑责任的问题,我们在辞职时一定要先做好工作的安排,至少给公司一个过渡期。双方会比较愉快!
员工离职只要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送达至部门主管和人资部,待一个月后即可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员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如果部门领导否认在一个月前接到你的辞呈,你也可通过邮快递的方式进行信件邮寄,在快递公司处取得签收记录即可)
如果是公司要开除你, 那它就要给违约金, 一般是三个月吧
如果是你要离开公司, 需要提前1个月提出离职报告.
至于自动离职, 现在我们公司是按的旷工算的, 15天不上班就自动离职~发个通告,然后其它就不知道了
辞职不批走人得看情况,如果你的离职会造成公司的很大损失建议你不要太着急!
虽然不太可能因为你的离职公司倒闭之类的,但是如果造成部门内部的难以操作,你也会走的心不安
的。所以建议你在有辞职意向的时候就需要培养接班人,走的时候也走得也比较洒脱!
同意
即使公司不同意,也可以离开
我觉得首先应该是沟通,同领导坦言你要走的理由。一般情况下,你的上级不会故意为难你的。
这个议题很好。
我现在就遇到这样的问题:我在1月份就提出辞职,老板也同意了,但一直以未找到接班人来推托,让我找人把手上的工作交接出去,才让我走。现在是5月了,这期间我招了好几个人,而我的上司总说这个不行那个也不行,或者是应聘者不来或来了两天就走人的,他说他来搞定,但他就是一个大骗子,指望他搞定的话到明年都还在这里。我三番五次地提出走人,但总是没走成。老板经理都没有留我下来的意思,又不想找人,他们也没去找人,总这样一直拖着...
我应该怎么办?请高人指点。我知道可以去仲裁,去起诉,但这样对我的职业生涯发展不好。谢谢指点!
公司一般都不会造成员工可以主动离职的印象.以免以后被动,会为你设许多沟.
天下人力资源部一般黑.
凡事多协商还是可以解决人.
何况强留着你又有何意义呢.
只要态度正确,公司也不会为难员工的。
作为职业经理人,辞职同样是需要技巧的。在递交辞职报告后,应把手中的工作做好,同时不再接新的项目。在与公司沟通中,应明确自己的态度,当然可以表明你的最终离开时间,但不一定是一个月的期限。
http://www.stuknow.com/welcome.asp?popid=8888学习网
这个社会人都是自私的,在自私的后面,
应该考虑一下你东家的利益,毕竟你在这里呆过,贡献过,也索取过。
一走了之,法律上无过错,可是一个人的责任心同时也决定了将来的成就!如果你是一个有责任心的人,应该可以知道如何处理!
真正想走的话,公司是没有理由不批准的,但是,还是以协商解决比较好。
企业在几种情况下是不会批准的:
1、你的岗位特别重要,而且公司没有人选顶替,你走之后会导致业务瘫痪或造成巨大的损失;
2、你掌握了公司的核心机密或重要客户,公司会出于挽留的目的而不予批准;
3、你欠公司的钱没还清;
4、你口碑太差,树敌太多,有人故意为难你。
其实,只要你为公司考虑了,并安排好了工作,办好交接,没有人会不批的。
辞职不批的情况也可能会发生,比如项目正进行了一半等等。
从法律上来讲,如果你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又保留了提交的证据,1个月后可以离开。
但是从职业发展来说,还是和公司妥善协商,不要留下什么不好的口碑,有时就业圈子很小。
赞同 如果项目进行中 于情于理还得站好最后一班岗
欢迎光临 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https://bbs.21manager.com.cn/)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