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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办 理 会 计 证 须 知 [打印本页]

作者: 清耘    时间: 2008-3-19 17:57
标题: [转帖]办 理 会 计 证 须 知

办 理 会 计 证 须 知

  一、办证条件
  1、现从事会计工作(具备规定学历的非在职者可办理临时会计证,待从事会计工作时换领会计证)。
  2、已取得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财务、审计、财政、税收、金融专业毕业证书(不具备规定学历者,须参加会计专业知识培训,取得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证专业知识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3、经电算化培训,并取得广东省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合格证书。
  二、办证程序
  1、申请按单位隶属关系到当地财政部门领取并填写广东省《会计证》申报表一式两份或广东省《临时会计证》申报表一式一份(隶属关系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2、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
  3、按隶属关系交当财政部门审批,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广东省会计电算化培训初级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证专业知识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具备规定学历者提供);
  (3)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提供);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申办者提供)。

 

 

该贴来自群组:中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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