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上班时间每周不超过40小时,加班每月不超过36小时,我们公司实行的是单休,那是违背了法律规定,员工若要辞职,可凭借这条随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如果采取工资单上以加班形式规避(我们工人是三班二转式),能规避吗?这有我们员工手册上明确规定员工上班每周六天,这算是明显违背了国家法律规定。可是企业老板他并不希望完全按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作为人资源部门该如何做呢??
再有现在国家又出台了一个休假制度,如果不按这个制度,员工也是可凭借这条随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员工手册上把相关规定列在上面,是明确列出好呢,还是不列出?
请各位家人指点迷津!!
其实翻班的最好是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
年休假是法定的,列不列在员工手册上?我觉得列出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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