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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张五常:新法搞垮中国经济 [打印本页]
作者: 老君 时间: 2007-12-13 08:45
标题: (转)张五常:新法搞垮中国经济
三年前贝加(Gary S. Becker,一九九二经济学诺奖得主)写中国前途,不乐观。他的看法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到有可观之境,很大机会会拿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他举出二战后的德国与日本的例子,说服力相当高。三年前我持不同观点,也当然希望他错。然而,在内心深处,我知道贝加有机会对,而当时神州大地正开始引进西方的胡涂政策了。我不同意贝加,因为他不明白中国,不知道我当时正在研究的中国经济制度。在这制度中,地区的县有很大的经济话事权,县与县之间的竞争激烈,会迫使他们反对中央上头推出的对竞争不利的政策。我担心的是人民币的处理,尤其是汇率那方面,因为货币问题地区政府是没有话事权的。
北京不久前推出的新劳动法,共九十八条,洋洋大观,对地区的竞争制度很不利,应该不容易推行。问题是这「新劳动法」由国家主席推出,势在必行。六月二十九日通过,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公布内容是几个星期前的事,网上吵得热闹。我本想早作分析,无奈正在写《人民币的困境》那系列的五篇文章,脑子集中,分「思」不下也。
这几天翻阅有关新劳动法的文件,也读到一些市场的热闹回应,认为问题太复杂,不可能用一篇甚至一系列文章详尽分析。前思后想,决定只写一篇,不针对细节,只谈一些基本的经济原则。
新劳动法因为约束合约选择而引起的热门话题有四方面。一是机构之间的派遣工作,二是试用期,三是补偿金,四是无固定期限合约。后者吵得最热闹,是法例第十四条。篇幅所限,这里只略谈这第十四条,复杂的。简化而又不大正确地说,这「无固定期」法例是指一个员工在一个「单位」工作了十年,法定退休期之前单位不能解雇。这是说,一个员工被雇十年后,不管合约怎样写,法律上会获得终生雇用的权利。
中国之外,我知道终生雇用有两个其它实例。其一是日本,终生雇用的安排曾经普及。起自百多年前德川幕府的家族传统,不解雇成员。这制度之所以能持久,主要因为基本工资低,员工的收入主要靠分红。这终生雇用制今天在日本再不是那么盛行了。
第二个与第十四条更相近的例子,是美国的大学的终生雇用合约(香港的大学也拜之为师)。一个博士被聘为助理教授,合约三年,续约再三年。六年后,再续约就升为副教授,获得终生雇用合约,否则被解雇。今天不少美国大学,是获得终生雇用后,可以永远不退休。这大学的终生雇用安排,起于要维护教授的思想与言论自由,初时只用于公立大学,后来好些私立的也被迫跟进。
效果怎样呢?说是维护思想自由,结果是维护懒人。考虑减薪吗?教师工会立刻出现,吵得一团糟。当年我因为拒绝入「会」而弄得不愉快。可能最大的祸害,是有了终生雇用制后,力争上游的青年才俊因为上头「满座」而无职可升。七十年代在美国任教职时,我替那些结了婚、有了孩子的助理教授的前路茫茫爱莫能助。今天,因为上头「满座」,要在美国的大学获得终生雇用简直免问,而以短暂合约续约再续约的安排是来得普遍了。这是香港人说的散仔打散工。原来的计划是终生雇用,到头来短暂合约变得普遍。这是美国学术界的不幸。
目前中国要推出的新劳动法,第十四条之外还有其它数十条,一般是要维护劳工的权益。短期不会有大影响,因为正在盛行的,是员工炒老板,不顾而去另谋高就,老板跪下来也留不住。然而,有朝一日,经济缓慢下来,老板要炒员工,在新劳动法的保护下,工会林立会出现。举国大罢工的机会存在,证明贝加是对的。到那时,北京不容易压制工会的成立与罢工,因为员工可以说是依新劳动法行动。
不要误会,我的心脏长在正确的位置。有生以来,我永远站在劳苦大众那一边。任何法例只要对贫苦人家的自力更生有助,我没有反对过。问题是法例归法例,效果归效果,数之不尽的说是维护劳工的法例,有反作用。支持这观点的研究文献无数。我自己在街头巷尾跑了一生,结交的穷朋友无数,怎可以不为他们说话?不是说新劳动法不会帮助某些人,但这些人是谁呢?他们真的是需要帮助的劳苦大众吗?给某些有关系的或懂得看风驶舵的人甜头,某些真的需要帮助的就失却了自力更生的机会。这是经济历史的规律。
从经济原则那方面看,是如果要增加自力更生的机会,正确的做法是清楚界定资产权利之后,我们要让市场有合约选择的自由。在雇用合约那方面,雇主要怎样选,劳工要怎样选,你情我愿,应该自由,政府干预一般是事与愿违的。我不是个无政府主义者,更不相信市场无所不能。这里有一个严重而又不容易处理的问题:劳工合约的自由选择,好些劳工不清楚他们选的是什么,不知道法律对他们有什么保障,不知道他们是否受骗了。无良的老板这里那里存在。这方面政府要做的不是干预合约的选择,而是要设法协助,对劳工解释他们选择的合约是说什么,法律可以帮多少忙。如果劳工清楚明白,政府不要左右合约的选择。可惜澄清合约的本质是困难程度相当高的工作,而今天中国的劳苦大众,合约与法律的知识不足,是以为难。不同收入层面的员工有不同层面的知识,新劳动法不应该一视同仁。
基本的问题,是如果大家对合约与法律的知识足够,合约的自由选择对经济发展是最上算的。北京不应该因为这些知识的不足而以新劳动法左右合约的自由。这新法有机会把改革得大有看头的经济搞垮了。北京的责任是教育与传播合约与法律知识,因为种种原因,这些事项市场不容易处理。硬性规定劳工合约要如此这般,是干预市场运作,不可取也。
最近为高斯写的《中国的经济制度》一文,我指出九十年代后期中国有通缩,而算进当时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急升,这通缩严重。房地产之价下降了三分之二。然而,这时期经济增长保八,失业率徘徊于百分之四左右。毫无疑问,这个推翻了佛利民的货币理论的经济奇迹,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合约选择的自由度够高,尤其是劳工合约那方面。如果当时中国有今天要推出的新劳动法,严厉执行,失业率逾百分之八恐怕是起码的了。很不幸,因为新劳动法的推出,我不能不在该文补加一个脚注。九十七岁的高斯不会高兴:他坚持该文要以中国大凯旋的姿态收笔。
作者: 战神乌龙茶 时间: 2007-12-13 10:19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作者: ght_xx 时间: 2007-12-13 10:38
看过!经济学家的论调就是独树一帜!
作者: huajian031 时间: 2007-12-13 10:43
当下的问题是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出台新发的积极意义就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如果高高在上的GDP增长率没有给民众带来实惠,那么何谈"经济大有看头"? 再说,现在市场上没有自由选择合约的自由,原因不在劳动者没有法律知识,而是在于劳动者对于资本一直处于弱势,而更深的原因就是GDP为纲。以GDP为纲就造成了政府明目张胆或者暗箱操作维护资本而忽略劳动者,这其实也是干预市场运作。
建议张教授,面对问题时,多给自己一点时间,三思.
作者: clarkerhuang 时间: 2007-12-13 11:19
五常未必懂中国国情,即使它是经济学大师,我倒是宁愿参考那些刚出来的企业家的话语
作者: 深蓝5 时间: 2007-12-13 14:09
不是张教授不懂中国国情,而是张五常教授没有读懂法律,张教授在发言前应该找一本《劳动合同法》的解释书籍看一看
作者: 菲歌 时间: 2007-12-13 15:00
张某根本没有读懂新法。一派胡言!
作者: mingautumn 时间: 2007-12-13 16:19
张教授确实需要读一读法律了,解读的太差了,同时我还没有看到那个老板跪下来求员工留下呢,教授,严重了吧。
作者: zissgnig 时间: 2007-12-13 20:39
典型的科学家风格
作者: 秋天的猪 时间: 2007-12-14 08:22
总是有不同的见解
在中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事多的去了
未必有那么严重
作者: 1freesun 时间: 2007-12-14 08:52
也许领导层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呢?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作者: demotool 时间: 2007-12-14 10:42
如果大家对合约与法律的知识足够,合约的自由选择对经济发展是最上算的!
张教授一贯的风格,不过上面这句话还可以!
作者: wings 时间: 2007-12-14 11:07
劳动法光出台不行,还要考虑具体执行的部门和执行的力度
同时 还要考虑执行了劳动法,企业所得的利益
我们公司现在正在为新劳动法头痛
制定法律的为什么不多考虑考虑法律的可用性和可执行性啊
作者: libin718 时间: 2007-12-14 11:30
五常果然能说些骇人的论点,不过对他的观点是否能与中国水土相服表示质疑。
[em10]
作者: entou 时间: 2007-12-14 14:30
http://renzhiqiang.blog.sohu.com/73163607.html
这是华远集团任志强先生博克中的一篇文章,觉得写的很有深度,大家不妨去看看。
虽然该文引来网上一片骂声,但真正看懂这篇文章立意者,应该佩服任先生敢于直言的勇气。
作者: 杨睿之 时间: 2007-12-14 15:33
没有看太懂,那位家人帮忙通俗一点解释一下
作者: FATPIGBOY 时间: 2007-12-14 18:34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作者: night_yejs 时间: 2007-12-15 00:28
唔,我很同意张五常的观点,我也正在担心这一点,华为的辞职门风波正是政府逼出来的!!!不过,在发表评论之前,我想先请教一下法学的高人,新劳动法的规定究竟是如果员工工作满10年,并且离法定退休年龄只差5(还是10?)年的话,企业就不得辞退还是只要工作满10年,就不能辞退呢,也即取得终身任职的资格??
作者: cjwang7505 时间: 2007-12-15 11:04
非常佩服,确实存在张专家说的问题。
一个员工一旦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而这个人又是一个对企业无所大用且安分守己的人就很难办,就会成为“大锅饭”的状态,他占据一个位置而下面有能力的人有上不来。对企业发展和个人发展都是非常不利的。
作者: cjwang7505 时间: 2007-12-15 11:11
以下是引用night_yejs在2007-12-15 0:28:58的发言:唔,我很同意张五常的观点,我也正在担心这一点,华为的辞职门风波正是政府逼出来的!!!不过,在发表评论之前,我想先请教一下法学的高人,新劳动法的规定究竟是如果员工工作满10年,并且离法定退休年龄只差5(还是10?)年的话,企业就不得辞退还是只要工作满10年,就不能辞退呢,也即取得终身任职的资格??
说说我的观点。
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说不能辞退,如果劳动者违犯《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第39条的情况的,企业仍可以将其辞退。
但最可怕的是他不违反规定而且在单位里不能创造任何效益,企业就拿他没有办法了。所以就会出现张五常说的那种后果。
作者: honng 时间: 2007-12-15 16:40
太累
作者: woopin 时间: 2007-12-15 17:24
经济与法,适者生存
作者: netime 时间: 2007-12-15 22:57
静观其变,说不清
作者: sleep 时间: 2007-12-16 18:21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变相的终身雇佣了,大家参考下中国眼下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就应该能看到以后中国企业的状况了,我也是一普通的打工的,但个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值得商榷,一是会增加劳动者的失业,一是加大企业成本,员工效率低下.
作者: kaedt2000 时间: 2007-12-16 18:46
一般人总是不太关心法律是怎样的,除非真的发生事情时才会去认真研究;法治社会还需更进一步努力
作者: datouhang 时间: 2007-12-16 19:12
新法出来后,好多员工被解聘了
作者: night_yejs 时间: 2008-1-12 15:06
以下是引用sleep在2007-12-16 18:21:29的发言: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变相的终身雇佣了,大家参考下中国眼下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就应该能看到以后中国企业的状况了,我也是一普通的打工的,但个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值得商榷,一是会增加劳动者的失业,一是加大企业成本,员工效率低下.
唔,很多人担心的正是这一点吧,而且更大的问题在于,这种法律不是能立就能废的,因为这些法律都是从表面上看有利于大众的利益,一旦建立起来,想要废除就要承担很大的政治压力,像西欧现在的高福利制度,不少人都认为正在损害西欧经济的活力,但他们也就是在台下说说而已,一旦上台执政,谁也不会傻到去碰福利制度!!
作者: zhaoleslie 时间: 2008-1-12 21:47
中国什么都缺,就不缺劳动力.
作者: wyun1978 时间: 2008-1-15 17:47
我倒不这么认为,但这新的劳动法在中国就是重复历史
作者: andoyau 时间: 2008-1-15 17:59
现在讲良心的经济学家太少了。
代表资方的经济学家太多太多了。
作者: taojiangso 时间: 2008-1-15 20:30
是不懂《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它既保护劳动者,也保护企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雇佣合同,是两码事。
作者: zhangzd 时间: 2008-1-16 09:33
张教授这种不符责任的说法,叫我们不能不怀疑其说这些话的用途以及人品问题。中国改革30年的成果,我们处于基层的劳动者又何曾享受改革的成果,而今新劳动法的出台就是要保护我们这些弱者,否者我们的命运再度重演山西煤矿工人的命运。
作者: tttllll 时间: 2008-1-16 13:11
其实他还谈了另外两个观点:
1.20年后中国是日本国内生产总值的5倍.
2.督促人民币不能加快升值,步日本后尘
我感觉很有道理
作者: windsmile 时间: 2008-1-16 14:41
屁股决定脑袋,站在企业主的角度确实是这样。小企业受影响最大
作者: zhangfeiyu 时间: 2008-1-16 22:58
通过这篇文章,我推断,张五常不是愚不可及,就是包藏祸心。
国人的消费占比是38%,而且还在下降,世界平均水平是78%,美国是82%,国人的消费占比之低世所罕见,原因就是国人的工资太低,也就是说企业严重剥夺了本该属于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原因就是在一个以钱为纲的社会里,法律自然是站在强势资本的这一方。
新法是有进步,但是绝对谈不上偏袒劳动者,更何况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强势资本依然占有绝对优势。
我搞不懂,为什么我们一定要低工资,难道我们中国人就低人一等?
[em13]
作者: laoxuan 时间: 2008-1-17 14:59
劳动法的改变确有点问题,我在国企这么年,干活的保护不了,剩下的全保护了,能违法的都规避了,中国的问题还是资本主义化不够.
作者: hyj136 时间: 2008-1-22 10:21
要么是闭门造车,要么已被收买!
作者: hyj136 时间: 2008-1-22 10:22
要么是闭门造车,要么已被收买!
作者: sansucci 时间: 2008-2-8 23:36
虽然身在外资,但是严重同意37楼的意见。一部劳动合同法如果能保护了广大劳动者,那么作为法制社会的先驱的其他国家,为什么没这样做?
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政府,一句“下岗”,就甩掉了N年的包袱,买断了N多的青春。现在,结局了自己的问题,反过来就对刚刚有所为的私有经济和资本经济“亮剑”,呵呵,离心离德啊。
打个可能不太恰当的比喻:这就如同夫妻,迫于舆论和法律,勉强“法律”意义上在一起,你认为这个家庭能走多远?能自立的妻子肯定是走了的,无法生存的弱者就算拿了些生活费,还是必须另找寄托的,要不就的忍着。
作者: rogerorstone 时间: 2008-2-25 17:36
不考虑员工利益,只是从理论说事,一派胡言
作者: czong1972 时间: 2008-3-1 18:38
这种说法不了解中国工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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