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子诉“前员工”索赔30万元败诉。该案中,被诉人彭嘉(化名)2005年与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签约,外派到西门子北京和上海的分公司;同年7月11日,与西门子签订培训协议。今年6月,彭嘉与派遣公司劳动关系终止后,不愿意再与西门子签订劳动合同,因此面临西门子索赔。(《第一财经日报》12月11日)
根据上海浦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定,西门子败诉的关键在于,彭嘉是劳务派遣用工,用人单位不是西门子,所以该事件不符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可以设立违约金的资格。一般而言,在劳务派遣中,存在操作同工不同酬的空间,当这种方法与西门子为应届毕业生“量身定做”的“Sales 100”结合后,其中的不公让彭嘉这类培训生难以承受:“Sales 100”项目要求培训生在两年培训后,必须为西门子工作3年,否则最多要赔偿30万元“培训费”,而不少培训生认为该项目名为“培训”实为“工作”,干的活一样多,拿钱却少———这就是彭嘉不愿意与西门子签订劳动合同的核心原因。
对于西门子而言,之所以敢于在中国为应届毕业生量身定做“Sales 100”,盖因看准了中国就业市场的巨大压力。因为强势,所以无忌。但是,企图让员工“打脱牙和血吞”的时代已经过去,因为员工已有着更多的维权渠道去质疑和挑战合同中的种种不公,尽管他们不一定能够马上扭转局面,不过他们的努力势必会使不公条款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卷入舆论漩涡。网络上,诸多关于“Sales 100”不公的描述与抱怨、乃至谩骂,使得压抑在培训生心中的苦闷得以释放,并在这种释放中放大自身的力量,进而影响“Sales 100”项目的前程。对于该仲裁结果,尽管我们尚不知道西门子是否会提出上诉,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维权意识日渐觉醒的中国劳动者眼中,不论官司结局会否改变,西门子都已经成为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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