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工的带薪休假,国家有了新规定.其文见
[转帖]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http://www.21manager.com/dispbbs.asp?n=162,148687,0,0,0,0,0,0
其中规定了带薪年休假的时间长短与工作年限挂钩,个人觉得欠妥。
个人意见,国家已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工作时间标准等方式来强制性地规定了广大职工的休息休假,应该说已适应一般工作类型人员的休息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首先应该做到的是让这些规定能在各类机构执行好,而不是在这些政策都未得到有效执行的基础上,又制定一些更让各类组织反感的政策来让大家执行。不要去与国外比什么休假制度,那是在社会整体发展水平都上台阶后才有的、我们现在就要求????
另外,休息休假长短只与工作年限挂钩不太合理,应该与劳动的性质挂钩.1、体力劳动恢复较容易,一般不需要经过长时间的休息来调整;且国家对重体力、特殊工种都有专门保护的政策,可以提前退休。。。有那个必要吗?2、倒是体现社会进步的脑力劳动,恢复起来较难,可以多考虑让其多休息,好让创造更高的价值。
欢迎群内的朋友讨论。发表看法。
发起这个讨论仅为人力资源实务者参考,不与国家法律对抗。
该贴来自群组:人力资源&管理这点事儿
个人觉得还是很公平的。
草案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所以,不单单是以个人作为标准的,是要符合对用人单位的贡献度的。。
个人觉得还是很公平的。
草案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所以,不单单是以个人作为标准的,是要符合对用人单位的贡献度的。。
对社会也好,对单位也好,贡献度用时间来衡量好象不太对。
打一个较极端的比方:一个打扫卫生的人和一个进行产品设计的人相比,对单位的贡献度前者就是工作几十年在大部分情况下不会比后者工作一两年更大。
在这还要声明一点,不是对社会分工中部分职业的不敬,而是从实实在在的价值创造上来看待这个问题。
作为HR从业者,需要我们客观地分析。
从社会价值的创造来看待带薪休假的问题,合适吗?
那么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肯定就没有办法获得对等的休假时间,这个建议不好。
欢迎光临 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https://bbs.21manager.com.cn/)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