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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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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nshengrc
时间:
2003-7-27 09:11
标题:
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
提及现代企业制度,首先闪入我们脑海的可能就是:政企分开、责权明确、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确也如是,这些年一些企业按照这一路子委实发展了、壮大了。可它是不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惟一标准呢?现代企业的本质特征到底是什么呢?缘何一些企业搞现代企业制度搞了多少年,就是无法做到政企分开,这其中阻碍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的瓶颈问题到底是什么呢?近日,在“面向全球经济信息化的中国企业家”论坛上,著名的经济专家吴家骏就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问题做了精辟的分析。
他说,研究企业家的问题一定要与研究企业的制度联系起来。全球经济信息化,知识经济日益昌盛,再加上“入世”脚步的临近,都为21世纪的中国企业家设定了一个新的时代背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我们的许多企业制度难免会有这样那样不适宜企业家发展的地方。我国的企业家在数量和水平上都与国外有很大差距,其根本原因不在我国企业家的素质,而在于我国的企业制度。因此,惟有认清企业制度的本质,消除制度中的障碍,才能促进企业家的成长。
针对时下普遍的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观点,吴教授把它分成两种:一种是宽派的观点,他们认为凡是有益企业发展的都属现代企业制度特征;而另一种窄派的观点就干脆认为,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公司法人制度。吴教授认为,宽派的观点,虽说有些可行性,可如果把有关的、无关的都搁进此范围,那就抓不到要害了。而窄派的观点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公司是多种多样的,法人也是依各国法律确立的。由于各国法律不同,公司法人的分类也就各异。因此,把公司法人与现代企业制度等同起来是不准确的。
对于有限责任的本质,吴教授的观点令人耳目一新。他说,有限责任是现代企业制度最本质的特征,是所有现代企业一系列制度特征的总根子。比如说两权分离,为什么我国政企老分不开,关键就在于没有真正建立起有限责任制度,只有它的出现,两权分离才成为可能。如果是无限责任公司,你注册50万,那亏了100万,你也得全部负责偿还。在这种公司制度下,就不可能放手让别人经营,也就不存在两权分离问题。我国的国有企业分不开很大程度是因为无限连带责任,由于政府承担着国有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控制人事是自然的事,要不就是失职。
吴教授还指出,在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很难建成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其另一原因就是一些国有企业还存在双重的无限责任。国外的有限、无限责任主要指债权、债务关系,而在中国还存在一层无限的社会责任。一些企业承担了政府所应承担的社会稳定的重任,因此企业家就成了父母官,用人单位成了养人单位,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企业也就只能算一种凑合体制,而算不上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因此,不解决好这种无限社会责任,企业家队伍就无法真正的成长。
吴教授说,深化企业的改革就要在有限责任上下功夫,而且问题的焦点就集中在社会责任上。现在企业的下岗职工以及在岗的人浮于事,都使得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扯不清,经营者的业绩也就成了一笔糊涂账,这当然束缚了企业家的成长。
最后,吴教授总结道:现代企业制度的要害不是一般的公司法人制度,而在于有限责任,把企业搞成债权债务关系上的、社会责任上的有限责任;把父母官真正变成企业家;把养人单位变成用人单位,我们的企业才有出路,我们的企业家才能成长。
作者:
mouwolf
时间:
2003-7-27 20:35
在中国,怎么弄好国有企业和社会主义的关系一直是最头疼的问题,不只是企业管理和经济方面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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