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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场营销“野”与“雅”之争 [打印本页]

作者: pxj530    时间: 2007-9-12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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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ls2009    时间: 2007-9-12 10:27

想起以前的一位朋友讲的广告宣传的雅与俗,和本文有很多相通之处.

营销的本质是创造顾客需要的价值,在这个本质上的营销,根据市场环境和消费心理,野与雅或许都是正确的.


作者: redbar    时间: 2007-9-12 10:54

杀猪杀屁股,各有各杀法

无论雅俗,有效是目的;而且市场阶段的不同,雅俗也是会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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