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中介担保能力不足 融资为民营经济发展最大瓶颈
近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在第三届民营经济发展论坛上说,过去制约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是行业垄断,而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实施以后,融资成为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因素。
黄孟复说,民营经济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现在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实施以来,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的政策措施,许多措施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国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中小企业贷款总额大幅度增加,覆盖面也有所扩大。但相对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巨大需求而言,金融机构的服务供给仍然严重不足。
资金不足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制约性因素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中小企业就像不起眼的“小鱼小虾”。但“小鱼小虾”经过艰苦的历练,经过摸爬滚打,完全长成“大鱼”。特别是在东北作为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地区。以吉林省为例:纵向比较,吉林省民营经济近几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企业户数、从业人员和总体规模不断扩大,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骨干民营企业在不同领域崭露头角,并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中起到骨干和支撑作用。但横向比起来,吉林民营经济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上缴税金及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大约占发达省份的10%至20%之间;吉林省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户数为1403户,仅占全国各省平均水平的一半。特别是与沿海发达地区的省份相比,存在着阶段性的差距。
另外辽宁省工商联做过的调查表明,融资难被看成是民营中小企业发展遇到的最主要问题的,占被调查民营企业的近60%。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能简单归咎于银行、政府体制等因素。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民营企业起身的弱点应该是主要原因。信誉好、经营好的大企业融资却相对比较容易。但省内民营企业,中小型偏多,财务能力弱,信用度低,融资却很困难。造成目前民营经济融资难的主要症结在于:
民营企业受制于“一刀切”的信贷政策
国有商业银行从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出发,信贷政策立足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对民营经济虽已有所重视,但还没有摆上一定的信贷支持位置。一是在信贷管理上,仍将国有大中型企业信贷操作模式用于民营企业,二是在信用评级上,对民营企业也用国有大中型企业评级标准进行评定,致使民营企业达到A级的很少。2002年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调查显示,海城市有中小企业40290户,工商银行评定的信用等级中,A级企业只有3户;农村信用联社评定的A级企业是26户。三是在信贷业务操作上,程序也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相同,不适应民营企业贷款需求急、频度高、额度相对较小的特点,办理一笔贷款也需十几道手续,一月至数月的时间资金才到位,势必影响本来就资金紧张的民营企业的商机。
县域民营企业得到金融支持更难
县域民营企业数量多,对多数县(市)经济增长起着决定性作用。但是,近年县域民营企业得到金融支持却是难上加难。近年来,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中贷款权上收的比较大,县支行一级基本没有贷款审批权,有的行连小额质押贷款都要到市行审批。与此同时,市行的审批也受到权限限制,需要到省行审批。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而且县里的企业到省里去审批贷款,其困难可想而知。金融体制改革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力度明显削弱。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支持的力度越来越少,国有商业银行采取“垒大放小”的经营战略,对县域的信贷总幅减少,对农户的小额信贷难以支持县域产业化、规模化的经营,占县域经济主体地位的中小企业贷款十分困难,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改制撤并了不少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贷款权限上收,把从县域内吸收的大量存款转到大中城市,发展县域经济所需的资金无法满足。一是国有商业银行网点收缩,信贷权限上收,民营企业申请贷款要层层向上级行报批,程序多,难度加大。二是农村信用社定向“三农”,原则上7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三农”,支持民营企业心有余力不足。三是在县域的农业发展银行尽管支持政策性粮棉收购业务,但在服务对象和范围上没有改变和拓宽,在信贷上也不能助民营企业一臂之力。
中介机构担保能力明显不足
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统一运筹资金,二级行和县级行信贷业务日渐收缩。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发达地区、大中城市、优势行业、大中型企业,这对欠发达地区的民营企业获取贷款更为不利。一些中小民营企业项目,尽管发展前景好、产品有市场、到期还贷有保障,受省级分行资金调控比例限制,基层行也是爱莫能助,民营企业得不到银行的信贷支持。同时,允许基层行全额存单、全额保证金办理承兑汇票业务,又不能解决民营企业资金不足的实质性困难。
近年,各级贷款担保中介组织虽有了较快发展,但担保能力仍显不足。在担保方面,随着企业风险观念逐步增强,效益好的企业一般不愿意给其他企业担保,而普通企业担保,银行又不认可,因而使得中小企业要落实有效担保更加困难。目前,辽宁省大部分市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但受诸多因素的影响,除少数地区担保业务开展较好,支持了部分中小企业外,大多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处于停滞状态。同时,财产评估收费高,也使民营企业无法承担。近年来,中小企业贷款抵押等手续费过高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如有的民营企业贷款,考虑到财产评估、担保公司担保及贷款等费用,费用高达 16%,低利民营企业根本无法承受,严重制约了其贷款融资。
金融体制亟待打破缺陷加以完善
金融体制存在的缺陷,严重地阻碍了民营企业的融资和发展。第一,银行业的高度垄断和民营金融机构缺乏的局面成为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目前在我国金融市场上,最广泛、最直接的融资方式是银行商业信贷。我国银行的金融体制和运作机制正处于转轨之中,还不能完全按商业银行运作方式运行。国有银行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政府的控制,大量的资金被就业、社会稳定与经济增长等因素所牵制,失去了周转增值的属性。民营企业很难从国家控制的银行中获得融资。民营银行的发展对于中国金融体系的完善乃至整个中国经济的发展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我国的特殊金融发展背景,使得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表现为:面对金融体系的垄断和管制,民营银行只能屈从于政府的管制力和银行的垄断力,成为管制利率的接受者,始终处于辅助地位。由于不具备向民间开放金融市场的监管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成立民营银行的风险较大。第二,中国的资本市场发育先天不足,民营企业寄予厚望的证券市场也难当此任。中国的证券市场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市场化功能还很弱,它设立的初衷是以支持国有企业为基本出发点。国家出于分散风险的考虑,创建了以股票市场为核心的证券市场,给国企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只有那些具有特殊背景和特殊资本结构的民营企业才有机会进入股市。第三,民间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缺乏,导致民营企业相对应的民间融资渠道不畅。由于缺少中介服务机构,国家有关金融机构要了解和支持民营企业很难,即使能了解,成本也很高,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也就多了一分阻力。第四,从银行方面分析,虽然这几年改革有很大的发展,但在意识形态方面仍存在很大问题。比如给国有企业的贷款出了问题,没有人会太追究;但如果贷钱给民营企业,出了问题比较而言责任更大一些。所以导致很多银行不敢对民营客户提供较好的支持。因此有人认为造成当前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在于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有偏见,在和国有企业竞争时,民企往往由于偏见而不是实力、信用等原因落败。
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难的出路在何方
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从全球经济发展来看,是世界许多国家所面临的普遍问题。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民营中小企业提高自身的素质,需要政府部门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同时也需要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只有方方面面共同努力,改善融资环境,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要解决民营企业的国民待遇问题
针对当前民营企业信贷支持主体虚化的形状,自上而下构建相应的信贷支持体系,以最大限度满足民营企业的贷款需求。在国务院出台相应法规明确赋予或由人民银行出台相应办法明确规定各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相应职责的前提下,建议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和一级分行要单独设置民营企业信贷管营合一部门,专门负责民营企业的市场营销、贷款管理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二级分行以下机构要配备专门的客户经理,制定专门的奖惩办法。根据民营企业经营规模、经营方式、资金运营规律,适应其“需求急、频度高、额度小”的贷款需求特点,尽快出台并实施民营企业信贷政策。制定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授信评级标准,既防范信贷风险,又有利于民营企业快捷获得贷款支持。一是在贷款管理上,制定有别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且适合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管理模式,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中适当考虑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合理确定大宗贷款和小额零售贷款的比例,并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改进贷款授权授信制度,适当下放基层行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减少审批程序和环节。二是信贷操作上要切实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实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与自身效益扩增的“双赢”。充分调动基层信贷人员的主动性、创造性,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积极的金融服务。
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的支持
当前,国有商业银行集中资金用于支持发达地区,支持大项目、大城市的做法,不仅使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得不到信贷资金支持,而且使发达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越来越大。因此,要改变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资金集中调控的办法,以二级分行为单位,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甚至在发达、资金相对富裕的地区调度资金,“补偿”欠发达地区、“补偿”基层,以利增加对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的支持,进而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较快增长。加强信贷业务创新,提高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服务水平。国有商业银行要转变信贷服务方式,为优质信用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对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民营企业要采取针对性金融服务。在信贷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适度发放信用贷款;以企业或个人的合法权利质押,发放质押贷款;积极推广票据业务,多渠道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公司,打通民营企业国际金融市场融资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综合配套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应加大业务创新力度,如开办原材料抵押贷款、应收帐款抵押贷款等,以解决中小民营企业可抵押资产少的难题;在一些关系密切的中小民营企业间实行联保贷款,以解决中小民营企业担保难的难题。
构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
构建民营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大幅增加对民营经济的支持。针对当前民营企业尤其是县域民营企业信贷支持主体弱化的实际,自上而下构建民营企业融资支持体系,以最大限度满足民营企业的贷款需求。
构建和完善满足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的信贷支持体系。一是国有商业银行总、分行设置民营企业信贷管理部门,研究民营企业支持计划,制定支持民营企业的信贷管理政策及措施。市级商业银行设置民营企业贷款营销部门,及时与民营企业沟通衔接,给予信贷支持。二是城市商业银行要转轨定向,以支持民营经济为主,并逐步加大对民营经济支持的份额。三是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的同时,加大对涉农民营企业的支持。同时,处在城区的农村信用社定位于重点支持民营企业,不断加大对民营经济信贷投放力度。四是县域农业发展银行适时转轨,在支持粮棉储备体系建设,新增支持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拿出三分之一的力量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构建新的民营企业信贷支持体系,多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增加民营经济的信贷总量,较好地满足民营企业的贷款需求。
加快构筑适应民营经济融资需求的资本市场体系。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直接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为民间投资项目上市融资提供平等的机会。开辟多种形式的融资、筹资渠道,实现企业融资多元化。要大胆引进国外风险投资基金,建立民营企业投资公司,鼓励和引导发展风险投资。
积极推进和加快地方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健全为民营中小企业服务的地方金融体系。为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应加快地方商业银行的组建,对城市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支持民营资本参股城市商业银行,通过法规明确职能,使其成为主要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的商业性或合作性金融机构。也可积极创造条件,成立专门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银行。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力度,真正把农村信用社办成民办、民有、民受益的民间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贷制度,股份制商业银行不断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对象主要以中小民营企业为主,最终形成以地方商业银行为骨干、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补充的金融体系。
优化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
加快中小民营企业担保体系建设。众所周知,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最大原因就在于“缺少抵押和担保”,担保难是导致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的核心所在。担保机构规模过小、担保规模小,成为帮助中小民营企业的解决贷款难问题的一道屏障。首先,增加现有中小民营企业担保机构的实力。在东北各省各地近年来也成立了一些担保机构,但总的来说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低,担保能力有限,远远不能满足民营企业融资的需要。可由地方政府和企业出资,同时允许民间资金参与,组建民营性质和股份制形式的担保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为民营企业获得贷款提供担保。其次,创新民营企业担保方式,方便民营企业贷款。在进一步健全民营企业贷款担保体系,扩大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公司担保能力的基础上,在弱化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各级人民银行加强指导,促进金融机构创新适应民营企业特点的担保方式,如民营企业互保、联保,设备抵押、仓单质押等等,既方便民营企业贷款,又减轻其贷款费用负担。再次,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增加和提升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搭建政府、商会、银行和民营企业的信息交换平台。要加快民营经济资信制度建设力度,发展诚信企业,依法合理地从银行、工商企业、政府机构等部门收集和发布信用信息,依次对民营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为民营经济融资和提高市场信誉提供依据。
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收费过高的问题。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贷款过程中有关部门收费过高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费率,减少收费项目,真正把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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