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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偷一罚十真能实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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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0 13:56: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看到一个超市防损手册上写,按偷窃商品价值十倍罚款。这在现实中能实行的了吗?这小偷一分钱没有怎么办,扭送派出所?转脸给放出来了,搜身?可能会出现公关危机,打人?被电视曝光,那怎么处理呢?
   很想知道超市怎么应付这类情况?什么方式比较有效呢?希望各位高人给些思路。
沙发
发表于 2007-8-21 10:03:09 | 只看该作者
就是抓到送到派出所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7-8-21 10:20:20 | 只看该作者
     那其实这个偷一罚十还是没法实现了,我的意思是,不可能收到这个十倍的罚款的。
4
发表于 2007-8-21 14:56:23 | 只看该作者

列入不受欢迎顾客,把相片贴出来,如果相片能够与其它商场共享,那就更好。

5
发表于 2007-10-18 16:34:50 | 只看该作者

超市偷一罚实本身就是为伪命题,没有法律依据,超市不是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或行政单位,没有处罚权。

用户与超市是甲乙双方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属于商业范畴,适用合同法中的默认合同关系,超市对消费者索赔的话可以走司法程序,民事起诉,由法院判决。若是抓到小偷属治安管理范围,应报警。

此问题与坐公车逃票一个意思,公车也说了逃票罚多少,可公交公司也是商业单位,没有处罚权,只适用合同法,乘客不管买不买票,只要上了车,就是合同法中默认的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是为乘客提供服务,即安全地把乘客运送到目的地,乘客逃票只能是享受服务而没有付款的。

6
发表于 2007-12-18 18:37:23 | 只看该作者
超市防损手册上写,按偷窃商品价值十倍罚款,这条本来就是错的,不合法的,超市是没权利来罚款的
7
发表于 2007-12-18 19:33:09 | 只看该作者
比较同意4楼的看法,道德管理 比较理想
8
发表于 2007-12-20 11:36:26 | 只看该作者
把偷窃的商品和人拍下来贴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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